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数字化转型突破之道
2020-11-27陈莹张雯雯编辑王莉
文/陈莹 张雯雯 编辑/王莉
伴随着发达国家高端制造业回流和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制造业分流的“双重挤压”,以及我国劳动力成本和生态环境的“双重制约”,中国外贸已从快速增长换挡为中低速增长,进入“新常态阶段”。这种新常态是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外贸发展的大逻辑。新阶段,外贸实践中出现了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商业模式,且发展迅速,成为传统对外贸易突破瓶颈的新方向,也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培育了新动能。外贸新业态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线上化对传统行业资源与信息的整合与利用,企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只有在这场数字化转型“大考”中华丽转身,才能支撑起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而2020年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将这场大考的时间大大提前。从当前全球疫情的发展态势看,疫情或许不是短时间能结束的。鉴此,数字化转型已不再是外贸业务的权宜之计,而是生存必备,迫在眉睫。本文在梳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电子化改革、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变迁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对商业银行在数字化转型大潮中“应该做什么”和“能做什么”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制度改革提供外因
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开启改革,确定了货物贸易管理的大框架,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也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按A、B、C类进行管理。改革后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首次将“电子数据核查”引入外汇管理。2013年,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允许A类企业自行上网打印报关单。2016年11月,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根据“展业三原则”自主选择电子单证或纸质单据审核;2019年全面取消了纸质报关单。报关单无纸化改革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使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再向前一步。而此前的2017年5月,引入了“报关信息核验”, 银行替企业办理单笔1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进口付汇业务时,原则上必须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进行核验。可以说这是在交易单据电子化之外提供延伸“核验”功能来控制关单重复使用的尝试。
数字化转型已不再是外贸业务的权宜之计,而是生存必备,迫在眉睫。
以上一系列改革,均旨在便利市场主体,以促进进出口业务的蓬勃发展。然而近十年我国的进出口增长却日趋乏力,部分年份还有所回落。但在传统货物贸易增长放缓的同时,跨境电商却一枝独秀,呈现出逆势快速增长的态势。从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例看,2010年仅占比6.4%,而2019年已达到34.2%。由此可见,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传统对外贸易突破瓶颈的新方向。
近十年,国家陆续出台跨境电商利好政策,行业产业链逐渐完善。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外汇局从2013年开始分别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试点支付机构在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可以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交易双方代为办理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的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2015年,该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内试行,单笔金额提高到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同时,未再限定“服务贸易”范围,并取消了外汇备付金合作银行个数限制。不过,支付机构在支持跨境电商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频频被处罚,支付宝、财付通等巨头都是罚单的座上客,虚构贸易背景、超越外汇支付服务经营范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实、挪用备付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违反反洗钱规定等问题,成为阻碍跨境第三方支付和跨境电商合规发展的绊脚石。鉴此,在总结一系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特别强调真实性审核,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人员做出硬性要求,并明确合作办理银行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出于备付金安全管理的考虑,要求支付机构合作银行不得超过两家。目前,允许银行参照与支付机构合作的模式,直接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资金收付服务和结售汇业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金融机构,管理逻辑有天壤之别。尽管其获得了支付牌照准入,纳入了反洗钱管理框架,风险防控意识和外汇合规职能还是难以达到监管要求,再加上支付机构面对的业务背后涉及千千万万企业,即使有高超的技术手段对交易真实性进行甄别,也还是频发违规案件。如2019年11月网银在线(京东旗下全资子公司)就因为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至境外而被处罚2943万元。据网银在线的解释,是因为对部分商户准入环节出现疏忽,被不法商户利用为资金出境的通道。基于以上原因,支付机构的合作办理银行要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履行监管职责,对可疑业务进行筛查。
新业态客户多是轻资产客户,传统的抵/质押授信模式无法适用。
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急需实现“数字化转型”,对资金流(付款单)、货物流(关单)、信息流(订单)三单信息进行对碰;同时,还需建立银企共享机制,对跨境电商和支付机构客户和业务进行“穿透式”风险识别,以便实现更高质量的交易真实性审核。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在零售客户、企业客户两大客群存在高度重叠的竞争。支付机构基于大数据不断拓展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增值服务,以多样化的形式渗透到支付服务的价值链条中;而商业银行在2012年之后,支付结算占比就出现明显下降。因此,商业银行应通过“数字化转型”来深化自身优势,加深与支付公司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以新拓展的领域弥补原先业务的损失。
深化优势依靠内因
核心战斗力:系统开发和数据整合能力
首先,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客户群体大、业务笔数多、时效性要求高,且业务均在线上办理,因而市场主体对系统自动结算、自动结售汇的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对此,商业银行必须打通境外多清算渠道,进而降低清算成本;同时,还需通过有效途径降低业务风险。当外贸新业态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会有更高的要求,例如线上贸易融资需求等,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其次,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对业务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呈现线上化趋势,商业银行需要和监管系统直连,实现对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数据的实时核查和报送。为了避免监管套利,建议外汇局能够参照个人外汇关注名单,统一收集并共享各支付机构报送的负面清单,并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联网识别。建议海关从总体把控关单电子数据,避免重复使用。
筛出好种子:依托大数据的授信模式
新业态客户多是轻资产客户,传统的抵/质押授信模式无法适用。对这些客户,商业银行只有在大数据的基础上,贷前采用客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贷中采用授信额度计量模型,贷后采用实时监控回款机制,才能在防范客户风险的基础上,满足新业态客户的信贷融资需求。
保驾护航的法宝:升级展业能力
传统纸质单据审核为人工审核,除审核一些要素外,还有一些经验性的判断;而在新业态模式下,需要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数据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虽然处理效率高,但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模式设计、大数据分析以及网络安全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远航马达:针对新业态客户的融资产品研发
新业态业务和新业态客户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商业银行现有的融资产品有些需要调整才能适应其特点,有些则需要专门开发相应的新产品。跨境电商企业以无形资产为主,银行可以依托应收账款类融资、出口票据贴现类融资等现有贸易融资产品,予以对接和支持,但需对授信准入进行调整。电商平台一般集采购、仓储、销售、配送、结算为一体,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平台资金流、货物流和信息流等大数据,对接跨境区块链平台,精准聚焦融资痛点,以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植入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产品,提供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