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域下李跃华现象分析
2020-11-27戈运龙
戈运龙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安徽芜湖 241000
如何防治新冠肺炎已经成为全人类所面临的挑战。屠呦呦教授在2015 年荣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青蒿素” 是中医给世界的一个礼物。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在题为《屠呦呦获诺奖,是西医还是中医的胜利?》的演讲中说:“不仅仅是青蒿素,在未来,中医的复方、经络、针灸也可能是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礼物。”。现就网络上大量的报道和本人的认知来判断,武汉医生李跃华研创发明的微量苯酚穴位注射治疗病毒类疾病的方法可能是中医“经络”理论给世界的第二个礼物。
李跃华独创的微量苯酚穴位注射疗法以及独创的 “自体疫苗” 疗法应属于民间中医 “验方”,如果经临床验证确为治疗包括新冠病毒在内的病毒感染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法,那么它在医学、经济学、国防乃至国家安全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从 “求医无门” 到 “拒绝送医” 感染新冠肺炎的湖北退休厅官陈北洋的道歉信,使民间中医李跃华瞬间走进公众视野并迅速爆红网络。因其与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被隔离后,在连续三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而解除隔离,现李跃华虽已回归为普通的医务工作者,但对李跃华现象的认识仍然存在巨大的分歧,支持者和反对者极端对立,李跃华的事件还引起了域外医学界的关注。现我们将从法律角度谈谈我们的陋见。
1 李跃华的治疗方法在法律上宜定性为民间中医 “验方”
1.1 民间中医“验方” 这一概念的界定
原卫生部早在1983 年1 月31 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整理研究民间单、验、秘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有民间中医 “验方” 这一表述。此后,《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下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等法律、法规里都有相关条款涉及民间中医 “验方” 一词,这些法律文件为主管部门收集、验证、推广民间中医 “验方” 设定了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责(下文还将详细阐述)。可见,民间中医 “验方” 属于法律概念。或许是通过字面即可明了该术语的含义,也不会发生歧义,立法者认为无需进行进一步的解释界定。故在这些法律性文件中没有对民间中医 “验方” 这一法律概念再进行解释界定。按汉语词典“验方”的基本解释为:“临床经验证明确有疗效的现成的药方”;按百度百科 “验方” 词条描述为:经过使用证明确有疗效的现成药方。唐元稹 《巴蛇》诗序:“验方云:攻巨蟒用雄黄烟,被其脑则裂。” 清赵翼 《两臂风痹复发》诗:“傅药少验方,攻火又下策。”。“验方” 一词的通常理解,就是该药方对某类病患有显属的疗效。
1.2 从网络报道可以确认的客观事实
(1)李跃华有正规系统的医学专业学习背景,有几十年的临床实践经验。
(2)有科研成果,有理论依据。李跃华将用其疗法制成的一种注射液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从方法论上看,其发明的专利药方是传统中医经络理论与西医常规诊疗相结合的产物,其“自体疫苗” 更是典型的私人订制疫苗,是脑洞打开的一项研究。
(3)有临床案例,对新冠病毒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达数十例,均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有效性,但有人说不排除自愈的情况,据其本人介绍,在其从医期间,还有治疗其他病毒感染有效性案例若干,在当地民间小有名气,疫情期间更是奉为神医。
(4)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它对新冠病毒奇特的预防效果,居然仅戴一个普通的医用口罩甚至不戴口罩,与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不被感染,这有目共睹,世人皆知。仅就这一点说其神奇也不为过。
1.3 在法律上宜定性为民间中医 “验方”
中医李跃华独创的用微量苯酚进行穴位注射法治疗新冠肺炎是否属于 “验方”,验证起来易如反掌!理由如下:
(1)基于走访即可核实的事实真相。李跃华医生的穴位治疗法治疗新冠肺炎是否有效,官方的调查报告中对其只字未提,特别令人费解。是否有效,进行实地走访,一访便知。走访陈北洋一家、走访视频中李跃华不戴口罩诊疗的王老一家、以及走访李跃华所称的其他新冠肺炎感染者即可得到证实。
(2)基于肉眼即可发现的预防效果。李跃华医生的穴位治疗法对新冠肺炎的预防效果,用肉眼即可看到,因为他在给王老治病的时候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连口罩都不用戴,完全裸露在感染者面前。给陈北洋一家治疗期间,长达11 天的密切接触,至今未被感染。足以说明。
(3)基于临床即可判定的治疗效果。李跃华医生的穴位治疗法对新冠肺炎治疗是否有效,只需让他临床治疗验证即可,虽然国内新增已经基本清零,但每天还有大量的境外输入确珍病例。按照李跃华的说法,三四天即可验证,甚至一天即可见效,这可谓立竿见影。虽然据其本人称:早在20 年前就把自己作为小白鼠进行试验(其夫人是第二个小白鼠),还有大量的临床案例。据医学人士证实,该疗法所注射的苯酚含量比医学临床安全剂量低得多,理论上在安全范围之类。但苯酚毕竟有毒。出于对患者负责的角度,可以在其临床验证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论证。
(4)基于认知足以信赖的科学依据。穴位注射疗法是中医既有的疗法之一,不是李跃华独创的,更不是 “邪门歪道”。红豆社区里有网友贴出了七十年代由上海出版的《赤脚医生手册》,该手册里有专门一节介绍 “穴位注射疗法”。可见,李跃华医生为治疗新冠肺炎开出的处方,是有传统中医理论的支撑,体现出中医经络理论与西医常规的完美结合。
(5)李跃华已有二十年的探索经验。据李跃华医生自述:他的穴位治疗法并不是心血来潮的臆测,而是他20 年来的医学探索。早在2000 年,李跃华医生从做阑尾手术中获得灵感。便开始了艰辛的探索试验,由于苯酚有毒,他为了验证其安全性,配置万分之一毫克先在自己的腿上进行试验,没有不良反应后,再加大浓度和身体的不同部位进行试验,当时李医生把它命名为“穴位增效剂”。2004 年,李医生还曾给原卫生部写信反映此事,经过10 年的研究逐渐成熟,在2011 年根据其独创的穴位疗法制成的注射剂,申请了发明专利。我们特地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询,该专利确实存在,专利号:ZL201110136639.9、专利申请日2011 年5 月25 日、公开日(公告日)为2013 年3 月27 日,专利权人就是李跃华。2013 年发表《一种穴位注射剂—微量苯酚在临床中的应用》,从万方数据库可以查询到该篇论文。该论文发表在《求医问药》下半月刊,2013 年第11 卷第2 期,51 页,作者李跃华。从2000 年至今整整20 年的研究探索,在这20 年间,据其自称:同样方法在腰椎病、关节炎、腮腺炎、带状疱疹、乳腺增生等多种疾病成功地应用于临床实践。
2 对民间中医 “验方” 进行收集、验证、推广、奖惩是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2.1 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都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保护、创新与发展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16 年2 月22 日国务院下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2016 年12 月25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了第57 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自2017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2019 年10 月20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 年10 月23 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如湖北省,于2019 年7 月26 日湖北省人大常会通过《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该条例于2019 年11 月1 日正式施行。
2.2 排除干扰,立即履行对中医李跃华独创的药方进行收集、验证、推广、奖惩的法定职责
(1)更好发挥中医药的防治作用是中医药管理部分的法定职责。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全球漫延情况下,切实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疫情中的独特作用,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我国数千年在与瘟疫的斗争历史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国家早就认识到,中医药在SARS 病毒、新冠病毒等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中具有独特作用。
《中医药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该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第20 条中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具体实施单位。
(2)李跃华医生基于中医传统的经络理论结合西医常规疗法独创的药方,以及他的自体疫苗,已经展现了肉眼能感知的已病治疗效果和未病预防效果。在病毒肆虐全球的当下,既然李跃华医生已经无私地、毫无保留地将药方向社会公布,并申明在疫情期间无偿地提供给国家使用。那么对该药方进行收集、验证、推广、奖励或处罚(如不真实,涉嫌虚假宣传),回应社会的关切和无端猜测,则是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医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 ……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原卫生部早在1983 年1 月31 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整理研究民间单、验、秘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二、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可选择一所中医机构,在现有人员编制内指定三至五人专职负责这项工作,在业务院、所长的直接领导下,组成研究组,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散在本地区的单、验、秘方和特效疗法;对筛选出的方剂、疗法,要组织临床验证;对疗效卓著的,经过正式鉴定后可推广应用,并进一步组织力量对其作用机理进行探讨研究。三、对献出的单、验、秘方、医籍和特效疗法等,经过筛选、临床验证、鉴定确有价值者,应视其价值的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中作了类似规定,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该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第83 条中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牵头单位;方案关于改革完善验收和评价体系的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具体实施单位之一(第94 条)。
对武汉李跃华适用的《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利用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秘方验方、传统诊疗方法和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工艺,属于濒临消失的,应当采取有偿收购、奖励等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我们认为有关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药方进行临床验证、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对该药方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鉴定。对验证为验方的,要立即加以推广运用。当然如果经验证不真实,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对其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进行处罚[1]。
(3)如主管部门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无论是否存在中医和西医之争,无论是否存在人为干扰因素,医药主管部门都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否则,将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3 论证和验证中两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3.1 该药方本质上属于中医,西医的作用较小
为什么要阐述这个问题,因为现在的舆论被西医的理论所左右,西医看不到中医经络理论在该药方中的巨大作用。传统中医人才匮乏,中医专家的声音显得单薄,民间中医的声音被西医专家的声音所淹没。因而存在该科研成果被西医错误理论扼杀的严重危险。李跃华的药方或者说诊疗方法,形式上是中西医的结合,但本质上主要是依据中医传统的经络理论。用美国福特公司聘请著名电机专家帮助其维修电机一例,就能充分说明中医在该药方中的作用。20世纪福特公司一台电机出了毛病,整个车间都不能运转。大批检修工人以及专家前来维修,均无从下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后来请来了物理学、电机专家斯坦门茨,他在仔细检查了电机后,用粉笔在电机外壳画了一条线,对工作人员说:“打开电机,在记号处把里面的线圈减少16 圈。” 人们照办了,令人惊异的是,故障竟然排除了!斯坦门茨要收取酬金5 万美元。福特公司不解。斯坦门茨说:用粉笔画一条线值1 美元,知道在哪里画这条线值49999美元。注射微量苯酚如同工人更换线圈,而用什么样的浓度和在哪里注射如同斯坦门茨的画圈。现在报道的医学界一些质疑李跃华的几乎都是西医。仅仅抓住外在的微量苯酚的药理来提出质疑。他们忽略了内在的人体经络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 “机器”。忽略了苯酚的有效浓度和注射的具体穴位,完全不懂得经络理论的治疗机理,以苯酚的药理来否定经络理论,在逻辑上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3.2 对该药方的论证、验证必须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织开展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选、鉴定活动,应当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织开展:(二)中医药科研项目评审;(六)其他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选、鉴定活动。”
条例为什么特别规定应当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织开展,就是因为如果以西医为主,容易用西医的理论来解释中医药现象,发生南辕北辙的情况。因此,对李跃华药方的论证、验证必须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织开展。
4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是法律工作者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 “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新冠病毒肆虐全球面前,作为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宣传的媒体,更应该基于专业,发出法律人的声音,为行政部门排除干扰,在抗疫战斗中,充分发挥中医的特殊作用助力。让全世界感受到传统中医经络理论的魅力而努力。
以上是基于互联网披露的信息进行法律分析而提出的建议,供中医药主管部门参考。本人于2020 年11 月13 日前往武汉走访了李跃华医生,许多事实得到了验证,但由于疫情原因,展开全面的调查还存在很多困难。如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以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实际调查核实为准。如经核实,该李跃华的药方没有疗效、没有防疫效果,也应如实公布调查、论证、验证的结果,回应社会的关切。
综上所述,从法律视域看,李跃华虽然从军医大学毕业具有良好的医学素养,但行医应当要服从行业管理,进行注册登记。然而,未进行注册登记既有李跃华个人的原因,也有体制、执业环境变化的客观原因。中医李跃华是否具有医师证,并不影响其发明的疗法对中医学的贡献。其独创的微量苯酚穴位注射疗法以及独创的 “自体疫苗”,如果经临床验证确为治疗包括新冠病毒在内的病毒感染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法,那么它在医学、经济学、国防乃至国家安全上都具有重大意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主要关注其是否真的有疗效,而不是仅就其未注册登记追究其无证行医的法律责任,而漠视其对中医传承发展、积极创新的贡献,漠视其潜在的无法估量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