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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构建研究

2020-11-27鲁明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26期
关键词:纳税人税务税收

鲁明

(涞水县财政局,河北 保定 07419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大数据等科技信息的飞速发展,企业以及个人的收入呈现多样化,仅凭借税务部门和以往对税源监控及管理的传统模式难以做好对社会上所有领域的庞大涉税数据信息的归集和分类工作,无法有效核查出违法的避税、偷税以及逃税行为。所以,要想在大数据背景下实现对税收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下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平台构建。

一、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构建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采集没有统一的口径

涉税数据信息是从不同的部门以及不同的信息系统集中起来的,这就决定了税收数据信息具有分布广泛且分散、数量庞大的特点,也会使第三方的涉税信息难以有统一的口径。如纳税人的编码问题,纳税人在缴纳生活中必需的水、电及气时会被相关部门安排上不同的编码以用来区别于其他纳税人,这也就是纳税人的身份识别码。而所在地区的税务部门将会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的身份识别码,不同部门对同一个纳税人有不同的身份识别码,会对税收信息的对应和统一造成很大的困难。对于销售问题,其他多数部门在统计收入数据时采用的都是含税收入数据,税务部门则与之不同,采取的是不含税收入的数据。另外,各部门之间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工作管理机制为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导致信息在交互时受到时间的限制,在传递时很难做到及时,这就会使交换的信息极易失去自身的实际效果,不能反映部门的真实税收,影响其利用价值。

(二)业务和技术难以做到有效融合

目前存在着无法有效利用大量的数据信息资源,而导致其被闲置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部分原因:一是税收信息由于在采集后无法做到及时传递与应用导致失去利用价值。二是对于涉税信息的整合能力以及应用能力不能满足有关要求。涉税部门经常有难以将业务与技术做到有效融合的问题,在进行设计相关软件时没有建立在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基础上,无法有效衔接。这会导致很难在海量的税收信息中筛选出有价值的涉税信息,且不能将采集来的涉税信息应用于税收管理工作当中。

(三)管理机制很难做到高效运行

相关的管理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还是很难做到高效运行,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税务部门难以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当前有很多地区都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地方税务部门也相应地进行了很多铺垫以及实践工作,各地方政府也按照法律法规采取了许多保障措施。但有不少协税护税部门缺乏对社会综合治税的正确认知,认为治税征收仅是税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与自身没有关系,也就没有行动上的配合与支持。当前的涉税信息主要依靠税务部门来进行采集和处理,其他部门缺乏协同合作的意识。各单位因缺少相应的激励及约束的制度,导致不能将涉税数据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甚至还会出现提供的涉税数据信息太过模糊,缺乏实用价值的情况,这会影响税务部门开展相关征管工作。另一方面,未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后期工作。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后期的开发、维护以及动态监督等工作还未得到有效执行。政府建成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之后,会将其投入到海量的涉税数据信息采集、管理以及筛选中,同时还要保障涉税数据信息时刻处于安全状态,这就对平台的软件以及硬件有极高的要求。但是政府部门由于受到经费不足、平台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等因素的限制,不能确保平台的设备以及团队的专业性,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后期有关工作无法落实。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构建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改进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足够完善能够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构建,以下是对社会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以及经费保障这三种机制的完善措施。第一,社会组织保障。政府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做好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平台构建的推动工作,深入了解其他部门的税收信息,理解大数据智能管理理念,与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有效结合,从而制定出先进完善的平台管理方案,尽量做到减少重复建设工作。此外还需成立常设机构,用于日常管理,这样能够有效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第二,制度保障。为了保障税收管理平台的高效顺畅运行,需要建立协调沟通联系机制。为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应建立相应的开发维护以及安全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奖惩机制以及考核机制。在制定考核办法时,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发挥自身的作用来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社会各个组织按照考核办法奖励在税收信息工作上做得较好的单位,批评惩戒违规违法或工作不力的部门,这样能够发挥约束和激励作用,为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构建带来积极影响。第三,经费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后期开发以及维护等都需要政府的经费投入。因此在对财政支出进行预算时,加大对平台后期工作的投入,保证经费供给能够维持平台的正常运转。

(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软件设计

政府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时应该充分利用数据库管理软件和流行应用软件的优势来进行设计。主要从六个重要部分进行完善。

1.统一检索标识。检索标识能将检索的主题概念以及信息需求的名称及代码表达出来,起到化繁为简的作用。各部门可以利用检索标识将所需的较为繁琐的信息查找出来。政府税收信息交换平台的基础就是检索标识的统一,例如在建立数据库时将上述的水电气部门对纳税人的标号、纳税人的身份证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检索的主要标识,并对应起来,也就是说,通过不同的编码可以准确找出相应的纳税人的信息。

2.规范信息格式。政府部门应该将所有部门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数量单位以及时间格式等信息元素制定出统一的标准信息格式,在进行信息上传之前必须转化成所制定的格式。政府需要求提供信息部门在使用频率较低的信息元素后必须做出相应的说明,这样使用部门在引用时更加便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一致统计口径。政府需将统计口径进行一致规定,主要是一致统计方法以及统计范围。若是统计不一致就会导致同一指标会计算出不同的结果。例如在计算时有两种口径的有含税增值税收入和不含税增值收入、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等。政府需用不同的字段区分不同的口径指标,而应用相同字段代表同一个口径,这样便于进行数据库分析,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信息处理工作。

4.确保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政府执法部门可依照各部门所提供的信息作为法律依据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政府应该在信息交互时做好记录工作,其内容有信息提供部门、录入的工作人员以及信息的审核人员等标明,缺一不可,有助于使用部门在引用信息时更为快捷地对信息来源进行调查了解,这样不仅能帮助固定信息证据,还能作为数据质量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的依据。

5.保障信息共享的安全。政府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相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深入研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所接收信息的保密工作和查询信息的授权工作,从而使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都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保障信息安全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从而使信息共享平台更加安全,进而使社会更容易接受。

6.简化应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以及质量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信息化的主要目的。有很多单位以及大量的用户在使用政府构建的信息共享平台,因此,它应该满足大众的合理需求。政府在设计软件时要做到设计人性化,尽量简化操作,界面应为大多数用户接受,这样才能使不同层次和水平的操作人员都能用较短时间就可以进行操作。

(三)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信息的实践和应用

税务部门可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加工、分析信息的能力将有效信息投入到使用中,更科技化、更精细化管理税务。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信息可从以下两点入手:第一,创建风险分类应对模块,实现税收信息的征收管理核查三合一流程作业。将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中各部门所提供的涉税信息以及金税三期系统内企业的申报信息以及指标参数等按照税种的不同以及行业的不同分开,然后进行精细化对比得出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的等级顺序将不同类别的分析结果发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再开展管理税源以及评估纳税等风险排查工作。完成此项工作后把最终处理结果以及主要风险点等有效信息按照纳税人的身份识别号码进行归集分类等制成信息档案并建立查询窗口,将其反馈给各个部门。这样可以有效加强税收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流程。第二,创建信用管理模块,提升全民的缴税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来一同创建社会信用管理模块,制定纳税的信用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对纳税信用度高及税收贡献较大的纳税人进行一定奖励,并将奖励措施以及税收贡献信息等联合公布出来,奖励措施可以是物质激励或者相应的政策倾斜。政府制定税收信用黑名单定期对企业或部门开展税收情况核查,并将偷税、逃税以及骗税的违法企业或个人列入在内,按照诚信缺失的程度不同,进行相对应的行政处罚,还可采取限制出行、银行限制贷款等措施,违法的成本提高可在一定程度上劝诫纳税人使其遵守税收有关法律。奖励与处罚共同实行,能够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缴税意识和社会认同度,这样能够为建设诚信社会带来积极影响。

三、总结

大数据背景下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构建起到解决政府征集和管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对税收信息的精细化管理等作用,能够为社会进步做出很大贡献。本文从完善改进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保障机制、软件设计、实践和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希望能为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构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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