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与对策探讨
2020-11-26王凤艳长春大学管理学院
王凤艳 长春大学管理学院
进入新时代,应将农村 金融综合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丰富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积极扩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配套设施,夯实服务县域和“三农”能力,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满意度。研究农村金融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一)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逐年稳步增加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仍然是服务“三农”,不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涉农贷款余额逐年稳步增加(见下表1)。至2018年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26.6万亿元,同比增长6.0%。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9.6%;农户贷款余额9.2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32.7万亿元,同比增长5.6%。
表1 2014年―2018年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 单位:亿元
(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规模逐年扩大、覆盖面广
村镇银行资产规模由2016年1.24万亿元增加到1.5万亿元,2018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21家,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共1616个,县(市)覆盖率为70%。村镇银行已累计为658.5万家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114.6万笔,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4.69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得到了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0%以上的贷款。
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贷款不良率仍然偏高,风险管理欠缺
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贷款金额为11625亿元,涉农不良贷款率为3.6%;其中农村信用社涉农不良贷款金额为2066亿元,涉农不良贷款率为10.0%。2018年农村信用社涉农不良贷款比率高出全部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贷款比率的6.4%。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较高说明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欠缺,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与需求不匹配
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更重视涉农贷款总量和增长速度等指标,对贷款的具体投向,使用效益、结构是否合理等关注不足。与农村金融相关的主体,其实不只是供求两方,至少应是供给方、需求方、政府及监管三方。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与需求不匹配的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相关配套政策和机制不够完善,对农业创新创业和农户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构建广领域、宽范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风险分担机制
农村金融组织依其性质专注于各自的主营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经营,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功能。农村金融机构应围绕新理念、新目标,在机构设置、业务整合等方面积极探索,以不断适应农村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建立广领域、宽范围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着力破解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高”等核心问题,加强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保障农村金融平稳运行。
(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银行、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从信贷、保险、直接融资等方面指导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试点地区结合区域和产业特色,创新推出适合当地经济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黑龙江省推出农业产业链融资、“信贷+保险”、融资租赁等5大类20小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至2018年末,累计收益农户66.5万户,受益企业6321户。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经济引导金融创新,加大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支持,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总结:我国农业金融稳步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使用情况、质量进一步改善,传统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已广泛普及,信息技术发展正深刻改变着农业金融的发展方式。农村金融服务使用情况逐年提升。电子支付发展迅速,使得普及率较高,农村地区60%以上的成年人使用过电子支付。但边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仍有待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