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用股权众筹创业融资问题的思考
2020-11-27王悦李逸
王悦 李逸
(1.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2.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 314300)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创新创业的热潮席卷全国。创新创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截至2019年,国家颁布八十九项针对小微企业和积极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出台七十多项鼓励创新创业政策,全国布局一百二十多个全国性的“双创示范基地”,各级政府创办的创业平台,创业产业基地更是不计其数。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教育部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了高教教学大纲,各级政府和高校为创业学生提供了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场地服务,贴息贷款等各方面的扶持,并积极举行创业大赛,涌现了一批优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2020年7月出炉的由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19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指出,2019年有超过75%的受访在校大学生具有创业的意愿,其中有超过25%的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愿较强。根据《2019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实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比例也由2012年的百分之二,提升到2018年的百分之三。然而,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总体不高,据统计仅为百分之二左右,缺乏创业资金,缺乏管理经验和缺乏人际关系是阻碍大学生创业的三大“绊脚石”,据统计,其中百分之六十一的创业学生认为缺乏资金是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大学生创业融资情况的现状
根据《2019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的统计,截至2019年,餐饮和消费电商行业是大学生创业的主战场,这一类创业项目往往贴近普通人的生活,投资周期比较短,所需投资金额不大,收益比较稳定。但是,这一类创业企业以小微企业居多,经营规模小,资金能力弱,经营理念缺乏,财务制度不完善。
目前大学生创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有,首先是向亲戚好友筹集资金;其次是基于鼓励创新创业,政府进行的政策性补贴和贷款,例如创业培训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主导的创业担保等;第三是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第四是金融机构贷款。以上四种渠道是比较传统的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自身的特点,导致了企业一方面无法满足银行信贷企业的审查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激烈,获得政策性补贴和天使投资的机会也很小。因此,传统的融资渠道存在着融资金额有限,获得融资可能性小,竞争激烈、融资成本高等缺点,这也是学生认为创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出现,使得开放性强,融资成本低的众筹融资方式成为创业大学生融资的一个重要选择。迅速的出现一批如“比逗西餐厅”,“后会有期”等通过众筹方式成功融资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股权众筹的优势
“众筹”是指融资者不需通过传统的财务 投资人,直接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数量广泛的投资者寻求融资,每个投资者以相对较小的额度提供资金支持,从而获得实物或股权回报的商业模式。 “众筹”这一融资模式自2012年进入我国以来,已经产生了如电影《大鱼海棠》、电影《十万个冷笑话》等成功案例。截至2019年4月,处于运营状态的众筹平台143家。大学生创业项目主要集中在餐饮、文创、互联网+这样的行业领域,这些行业所需资金金额不大,但是资金周转周期快,融资的周期短,并且大学生缺乏管理经验,而通过互联网平台优势汇聚众多小额投资人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额众筹平台恰恰与大学生创业领域和需求相吻合。
“众筹”的模式也有捐赠、回报、债券和股权众筹四种。目前大学生创业融资过程中运用最多的是“股权众筹”模式,该模式一方面可以给大学生带来创业启动的资金,另一方面,日趋成熟的融资平台可以为大学生初创企业提供管理经验丰富的经理人团队,助力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商业推广,行业资源等薄弱领域,提升创业成功率。
四、大学生创业企业股权众筹面临的困境
股权众筹于2014年正式进入我国,只有短短的6年发展时间,虽然取得一些成功,但是,正如红极一时的大学生众筹创业项目“比逗餐厅”在2017年宣布失败一样,股权众筹在法律地位、投资人保护、监管模式等各方面存在着困境。
(一)法律困境
所谓众筹,便是集“众人之力”,门槛低,金额少,效率高遍是其特点。但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为一到五十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为二到二百人,如果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则会触发《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虽然新《证券法》将证券的公开发行由核准制变更为注册制,但是发行条件之严苛,发行程序之复杂,绝非一个初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以承担。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采用合伙的方式,即现成立一个合伙企业,投资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参加股权众筹;或采用签订代持股协议,总而言之,目的就是使工商登记时投资人的人数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通过这样的形式,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不能成为企业显名的股东,因此,严重地限制了投资人作为企业的实际股东所应该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甚至股份转让等一系列权利。另一方面,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以合伙企业、 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因此,股权众筹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灰色地带,稍有不慎,容易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发行证券”的红线。
(二)公信力困境
众筹是投资人通过网络,获得融资人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而对融资人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投资人之所以会投资的基础是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信任,是对股权众筹平台以及融资人信赖。以红极一时的“比逗西餐厅”为例,资金的募集主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吸引学生参与投资,很多学生出于对学长的信赖和创业的热情,进行了投资。然而,企业在融资时,对于需要展示项目的内容是由企业自己决定的,企业仅对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进行了粗略的介绍,对于资金管理,分红、退出机制等关键信息都没有涉及。这也导致事后,投资学生与企业在股权转让和股权退出问题上产生了诸多纠纷。这也使得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学生中进行众筹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三)管理困境
大学生虽然拥有创意,但是在企业运营管理、创业团队建设、客户开发等很多方面缺乏经验,并且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年轻气盛,遇事不够冷静,容易悲观放弃。以“比逗西餐厅”为例,虽然通过新颖的创意获得了很大的成功,获得了多个国家级,省级的创业金奖,在全国多个一线城市开设了分店。然而,“比逗西餐厅”的众筹并没有通过审核批准的众筹平台进行,完全由企业自信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吸引学生投资。在主要以创业学生作为“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从2014年创立到2016年企业不断试水各种项目,盈利模式缺乏,经营方向模糊。作为主营餐厅业务,学生管理团队在选址、装修、菜品研发,人员管理等方面,屡屡犯错。终于在2017年春天,“比逗西餐厅”被迫拍卖转让所有门店,这个获奖无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惨淡收场。
五、大学生创业融资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股权众筹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特别适合小微企业的创新的融资模式,为大学生初创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目前在我国只有《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刑法》对众筹有一些边缘性的规制,“高准入门槛”的证券发行要求,使大学生股权众筹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然而,从国外立法来看,美国的《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通过限制各类投资人的投资上限,规避投资风险,为初创企业众筹提供了法律框架。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等部分修改法案》建立了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降低了准入难度,并对通过网络等进行有价证券的公墓或私募融资,以及借由网络进行小额投资的股权众筹参与者做了不同的定义。意大利、英国、法国、新西兰等国家均已采用各种方式立法,确认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这些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的股权众筹的合法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大学生众筹的融资中都是自行决定信息公布的内容、方式和渠道,一些众筹创业企业仅通过微信群进行财务,资金管理、股权转换等重要信息的公布,并且对于这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没有一个保证,对于这类信息会给投资者带来怎样的后果,并没有一个比较权威和专业的分析。这也是导致融资企业发布信息,公信力不强的原因。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众筹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创业团队在股东募集阶段和实际经营阶段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并且应建立相应的监管体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和合法。
(三)建立面向大学生的网络众筹平台
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无论作为创业者还是投资者,都有缺乏经验,缺乏自主决策能力和缺乏抗风险能力的缺点。因此,大学生创业企业更需要专业的指导。因此,建议建立面向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众筹平台。平台可以对大学生创业计划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成长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对项目的进度、资金流向、财务指标、分红状况进行全面很专业的披露,确保融资企业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平台可以在投资者和融资着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帮助大学生融资企业寻找更多的投资者。并且众筹平台还可利用平台的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多方面的辅导;全面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股权众筹主要面临着法律地位模糊,公信力低,企业管理不够完善的困境。为了能让股权众筹更好的应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需要国家立法和政策的支持,需要建立适应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也需要有权威众筹平台的参与于协助。只有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激发学生的创新创造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