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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企业IPO中的财务舞弊手段及治理分析

2020-11-27宋福生

财会学习 2020年31期
关键词:上市企业财务舞弊治理

宋福生

摘要:上市企业IPO财务舞弊的情况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何对其存在的财务舞弊情况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而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秩序,这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先是对上市企业IPO中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及动因进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治理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上市企业;IPO;财务舞弊;治理

引言

IPO是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英文的简称,指的是一家企业或单位第一次公开出售自身的股份。20世纪90年代首次公开募股市场非常狂热躁动,大多数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募股获得了丰厚的盈余。但IPO的出现,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屡屡出现财务舞弊现象,使得金融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构建健康良好的金融环境,必须要加快财务舞弊体系的建立,企业也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严格遵守准入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此有效规避财务舞弊的现象发生。

一、上市企业IPO过程中主要存在的财务舞弊现象及动因

(一)手段

(1)虚假增加收入。在上市企业IPO过程中存在虚假增加收入的财务舞弊现象,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进行:第一,通过虚构交易和伪造凭证的方式,从而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主要的手段有伪造交易合同、虚开发票、编制出货单等,最终结果虽然各类凭证齐全,但是企业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反而还需要承担虚增收入部分的税款。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将虚增收入部分的金额计入应收账款中,然后再进一步计入至坏账准备中,以此达到虚增股份的目的,但是同时也会对股市造成影响,而且企业还需要承担虚增收入所带来的损失。第二,通过违规手段确认收入的方式来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主要的违规手段有:企业在发生交易行为时,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会明确买方不满意的情况下可退款,往往企业会在买方退款期限内就将该交易收入进行收入确认;提前确认违规收入或者是其他不合理的方式虚增收入;部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主要是因为在关联交易中价格是由双方协商而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实现虚增收入和利润增加的目的。

(2)虚假增加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这一财务舞弊的现象主要也是由两种方式来实现:第一,企业通过虚增银行存款的方式来实现。一方面部分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获取贷款,然后又将这笔贷款存入到金融机构中,从而达到虚增银行存款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部分非金融企业会通过伪造凭证、伪造应收账款收回等手段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和虚增资产的目的,虽然这期间企业需要承担一部分的利息,但也获得了大量的资金。第二,部分企业通过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方式来达到虚增资产的目的。其中,企业会违规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项目中,或者是在企业投资收益还未实现的情况下,将该笔款项违规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项目中。另外,有的企业还会通过违规计提折旧的方式来虚增固定资产。

(3)虚假减少成本和费用。企业除了通过虚增收入的手段来实现利润增加以外,往往还会通过虚假减少成本和费用的方式来实现。

(4)虚假减少负债。虚减负债也是上市企业IPO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财务舞弊形式,主要采用的手段有:将企业相关债务违规披露;将企业其他应收款项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中;将未支付的应收款项计入预付款项目中。

(5)其他手段。除了上述几种财务舞弊手段外,还有这几种:一是违规进行资金筹集。部分企业在未经过股东和董事会的同意便违规改变资金的用途,或者对资金相关项目的规模进行调整,将资金冻结权限等违规披露等。二是部分企业与关联方公司的董事会、管理高层等进行违规股票证券交易,这样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部分信息对关联方公司的股票证券进行控制,从而达到虚增企业利润的目的。三是信息违规披露或不及时披露。在上市企业IPO过程中,往往会将重大事项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中,或者是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从而实现粉饰重大事项的目的。

(二)动因

(1)过于追求利益。企业上市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实现融资,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这往往也是企业容易发生财务舞弊现象的动因之一。通常情况下,企业在上市之后,企业信息需要定期向公众进行披露,投资者再根据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来选择是否投资,这便使得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会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目的是保证股市稳定、避免投资撤资以及吸引更多资金,而部分不良的信息企业往往会选择不披露。一旦企业经营水平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情况,企业就会选择虚构交易、伪造凭证等财务舞弊手段来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从而掩盖企业真实的运营能力和情况。

(2)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在现代企业结构体系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独立存在的,其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员工多个层级,各个层级负责和执行的内容各不同。其中管理层具有企業的经营权,主要负责企业的经营和运营,因此对企业内部财务情况比较了解,但是由于管理层会面临董事会的目标压力,一旦在目标无法达成且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时,就很有可能会出现虚造财务的情况。而企业的所有权主要集中在股东手中,并且主要是在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中,由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因此对企业内部信息掌握没有大股东那么多,往往不会对股东大会的决策造成太大的影响,这也使得大股东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会出于自身利益目的考虑而选择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

(3)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未完全成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较突出。信息不对称主要指的是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掌握的信息比较多且可靠,而另一方掌握的信息相对比较少。这对于企业而言,其处于掌握信息比较多的一方,而众多投资者则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往往只能够依靠企业公开的财务报表来判断,但是所公开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上市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会出现财务造假行为,披露的财务信息缺乏真实性,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造成影响。

二、规避上市企业IPO过程中财务舞弊现象的建议

(一)加强企业内外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1)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因为内部控制不完善是导致企业财务舞弊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企业要加快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促使内部各个部门形成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局面,这样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也能有效规避财务舞弊现象发生;其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由于在股东大会中大股东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往往也是财务舞弊发生的因素,如在股东大会决策中信息披露偏向化,对此可以适当提高中小股东的地位,以此对大股东进行制衡,可以通过小股东对企业经营、投资等的投票权力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或者也可以在中小股东中建立事务高度公开制度,让中小股东能够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有所了解,这样也能够有效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从而有效减少IPO过程中财务舞弊情况的发生;最后,建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从而提升内部审计效果。治理层和管理层要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的建立,并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严格把控招聘过程中人员专业水平及诚信程度,以此建立起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从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从而有效减少IPO过程中财务舞弊情况发生。

(2)外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如果仅仅是依靠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是不能够完全规避IPO财务舞弊情况的,还需要通过完善外部治理结构,并协调内外部治理结构,从而规避IPO财务舞弊。其中,在外部治理结构中,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也决定了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而往往由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有限,以至于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同时由于未达到行业标准水平,使得审计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存在与企业管理层联合舞弊的情况。因此,在外部治理结构完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对一些如隐蔽的关联交易、担保情况等进行了解,并加强审计力度。同时要建立起审计人才储备库,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专业考试、实践培训等途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有效规避财务舞弊的发生。

(二)转变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模式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关系到企业是否存在财务舞弊情况,因此如果能够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处于独立和相互制衡的位置,此时就能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而由于在上市企业IPO过程中,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一定的咨询费用和服务费用,此时就难以保证两者之间相互独立,这就使得审计报告质量和客观性难以保证。对此,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模式进行调整,比如在企业IPO过程中,所产生的咨询费和服务费,可先由证券交易所收取并管理,然后证券交易所根据审计业务的完成情况给予会计师事务所相应费用,这样能够有效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存在。

(三)适当延长保荐机构的负责年限

保荐机构也称作保荐人,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上市企业,而往往许多上市企业存在财务舞弊现象,也离不开保荐机构的保护,保荐机构与企业之间相互配合,以此骗过证监会的审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也暴露出了保荐制度的弊端,因此要想减少财务舞弊现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在保荐制度中,保荐人与企业之间形成协议,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保荐人的责任年限是在发行上市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之后被举荐的企业的经营情况将与保薦人无关,这样的制度便很容易存在一种心理,只需要顺利度过这两个会计年度便可万事大吉。对此,可以通过适当延长保荐机构的负责年限来避免为了暂时性利益而进行违规操作,或者也可以实行终身负责制,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意识,以此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加快行业法规的完善,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加快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存在明显区域差异化特征,使得司法系统执法效率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影响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对此,司法机构要加强执法效率的提升,以此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其次,加快股东诉讼制度的变革,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以此营造出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后,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存在的责任问题,应当加大IPO财务舞弊法律层面的惩处,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适当提升民事处罚额度,或者也可以配合刑事处罚,以此提升这些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从而规避财务舞弊。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上市公司IPO过程中屡屡发生的财务舞弊现象,首先需要明确问题所在及其成因,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内外部治理结构、转变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模式、延长保荐机构负责年限、加快法律法规完善等措施,以此建立起完善的财务舞弊防控体系,从而保证金融行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鑫.IPO上市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初探[J].商讯,2020(16):21–23.

[2]宋勤.企业IPO上市筹备中应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J].纳税,2019,13(36):91+93.

[3]王笑凡.IPO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研究——基于中国证监会历年行政处罚公告的思考[J].新会计,2018(0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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