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指南》督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0-11-27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以下简称《指南》)。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对改革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方式提出新的要求。食品销售环节点多面广线长,食品销售者整体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不懂、不会、不知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对此,业界普遍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规范要求并汇编成册,便于食品销售者理解和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在全面梳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政策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监管人员、相关协会和食品销售者代表意见建议,起草并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知法、懂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三大部分
《指南》主要内容,为方便使用和查询,《指南》以表格形式表述各项要求。《指南》分为5个栏目,一是“项目”栏,主要是对主体责任进行分类明确,共梳理出47项责任;二是“要点”栏,主要是明确每一项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共梳理出105个要求;三是“内容”栏,主要是细化每个要点的落实内容和要求,共195条内容;四是“适用对象”栏,主要是明确每项主体责任的落实主体;五是“依据”栏,主要是明确每项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关于《指南》内容。《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在“重点责任”中,《指南》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兼顾“许可”“制度”“人员”“标签说明书”“温度”等要素控制要求。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是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配合义务”“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要求。
(二)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为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行业提升食品安全诚信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指南》明确鼓励食品销售者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向社会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
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早在9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到食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调研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张工指出,食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新作风、新形象、新作为。
张工强调,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任务依然艰巨,要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食品审评中心作为总局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严谨、审慎、科学审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当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哨兵”。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审评流程,完善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审评质量和效率。要更加注重系统性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利用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打好“组合拳”,构建齐抓共管、社会共治、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格局。要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要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对食品安全领域廉洁问题“零容忍”,提高审评队伍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