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计量检定与校准的区别
2020-11-26潘晓明
潘晓明
沂南县计量测试所 山东沂南 276300
1 检定与校准的定义
检定:在JJF1001-2011《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中,检定定义为:“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就是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是进行量值传递、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校准:在JJF1001-2011《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中,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的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校准是为了确定被校准对象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确定该量值能与计量基准相联系,要引入测量不确定度,以实现测量结果量值的溯源性。
2 检定与校准的区别
2.1 对象不同
检定是法制计量工作中计量器具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对象主要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我国早在1987年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共分十二大类上千种;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即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55项,国家计量局又发布了明细目录共111种;自1998年至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又增补了4项6种并取消1种。2019年10月23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实施的计量器具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分为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实施强制检定共33类46种。此外,在我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要实行强制检定。这些就构成了我国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1]。
校准的对象主要是属于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我国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指在生产、科研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查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2.2 依据不同
我国的《计量法》明确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并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编制检定规程应执行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检定规程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并批准颁布,在管辖范围内施行,作为检定时依据的技术文件。检定规程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技术法规文件。
编制校准规范应执行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校准的依据一般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包括校准方自行划定或与被校准方商定的校准程序、方法、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实施校准的引导性文件。
2.3 要求不同
定义中指出检定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其中检查指的是“为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该器具有关法定要求所进行的操作。”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分为三类: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行政管理要求,具体操作是对其进行计量检查:确定计量器具的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如测量不确定度、示值误差、准确度等级;稳定性、重复性和漂移;读数装置分辨力、分度值、电磁干扰敏感度等。技术检查:计量器具为满足计量要求而必须具备的结构、安装要求,读数的可见性。是否存在欺骗的可能等。行政检查:包括标识、铭牌、型式批准、检定标记、许可证标记、有关证书及有效期、密封,锁定和其他计量安全装置的完整性、检定、修理和维护记录等,是对计量器具的全面评定。
校准是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照明、振动、清洁度、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下,用一个可参考的测量标准及其配套装置和工具,测出被测计量器具的的实际具体量值及其技术参数。并将测量设备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准链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它只是进行量值溯源确定计量器具的校准值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是一个纯技术过程。校准可以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并对示值加以修正。
2.4 方式不同
检定必须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按检定的性质和目的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周期检定、使用中检定和仲裁检定,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用户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联合的方式进行。用户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尤其是计量器具具备一定的自校功能时。例如电子天平,一般都配置一组或一个校准砝码,用户可根据说明书或提示命令进行校准。校准是是为确保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自下而上的溯源行为[2]。
2.5 性质不同
检定是依据计量法律法规进行的,具有法制性,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它们都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属于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的划分、计量要求、计量标准器及附件的要求、环境条件、检定的程序、合格性判断的准则、检定周期、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等必须按照法定的要求执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用户自愿的溯源行为。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用户的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2.6 目的不同
检定是法制管理的手段,属于计量法制管理行为,目的是确定计量器具是否附合法定要求,确定是否合格。校准它只是进行量值溯源为计量器具赋值,是一个技术性操作过程,通常是对计量器具所得测量结果的正确性提供一种量化的声明,其目的是为了证实被校计量器具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2.7 周期不同
计量检定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而检定规程对相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也会有明显的有效期标识,检定周期属于法定约束性的内容。而校准证书中给出的则是“建议下次送校”日期,对证书的有效期没有明确的规定。校准周期由用户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按期校准,也可以不按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
2.8 结论不同
检定必须根据检定规程要求,给出计量器具合格不合格的判定。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校准的结论不要求给出合格不合格的判定。只给出范围、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中,也可以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表示。其校准后的标记如校准证书、校准记录等,也体现灵活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
2.9 效力不同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开展量传的前提是经考核合格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授权证书,检定时按照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只要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所给的结论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校准无需遵循计量检定规程所列明的全部项目和内容,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既可以是已公布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可以是校准方法或制造厂的说明书,通常只给出计量器具校准时的性能,不考虑校准对象的性能今后可能产生的变化,该变化应由用户方自行考虑。根据校准组织的权威性,校准规范的严谨性,校准结果被接受的程度会有所不同[3]。
2.10 归属不同
检定是按照行政区划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2017年4月1日强检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后,属地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强化。
校准的计量器具可以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3 结语
综上所述,检定与校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有密切的联系。深入认识和理解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分清适用的情况,才能保证计量工作统一性、准确性、溯源性、法制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