清原县典型林地复合经营模式结构分析
2020-11-28王岩
王 岩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辽宁 清原 113300)
1 引言
清原县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总面积3921 km2,土地总面积39.21万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1.14万hm2,林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9.4%,是辽宁省森林资源大县和林业大县。清原县从2006年起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示点单位。全县的林地区划为4种不同的经营类型:严格保护类型、重点保护类型、保护经营类型、集约经营类型。林地实行分类区划、分区施策、分类经营。
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指在同一土地管理单元内,将树木与其它栽培植物或动物,按一定的时序安排在一起进行管理的土地利用技术系统的综合,具有复合性、系统性、集约性、灵活性、地域性、产业性、最优性等特点。系统中不同的组分间具有生态学和经济学上的联系[1]。发展林地复合经营既要根据不同的经营类型制定相应的经营措施,分类经营、合理规划、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又要根据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及资源状况综合考虑,探索出不同的林地复合经营模式[2]。清原县针对林地的4种经营类型探索出了不同的林地复合经营模式。通过发展林地复合经营,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带动了林地经济的发展,为林农增收致富提供了新途径。
2 内容与结构分析
2.1 内容
林地复合经营作为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物种共栖、多层次配置、多时序组合的高效林业生产体系,是一种高效、集约、生态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是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林木与作物在时间和空间资源利用上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在同一土地单元上对时间和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组合,将林木与作物有效地组合在一起[3]。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清原县针对不同的林地经营类型,总结出了“林—药”型,“林—菜”型,“林—果”型,“林—菌”型,“林—禽”型,“林—畜”型,“林—苗”型,“林—特”型等林地复合经营模式。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林地经营类型。
(1)国家Ⅱ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或坡度在16°~25°的商品林地,可开展仿自然式或非耕作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选择林地经济发展项目[4]。可选择“林—林”型,“林—药”型,“林—菜”型等类型,在林冠下栽植红松、刺龙芽、刺五加等。
(2)坡度在6°~15°的商品林地,可适度开展耕作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可采取 “林—药”型,“林—菜”型,“林—菌”型,“林—禽”型,“林—畜”型,“林—苗”型等类型。在林下播种人参、刺嫩芽、大叶芹、刺五加等山野菜或中药材;利用林下光照弱、湿度大的特点,模仿自然环境发展木耳、蘑菇等食用菌;还可以在林下放养鸡、鹅等家禽形成“林—禽”型等模式。
(3)在坡度≤5°的商品林地内,可根据发展林地经济的实际需要,开展耕作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选择经济价值高、立地条件要求严、需要精细管理的山野菜或中药材品种进行种植。适用于大部分林地复合经营模式。
2.2 结构分析
林地复合经营模式的结构可分为成分结构、空间结构和时间结构3种[5]。
2.2.1 成分结构
指构成复合经营系统的组成成分,包括乔木、灌木、草本、菌类、动物等。各组成成分在系统中所占比例因各自在空间、时间上的排列状况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构。
2.2.2 空间结构
指各物种在系统内的空间分布,即物种的多层次配置,可分为垂直结构与水平结构两种。
(1)垂直结构。又称为立体层次结构,一般系统内垂直高度越大,层次越多,资源利用率就越高。可分为单层结构、双层结构和多层结构3种。双层结构是林地复合经营中最常见的结构,如“林—药”型、“林—菜”型、“林—菌”型等。“乔—灌—草”型、“乔—灌—禽”型等属于多层结构。
(2)水平结构。是指复合经营模式的生物平面布局,根据混交方式可分为带状混交、团状混交、行间混交等。
2.2.3 时间结构
指系统中生物间的时序组合,按照共生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如“林—药”型、“林—菜”型、“林—菌”、“林—禽”型属于短期,“林—果”型、“林—参”型属于中期,“林—林”型属于长期类型。
2.3 设计原理及依据
林地复合经营系统中存在多种生物群体,一种生物群体通过改造环境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相邻生物群体,即种间互作。了解和掌握生物群体间的不同结构特点,根据人类生产经营目的需要,将不同的生物群体合理有序组合在一起,达到互利共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2.3.1 成分结构设计依据
(1)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最佳模式、最优物种,实现效益最大化。
(2)种群组合的原则。在掌握物种的生物学特性的同时,将具有互补性的物种(如慢生与速生、喜光与耐阴、深根与浅根)组合在一起,才能使各物种能更好的融合在同一系统中,发挥和创造出更大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3)互利共生的原则。系统中的物种只有互利共生才能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最优性。若物种间相克或互为寄主则会抑制个体的生长或发生病虫害,导致系统不稳定,功能削弱,甚至导致系统崩溃。
2.3.2 空间结构设计依据
2.3.2.1 垂直结构设计依据
垂直结构设计的依据是系统内各生物群体之间相互关系:即生物种群之间有利、有害、无害三种关系。垂直设计是指人工种植的植物、微生物及动物与原种群的关系。
(1)主层次种群的选定。 一般指上层林木,它在系统模式中起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除了考虑物种组合原则,还要把握以下方面:有固氮能力的可改善地力,速生性强可尽早获得经济效益,萌生能力强可以使模式稳定性强。
(2)副层次种群的搭配。光照方面考虑喜光与耐阴性种群相搭配;根系方面深根性与浅根性物种相结合;垂直分布乔、灌、草相结合,可以有效利用空间,提高林地利用率;物种间没有或少有共生性病虫害;还要考虑到有毒、有害的物种对其他物种的危害。
2.3.2.2 水平结构设计依据
水平结构设计是指系统内各组成成分的水平排列方式和比例,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产量和效益。
(1)合理确定物种的密度和排列方式。合理确定物种的密度,处理好林木和作物的比例关系,共生共利。
(2)根据林木的生长规律,合理搭配好系统内的物种。
(3)根据作物的喜光性合理选择林分。喜光的物种选择林分时林木密度不能过大;较耐阴的物种林分郁闭度要相对大些。在林间空地或树木稀疏的地方,要利用亚乔木或灌木来调节光照强度,为地表植物的生长创造最佳生境。
2.3.3 时间结构设计依据
(1)把两种以上的种群,设置在同一空间内,根据生物物候的不同有机地组合与一起。
(2)设计种群密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幼龄期密度较大,随着年龄增长物种个体需要的营养及生长空间越来越大,单位面积内的个体株数逐渐降低。
(3)发挥和利用好物种间的共生、互利关系,使系统内各物种的生长发育周期相对协调、相互促进。
3 结论
(1)林地复合经营在保持水土、土壤肥力、森林防火、净化空气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层林木的树冠、中间层的亚乔木及灌木和地表植被形成的多层结构能有效地拦截降雨、降低雨水的冲击力、防止水土流失,林内湿度增大降低了火险指数。地表的枯枝落叶腐烂后形成腐殖质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和通透性、提高土壤肥力,促进系统内生物多样性。
(2)林地复合经营可以根据经营目的需要,从物种组成、空间结构和时间结构等方面来设计不同的模式,达到“长、中、短项目相结合,以长促中、短,以短养中、长”的目标,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同时林下种植山野菜、中药材需要采取割灌、除草、施肥等措施,既改善了生长条件,又提高了各物种的生物量。
(3)林地复合经营能提供木材、山野菜、中药材[6]、食用菌、畜禽、果品等产品,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经营过程中的生产、管护、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大量人工。这既解决了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又促进了林农增收致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