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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

2020-11-27杜艳绥

互联网天地 2020年3期
关键词:信用协同主体

□ 文 杜艳绥

引言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5G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为社会生活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促进了我国及全球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数字经济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新的活力、注入了新的动能,也带来了新的治理问题。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具体实践,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一,数字经济与协同治理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

早在1995年,美国人唐·塔普斯科特就提出了“数字经济”这一概念,而后日本等国也纷纷提出“数字经济”,但所提到的“数字经济”主要是从电子商务方面以及电子商务带来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层面出发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兴起。近些年,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全面爆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成为发展的新动能。

G20杭州峰会中,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顾名思义就是协调与合作,治理,就是为了使社会秩序稳定而采取的某些措施。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起源于西方国家,其内涵可以理解为政府主体与其他非政府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基于特定的社会问题,采用相对正式的机制进行协商、互动、决策和共同行动的过程。

协同治理的特征主要有:(1)公共性,即协同治理主要是为了解决非私人问题的公共事务;(2)多元性,即协同治理的主体既包含政府,同时又要涵盖市场、公民与社会组织等;(3)互动性,即协同治理过程要信息共享、协调协商、双向互动、共同治理;(4)正式性,即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要通过正式的活动安排进行确定,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5)动态性,协同治理是个动态的过程,要根据不同的事务特点和发展方向来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6)主导性,在协同治理中,政府虽不再是唯一权力主体,但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也仍居主导地位。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成为必须可少的工具之一,社会治理的模式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为双向互动,从线下引导转向为线上线下相互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转向为注重社会协同治理的转变。数字经济背景之下,政府、市场、平台、消费者等都是治理的参与者,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多个利益方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协同治理的理论理念才是适应经济和时代发展的治理方式。

二,数字经济治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创新的原则

数字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经济,因此,数字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创新,只有不断创新的治理理念才能适应不断创新的经济模式。对于数字经济带来的新业态、新模式,首先就要遵循创新的原则。

一方面,要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创新解决问题的模式。众多专家提出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深度应用,未来的产业模式与竞争方式会远远超出预测。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信息产业的深度融合等会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垄断更加复杂、隐蔽、不易察觉,会有如知识产权、新型犯罪、创新纠纷等问题的产生。面对这类问题,社会治理就必须要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司法的改革内容和方式,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监管要包容审慎,创新法治理念。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式之下,包容审慎是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思维创新、制度创新、法治创新,要在创新与规范、法律与自治中需求平衡点,要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包容审慎”进行量身订做,对发展不确定的问题要保持中立的态度,认真观察,不要刚一露头就将其按住,同样,对于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问题,就要加强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就要坚决取缔。

(二)统一的原则

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要建立成将主权范围之内的所有机构与个体所产生的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并能针对每一个独立的个体提供精准的公共服务能力的一整套完备统一的体系。但统一并不意味着真的将数据进行集中的物理汇集,而是一种逻辑上的和标准上的统一。

进行统一的过程是极为复杂的,首先治理体系中的各个参与主体是有着不同的数据标准与数据格式的,将这些数据进行统一化处理就需要考虑数据标准的兼容性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转化,这是需要极大的人力、物力,另外,也要考虑目前各个拥有独立数据的用户是否愿意进行数据的统一性管理,政府主体等可以做到强制性的统一,但作为治理体系中的其他主体是不可以采用强制性的,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通过形成法律及市场规范等对其进行约束。

(三)公平的原则

我国数字经济的治理体系中,政府、市场、普通的人们都是体系治理参与的主体,无论是刚刚起步的小企业,或是才走出校园的年轻人,亦或是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都应当享受到同样的待遇,在数字经济环境中,为每一个参与的主体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并能为每一项经济活动平等赋能,平等的金融服务、平等的公共服务、平等的基础能力服务、平等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等,数字经济的协同治理一定要遵循公平的原则。

数字经济的协同治理模式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但也要确保在公平的基础上,对技术保持中立的原则。因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要依靠平台,平台对每一个参与的主体来说是平等的,但平台既可能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交易,同时也存在被非法利用的风险。尤其数字经济中有海量的信息与数据,平台是无法对所有信息与数据的交易合法性进行全部甄别,因而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应当对平台保持中立的原则,不要施加连带责任于平台。

(四)安全的原则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国家数字治理体系的建设要以安全作为底线原则,首先要保障数据本身的安全,即:保障数据在任何时刻都是没有被损坏、被篡改的,可以完整的进行存储与获取,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其次是确保数据流通的安全,即:数据在流通过程中也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主要先在制度层面;最后是作为数字权力的安全,即:数据在进行存储的过程中,不损害数据所对应的个体与组织,要保证数据安全有效的运转,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层面。

三,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重点方面

数字经济是一种多元化的、去中心化的、多主体参与的新兴经济模式,协同治理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协同治理就是要将参与的主体从“一元”发展到“多元”,传统的治理方式是无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特征,不断涌现出了许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事物,同时,也呈现了许多的新问题,对社会治理的主体实现多元化可以科学有效的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率,就目前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数字经济协调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数据

数字经济时代,谁拥有了数据,谁就拥有了话语权。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能源,无时无刻不在产生大量的数据,数据是新时代一切的基础,无论是智慧城市、数字政府,还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都离不开数据。没有了数据,数字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因此数字经济协调治理首要关注的就是数据,数据的产生、收集、加工、利用等过程所有的主体都会参与,既包括个人与企业,也包括市场与政府,只有有价值的数据被充分的利用,才会为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效益,加强数据的治理,充分发挥数据的共享。

(二)税收

近些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持续壮大,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国的数字经济总量超31万亿元,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4.8%。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治理是广受社会所关注,相对于传统的商业模式创造的经济财富来说,数字经济能够更加直观、透明、公开、公平的将企业收入、个人消费等显现出来。数字经济在为国家经济带来强劲动力的同时,也使得税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极大挑战,要更新税收理念,积极面对新形势,进一步提升税收的信息化水平,税收要以数字技术为依托,要重点考虑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快建立与完善适应当今背景的法律法规,更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要提升我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不增加企业额外税收负担为前提,切实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总之,要创新理念、创新手段,极大地发挥税收治理,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

(三)信用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信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没有建立适应社会的信用体系,就无法保障人们生活和社会生产的顺利开展。数字化社会,人们的方方面面都发生着极大地改变,信用治理也受到重视,首先,要将多元化的数据、参与的各类主体、提供的与主体相关的信用进行一一的精确匹配,这也正是大数据时代信用发展的重要体现,要对主体的征信、诚信状况等进行准确的判断,采用智能化的信息机制和多元化的信用产品为治理体系中的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次,信用治理要采用智能化的手段,对各种欺诈、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问题及时的发现,并提出预警,遏制威胁市场秩序的行为,寻求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鼓励诚信的主体不断地创新思维,更好地净化数字经济环境的信用治理;最后,在信用治理中要将软约束的信用惩戒与硬约束的行政处罚的边界进行严格的区分,采取多方协同共治的方式,将社会信用与数字经济相互融合,构建完善的信用治理体系。

(四)知识产权

在数字经济发展极为迅速的今天,离不开知识产权,一方面是知识产权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建立和完善的制度,才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不断涌现,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另一方面这些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蓬勃发展,也为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提出了更好的新要求、带来了更多的新课题、面临了更大的新挑战。只有充分的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才能更好的带来技术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伴随着5G、人工智能、物联网的兴起,引发着互联网行业的巨大变化,要更加关注侵权盗版、版权授权的各类问题,以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各项权益,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问题,既要保护,又要注意尺度,一旦产权保护过度就会形成垄断,而反垄断也是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这就要不断寻求数字经济时代关于产权保护的平衡点,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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