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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探究

2020-11-28黄琼琳

绿色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设施环境保护

黄琼琳

(上海复扬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82)

1 引言

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水、大气、噪声污染等相关的污染防治法和管理条例,建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处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和建设企业的自主验收时期,但在一段时间自主验收工作落实过程中,部分问题浮出了水面,因此需要经过研究和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2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具体程序

2017年,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的验收工作主体改为建设单位,同时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

目前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可以划分为5个部分,即启动、调查、整改、报告编制和会议阶段。其中启动阶段的工作内容是,确定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是否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时查阅验收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调查阶段需要按照实际的验收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项目建设现状、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调查掌握,梳理出工作中与环境保护内容不符的部分。在整改阶段,企业需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以及批复和验收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进行整改。而在技术报告编制阶段,企业则需要编制验收和监测方案,根据相关工作内容编制报告。此外还有会议阶段,此阶段的企业需要组织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人员开会讨论验收工作的细节,待验收合格后进行内容公示[1]。

3 验收工作产生的变化

3.1 责任主体转变

在上文所述的条例当中,明确提出了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既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制报告。而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进行的过程当中,需要严格遵循如实查验、监测以及记录的原则,避免不实信息混入报告,影响后续工作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自主验收工作的判断。此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当中也强调,建设单位是环保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当中规定的标准工作程序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同时在报告中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尊重群众的监督权以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的投产或使用,切实保障验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验收对象转变

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等7个污染影响类标准,在2018年进行了意见征求,与原有标准相比新的标准中增加了“设施”二字,着重强调了建设企业的环境保护验收对象是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建设单位针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工作,同时合理进行报告编制。

验收技术报告细分:可以分为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事项,其中验收监测报告的对象是环境保护设施,意见的结论是对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合金做出的回应,而其他事项中的描述不会对验收结论产生影响。由此可见,整个建设企业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点较以往更加突出,简单讲就是环保措施已经不会再对整个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产生制约。

3.3 报告内容转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对现有的验收监测报告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去掉了原来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结果进行对比、清洁生产水的评价以及公众意见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需要在保障工程稳定落实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展开,并对工况进行如实记录。还规定建设企业在其他事项中说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期间是否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以及投诉。同时建设企业也需要注意,不能为通过验收降低生产工况[2]。

4 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1 启动阶段

启动阶段是指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需要在工作过程中明确是否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帮助进行验收工作,同时收集相关的资料,即立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资料等能够为后续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提供保障。在此阶段,建设企业的主要问题在于:部分建设单位负责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无法顺利落实,且部分建设企业委托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能力不过关,更有部分第三方机构为摆脱责任,与建设企业协商技术报告的编制。此外,建设市场的运营环境、环境政策和污染防治工艺等多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实际的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内容不一致。而产生变更后就要重新对环境影响相关的评价文件进行报批,阻碍自主验收工作的推进。而环境保护资料文件的缺失会导致剩余文件无法对建设企业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进行佐证,尤其是对地下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隐蔽性工程是否满足要求的确认[3]。

面对此种状况,建设企业可以不断提高履行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主体责任意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参与者必须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对国家和人民负责[4]。

4.2 调查阶段

调查阶段的工作属于建设企业实际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需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验收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相关手续的实际履行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查,同时经过深入的分析梳理出相关工作中与建设企业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一般此阶段的建设企业面临的问题在于调查单位无法准确判断建设项目产生的重大变更,同时很难对建设企业进行报批环境影响方面的文件进行指导,拖慢建设企业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进度。调查单位没有调查出归纳建设项目需要整改的内容,无法为建设企业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整改措施。且部分建设企业也不能在未建成配套设备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形势下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整,也有部分建设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长时间生产。建设单位在缺乏环境保护机制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也会不到位。

建设企业的主要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负责人可以不断地完善内部环境保护机制,同时定期向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报告。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生产环节的监督,以预防为主,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产生。此外,也要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取证,同时主动为调查人员提供真实情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效率。

4.3 整改阶段

整改阶段的建设企业需要针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调整相关事项的数量等,缩短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整体时间。此阶段的建设企业面临的问题在于建设企业对整体整改工作不加重视,导致整体的资金投入不足,且建设企业整改后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依旧无法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5]。

面对此种状况,建设企业可以不断规范技术单位市场行为,提高验收技术和相关的环境保护保障能力。如:某建设企业建立了全面且完善的环境咨询决策机制,积极咨询第三方机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技术水平,在培训员工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定了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政策,为自身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4.4 报告编制阶段

技术报告编制阶段,建设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南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文件。此阶段建设企业的问题在于监测单位的能力不足,无法支撑技术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对于此种情况,建设企业可以主动选择专业能力更强的机构合作,保障自身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能够得到稳定提升。

4.5 会议阶段

会议阶段的建设企业需要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开会,此阶段的问题和难点在于验收程序不合适,导致建设企业无法确定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起止日期。

该阶段的建设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对于自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宣传效果,如:网络、报刊等多方面媒介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中[6]。

5 讨论与建议

未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会逐渐成为关键内容,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可以主动提升自身对于相关工作的技术的掌握程度,保障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传统和创新工作方式的平稳衔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但随着技术和制度的进步优化,企业的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必然会逐渐迎来稳定的发展道路,为切实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持续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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