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现状及运行机制调研报告
2020-11-27孙进生
孙进生
(牡丹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菏泽 274000)
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动物卫生安全事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菏泽市畜牧业近些年快速发展,畜禽养殖量大幅增加,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逐年提高,畜禽屠宰企业生产水平逐步优化,畜禽及其产品交易量剧增,加之菏泽市位于四省交界处、边界线长、交通通道多,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因此,如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该市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极为迫切的任务。在当前机构改革的大形势下,为摸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全市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共走访市级及本市11 个县区(包括市经济开发区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0 多个乡镇,收集大量数据,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1 机构设置情况
1.1 市级机构现状
原菏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剥离行政执法职能后新设立菏泽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为菏泽市畜牧服务中心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暂定编制17 名,实有18 人。主要职责:承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及无疫省建设技术评估等相关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动物隔离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技术工作,承担动物标识管理和动物及其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经办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与管理、免疫副反应死亡核查处置等工作。
1.2 辖区县级机构现状
菏泽市有七县两区及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个高新技术区。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除成武县改为“动物防疫服务中心”外,其余没有更改单位名称;目前曹县、单县、郓城、鄄城、牡丹区和东明县已经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划转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都已经明确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但是由于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目前还由原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检疫(牡丹区、曹县和定陶区由县政府领导研究并作了会议纪要或出具了委托文件);机构人员只有单县和东明实行了整体划转到农业农村局,其余的县区目前仍留在县区畜牧服务中心,编制情况较为复杂,绝大部分为差额单位,人员有少部分全额,大部分差额,部分自筹。
2 队伍建设情况
2.1 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情况
市级官方兽医17 人,县区级官方兽医603 人,具体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447 人;今年以来市县共开展官方兽医培训1,540 人次,全市派驻屠宰厂(场)官方兽医174 名。
2.2 协检员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菏泽市没有出台关于协检员队伍建设相关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全市配备协检员24 人,具体协助检疫工作;其中派驻屠宰厂(场)的协检员有4 人。
3 业务工作开展现状
3.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开展现状
菏泽市各县区根据各自的机构改革方案,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全部划转到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目前,已有成武县、东明县和郓城县接收了动物检疫专用章,但是并没有划转人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仍由原动监所人员实施。曹县、牡丹区和定陶区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或者文件的形式委托给原动监所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其余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并没有实际接手。
3.2 动物卫生信息化建设、检疫证章标识管理工作现状
菏泽市除东明县和成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已经全面接手证章标志管理系统进行检疫证章标识发放和回收管理外,其余县区仍然由原动监所履职。
3.3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管理现状
菏泽市曹县6 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已于2015 年移交曹县农业执法大队管理,鄄城县2 处检查站也移交鄄城县农业执法大队,东明县和单县虽然已经明确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管理,但是现在还没有正式交接。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供鲁及跨省外调备案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监管工作,目前除单县由农业农村局管理外,其余各县区仍由畜牧服务中心管理。
4 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
4.1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职能划转不利于工作,更不切合实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技术性行政许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是官方兽医,并具备兽医知识、检疫技术技能,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临床辨别病理变化的基本素养。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都需要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宰前和同步检疫等实际操作,绝对不是守候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里进行检疫,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拖拉扯皮、费工耗时,不能起到职责清晰、及时高效、方便为民、节能降耗的工作要求,也无法保证动物检疫工作的完整性。
2)这次机构改革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组织和编制部门对改革的理解也不同,导致本来就十分弱势的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队伍被肢解,力量进一步削弱,致使目前工作不知道找谁干?该谁干?怎么干?上下级业务关系不理顺和本级职责划分不明确,直接造成了拖拉扯皮现象发生。
4.2 建议
1)将动物检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①将动物检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顺利开展;②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层检疫基础建设,配置充足的检疫人员和设备,完善兽医实验室建设。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疫人员素质。完善用人制度,强化检疫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增强专业法律的运用能力。严格上岗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努力培养一支作风正派、技术精湛的动物检疫队伍,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能得到顺利开展。
3)根据国办发(2019)31 号《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