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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劳务派遣在经济方面的发展问题研究
——以黄冈市为例

2020-11-26李雨菲

商品与质量 2020年39期
关键词:黄冈市合法权益劳务

李雨菲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 102488

1 黄冈市劳务派遣业发展分析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的审批有一套详细而规范的流程,保证获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符合条件,通过把控市场准入来监督和管理劳务派遣,使其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完整的审批流程下,黄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严格把关,并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做出相应的审核,从初审到复审再到最终的决定;同时,在此期间人社局相关负责部门也会派人外出至办理经营许可证书的公司进行现场审查,详细了解其公司的地点、办公环境、公司员工等具体情况,并在现场做出笔录。审查完成且若料齐全后,方可制作证书,准予许可证,并制作留底卷宗。黄冈市人社局对劳务派遣的审查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有效制止劳务派遣中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

2 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2.1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1)责任承担问题。目前,劳务派遣发展中,在劳务派遣企业运营中出现了“逆向派遣”的怪象。也就是说在实际经营中,一些用人单位反而会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将劳务派遣人员调回原工作岗位。

另一方面,在正是劳务派遣特点之一的问题——受益归责问题。关于此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减少麻烦而躲避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从黄冈市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因此,要及时解决责任承担此类的问题,避免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对企业进行法律监督,并在经济上对企业做一定的惩罚,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承担着两个方面的价值取向,一是按劳分配,二是防止工资分配上的歧视。目前出现较多的现象就是企业会降低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劳务派遣的发展。劳动者经常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支付报酬或加班工资等,并且在企业任职的正式员工购买的五险,基本不会给到派遣人员,或者让劳动者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毕竟临时工的调动性较强,企业认为没有必要购买,损害了临时工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较弱。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过低的问题做出修正,但实质上,它并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另一方面,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将其注册资本金额设置为统一的200 万元标准,其实这并没有考虑到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例如在黄冈市对企业薪酬进行调查时就会发现这个问题,部分小型企业根据其业务及水平是无法达到这些统一标准的,以至于在审核时无法通过,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2.2 劳务派遣问题的解决措施

(1)完善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能够更加规范,应当尽快构建系统化的劳务派遣市场准入机制。与此同时,还应当增强针对劳务派遣单位、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和严格把控劳务派遣市场的入门条件,例如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针对性的负责人员对派遣公司的现场进行核查和笔录。

同时,对劳务派遣要严格限制在三性以内,禁止超出三性而实施的劳务派遣进入该行业,将部分不满足规定的派遣单位予以吊销,确保更好的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营造良好和谐的劳动市场氛围。

(2)明确劳务派遣机构的许可审批制度。在管理过程中,企业有必要明确劳务派遣机构的许可证审批制度,一个完善的制度才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自身利益。对于这一点,黄冈市人社局也是从根本上进行防治,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严格审批到定期的审核、复核,可以有效的解决这类问题。同时,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会对来审批劳务派遣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将在现场发现的问题指出,让企业进行整改,作好现场笔录。

(3)明确劳务派遣中的责任承担。关于受益归责问题,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工单位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公司都要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连带责任又存在不同的区分,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利用这一点逃避经济法律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4)确保同工同酬。在劳务派遣中,雇主在市场经济中钻空子,以避免同工同酬。例如不按时按量的给员工发放薪酬工资;不统一购买社保等。派遣员工的工资,无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予以保障。而且工资的支付时间都需要明确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加班情况需按公司规定的加班费用进行补贴,假期需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否则需加倍工资作为劳动薪酬,合理保护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临时工的经济收益。当出现违反劳务派遣工作的制度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处理,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并予以处罚。

(5)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作的执法监督。首先要在明确清晰的法律法规下,劳务派遣这三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平衡关系就可以得到维持,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务派遣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在工作实践中强化针对劳务派遣方面的执法力度和监督管理力度。第二点是监管。我国目前对劳务派遣业虽然有法律上的规定,但在监管方面还很缺乏,造成劳务派遣严重泛滥。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单独成立监管机构,对劳务派遣具体业务及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抽查、巡察,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并整改,防止其势力继续扩大,对不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经济惩罚或者直接吊销执照,停止营业。

(6)限制劳务派遣范围。我们也应该效仿日本等国外劳务派遣发展较好的国家,给劳务派遣一个范围,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用工单位劳务人员的期限和比例,可以使劳务派遣行业更加规范,工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3 结语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它可以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可以吸纳就业的潜力、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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