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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020-11-27陈丁盛

江西农业 2020年19期
关键词:吉安市土壤环境水源地

尹 群 陈丁盛

(1.江西省吉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吉安 343000;2.南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江西南昌 330038)

1 环境概况

吉安市为江西省地级市,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中游,西接湖南省,南揽罗霄山脉中段,据富饶的吉泰平原,是江西建制较早的古郡。吉安下辖2区1市10县,位于北纬25°58′32″~27°57′50″,东经113°46′~115°56′,总面积2.53万hm2,山地占全市面积的51%,丘陵占23%,水面约占4%。

2 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采集2019年吉安市井冈山市、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5个县(市)区7个村庄的环境监测结果,对吉安市地区农村环境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建设美好农村环境提出对策和建议。监测点位是良岗村、新城村、银子冲村、东上村、高陂村、三湾村和石溪村7个村庄;监测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7个村庄主要是以种植业为主,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染和化肥农药。

2.1 村庄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7个村庄各设置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共7个监测点位;自动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粒径小于等于10 μm的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粒径小于等于2.5 μm的颗粒物(PM 2.5)。

每个监测点位每季度各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 d,全年共监测4次。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和空气质量指数对照: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分别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100、80、60、30、15、0。

依据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7个村庄中良岗村环境空气年均值评价为二级,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5%;其余6个村庄空气质量年均值评价为一级,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7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得分为97分。

2.2 村庄饮用水水源监测 7个村庄各设置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其中地表饮用水源地点位3个,地下饮用水源地点位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采用手工监测,每季度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4次。根据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确定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分,水质类别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分别对应水质指数为100、90、60、30、15、0。

7个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点次达标率为96.4%,地表、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点次达标率分别为100%、93.8%,超标点位为第三季度的井冈山市东上村,超标污染物为铝,超标倍数为2.86倍。吉安市农村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分为75.8,农村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分为67.3,根据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计算得出吉安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得分为71.6。

2.3 村庄土壤监测 农村土壤环境监测以村庄为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点位;根据村庄环境状况,在重点区域土壤中选测2类,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每个村庄土壤监测点位5个,吉安市7个村庄共计35个监测点位,全年每个点位监测1次。

土壤监测必测项目为土壤理化性质(pH、阳离子交换量)和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锌元素的全量。土壤监测项目2018年8月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在单项指标评价结果基础上,采用单因子评价法确定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并据此进行土壤环境质量分级。根据污染物浓度,将土壤污染程度划分为三级:当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风险筛选值,等级为Ⅰ,评价为污染风险低;当污染物浓度大于风险筛选值,且小于或等于风险管制值时,等级为Ⅱ,评价为存在污染风险;当污染物浓度大于风险管制值时,等级为Ⅲ,评价为污染风险高。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所属级别确定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得分值,土壤类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对应土壤质量指数为100、60、20。

吉安市7个农村土壤监测结果显示,土壤pH值浓度为4.13~6.90,阳离子交换量浓度为1.10~36.90 cmol/kg。农村土壤8种无机污染物砷、镉、汞、铬(六价)、铅、铜、镍和锌监测结果:砷为0.01~32.20 mg/kg,镉0.02~0.29 mg/kg,汞0.003~0.638 mg/kg,六价 铬7.14~117.00 mg/kg,铅8.28~70.50 mg/kg,铜2~81 mg/kg,镍10~34 mg/kg,锌36.7~139.0 mg/kg。吉安市7个村庄土壤35个点位中无超标项目,超标率为0。

根据7个村庄35个土壤点位监测评价结果,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等级评价,确定各土壤环境质量得分指数值。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吉安市农村土壤环境质量指数为100。

2.4 村庄地表水监测 吉安市农村县域地表水监测在每个县(市、区)各设置3个断面(点位),5个县(市、区)共设置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

县域地表水水质采用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4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的5项补充项目(共29项)。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法,优于或达到Ⅲ类标准为达标水质。根据地表水水质类别确定地表水水质指数,水质类别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分别对应水质指数为100、90、80、40、20、0。

2019年,吉安市农村地表水水质点次达标率为98.3%。4个季度农村地表水水质均达标点位为14个,出现超标水质的点位1个,超标断面为虎潭陂水库(遂川县),超标污染物为总磷,超标倍数为1.0倍。根据吉安市5个县(市区)15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水质类别和对应水质指数值计算得出,吉安市农村地表水水质指数值为84.2。

3 综合评价

农村环境状况指数(Ienv)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Ienv为农村环境状况指数;Ai分别为空气质量指数、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地表水水质指数、土壤环境质量指数,Xi则为各指数对应的权重。

空气质量指数、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地表水水质指数、土壤环境质量指数权重分别是0.35、0.20、0.20、0.25。

当Ienv≥90时,评价为优;当75≤Ienv<90时,评价为良;当60≤Ienv<75时,评价为中;当40≤Ienv<60时,评价为较差;当Ienv<40时,评价为差。

根据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计算得出,吉安市农村环境状况指数为89.76,评价为良。

4 问题和建议

虽然通过环境各项指标监测,吉安市农业环境质量良好,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①生活垃圾长时间得不到处理,堆积如山。②农村化肥过度使用,养殖业污水无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并处理。③农村环境监测未得到政府重视。因此,应从以下5方面着手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①环保部门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和能力培养,同时提高第三方检测公司入行门槛,严格监督第三方公司监测,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排污管网,建设规模化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③规范管理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要求养殖户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达标排放。④加强基本农田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污水灌溉,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⑤遏制人为的生态破坏,严格控制土地退化,保护天然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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