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菜腌制微量元素超标法律适用性研究
2020-11-26刘燕飞
刘燕飞
(郑州工商学院,郑州 451400)
泡菜是以生鲜蔬菜为基本材料,通过添加不同的调味品、泡制在食用盐水和糖的混合液体中进行腌制,使调味品物质通过分子运动进入蔬菜物质间隙中,改变生鲜蔬菜的基本物质结构,达到风味物质和生鲜蔬菜融合的过程[1-4]。在腌制过程中,泡菜中的微量元素仅与调味品中的微量元素和蔬菜中所包含的微量元素有关,当原材料合格时,成品泡菜中微量元素含量即为合格[5,6]。
个别人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使用化学试剂的方法来改变泡菜的生产过程,达到提高泡菜感官质量、改善口感的目的[7,8],该行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已经初步形成,并在进行不断地完善,如何达到震慑和惩罚相结合的目的,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行为司法惩戒所面临的问题[9]。食品安全管理是关系民生、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而不是事发后采取惩罚措施治理出来的[10]。在行政执法管理过程的处罚措施无法达到惩戒违规行为的前提条件下,需采用刑法有关规定进行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行为人,行为不同,惩罚程度不同,不同的违法行为则应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如何正确地依据有关法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是我国法律适用性的一个关注焦点[11,12]。
本文通过对来自不同区域的合格泡菜进行检测,确定泡菜中的微量元素种类和含量,为验证所含微量元素来自于所使用蔬菜本身或者相关辅助材料,对所使用原材料也进行微量元素检测,结果表明,当使用的蔬菜微量元素种类和含量合格时,成品泡菜的微量元素即合格,并定义为泡菜中微量元素含量标准值。同时,本文采用个别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事件中的各个行为人有关行为进行分析,并进行法律适用性解释,以此来说明我国法律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适用性。
1 食品安全法律适用必要性
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证日常吃得好、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长期以来百姓所关心的问题。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颁布一系列有关安全监管法规,通过不断地进行司法调整,采取刑事立法的措施,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一部分人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采取一些违法行为,如何对该类型的行为按照法规进行界定,并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对行为人进行惩处,在不造成更大波及面的情况下达到对行为人的震慑作用,和对其他相关人员的教育,是法律适用性研究的迫切需要。
2 腌制泡菜微量元素
腌制泡菜的种类繁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芽菜、榨菜、冬菜、大头菜、辣白菜、酸黄瓜等,众多的腌制泡菜代表了不同区域的特色,其所用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不同,各种泡菜中的微量元素含量也不尽相同。为研究腌制泡菜中微量元素的种类以及含量,分别选取芽菜、榨菜、冬菜、大头菜、辣白菜、酸黄瓜样品少许,进行微量元素检测。每种样品分别代表了不同区域的腌制泡菜特色,可认为其生产原材料为就近选取。检测到的几种不同泡菜微量元素含量见表1。
表1 不同种类泡菜微量元素检测结果
为确定泡菜中微量元素是来自于生产泡菜时选用的原材料,或者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辅助材料,本文选取生产该型泡菜对应的蔬菜进行微量元素检测,蔬菜微量元素检测结果见表2。
表2 不同种类泡菜原材料微量元素检测结果
对比表1和表2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泡菜中的微量元素大部分来自于生产该型泡菜所使用的原材料蔬菜,在腌制过程中,辅助材料中的微量元素含量也会影响泡菜中的微量元素含量。
在进行泡菜微量元素检测时,所使用的泡菜样品及原材料均未经过其他过程化学试剂处理,可认定为检测结果为真实的微量元素含量。
为此根据表1中的数据,可制定出泡菜中微量元素的基本种类和含量。泡菜中微量元素基本种类及含量见表3。
表3 不同种类泡菜原材料微量元素检测结果
3 微量元素检测分析
根据上文确定的泡菜中微量元素种类和微量元素标准值,任意选取市场中所销售的某种泡菜进行检测。取同一个被检测样品,进行4次检测,记录每次检测过程中铅、砷、镁、锌、铜、锰、镉7种金属元素的检测数值,检测结果见表4。
表4 泡菜微量元素检测结果
由表4中数据可以看出,所检测泡菜样品中,7种金属元素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造成泡菜成品检验中的微量元素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蔬菜本身的微量元素超过食用标准,泡菜腌制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材料微量元素超过食用标准,或者在泡菜腌制完成后,泡菜生产者以及经销过程中,为提高泡菜的感官质量,改善泡菜的口感,而使用其他含有微量元素的试剂进行泡菜处理,造成泡菜在进行抽检过程中出现微量元素检测超标现象。
4 微量元素超标案例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及微量元素超标分析可以得出,本次所检测的不合格泡菜均是泡菜腌制完成后违规使用化学试剂进行泡菜处理造成的。
经调查,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张某为获取高额利润,缩短泡菜腌制时间,提高泡菜表面感官质量和口感。在泡菜腌制过程中,过量添加使用化学试剂,促进泡菜腌制过程。泡菜批发商王某,多年经销泡菜食品,因使用化学试剂处理后的泡菜感官质量和口感好,更易销售,在明知张某使用化学试剂的情况下,仍代销张某所生产的泡菜,该泡菜未经检验检疫。泡菜批发商李某,听说王某代销的泡菜感官质量好、口感好,推测该泡菜经化学试剂处理,但因内心害怕,长期在王某处购买大量泡菜,并与其他厂家同类型合格泡菜进行混合对外销售。食品零售商赵某、刘某以市场价格在李某处批发泡菜进行销售,后经相关检测部门抽检,在赵某和刘某所销售的泡菜中,微量元素超标且存在部分超范围微量元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依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二人相关刑事责任。
李某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对,同时未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可以认定李某具有违法故意。
赵某索取了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进货票据,但实际进货数量和所查验的有关合格凭证所列举货物数量不相符,违反行政法规中关于查看合格凭证并进行货物种类和数量核对的规定。因此,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定其对于超出合格证所列数量部分具有违法故意。
刘某在进行泡菜进货时,索取了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进货票据,实际进货数量和所查验的有关合格凭证所列举货物数量相符,并未违反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其行为合法。
5 法律适用及结论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活生产的根本,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食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的相关人员,应不断在从业过程中提高食品安全保证意识,诚信经营,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对于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采取不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将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国家相关法规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一种事后进行行为人惩罚的措施,是在整个事件发生以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能在行为发生以后,才能对行为人进行追责。因此,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过程紧密配合,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