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2020-11-26蒋文晶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文/蒋文晶,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 我国养老产业的潜在经济体量
1.1 养老行业已经成为开拓内需的新动能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同时将其视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要抓手。伴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老年人口的健康养老医疗等服务需求日益强劲,将成为我国消费的新生动力。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外环境复杂的新形势下,扩大内需在未来仍将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而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也将由“民生工程”提升至“扩大内需的新动能”。
1.2 养老行业将成为整个产业链增量发展的动力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情况是居家养老占90%,社区服务占7%,机构养老占3%,到2023年左右,我国老年人口大概达到3亿左右。假设3亿人口依然按照3%人口入住机构,总床位应该达到900万张左右,再加上部分居家养老的潜在机构养老需求,伴随养老意识提升,需求量还将进一步增加,大量的养老需求将成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原动力。除此之外,养老产业还将带动整个养老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例如与老年生活息息相关的设备制造、疗养医护、休闲旅游等产业链都将受益。预计到2021年养老产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81万亿,到2030年可达13万亿元,将为经济发展的提供巨大动力。
1.3 养老产业规模化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消费升级消费者注重追求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消费服务,但是我国养老服务产业供给明显滞后,我国养老公共服务在布局完善、质量提升、总量匹配等方面仍有短板,每千人口护士仅为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1/4,合格养老护理人员仅为市场需求的10%,增加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能够更好满足人民迫切需求,既可以减轻居民负担释放消费潜力,也可以满足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
2 加快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对策
2.1 探索开展城企联动的普惠养老模式
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催生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单靠政府难以满足养老的多样化需求,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企业进入养老行业,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做大养老服务供给,满足日益庞大的养老需求市场。一方面,探索开展城企联动发展普惠养老模式,发展“政府政策支持+社会企业运营+定价合理”的模式,搭建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平台,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机构资源深度合作,实现医养结合,为养老领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另一方面,政府应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水电价格优惠及土地使用优惠等政策支持,降低企业成本,简化办理流程,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等。
2.2 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
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企业服务效率,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打破养老空间限制,填补家庭养老功能,缓解供给与需求结构性矛盾。一是深度挖掘“互联网+”作用,围绕养老、健康、医疗等服务升级,搭建“互联网+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机构、社区、社会等服务资源,整合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康复护理服务、餐饮文化娱乐服务、养老用品以及旅游休闲服务,根据大数据进行精准分析,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专业高效的养老服务。二是积极完善养老行业的政策壁垒,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提高审批效能,完善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平台的建立机制,加强适应平台型服务消费等发展需要的制度供给,促进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健康发展。
2.3 夯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等服务设施,尤其加快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二是加强区域联动,共享区域养老资源。依靠重点养老项目建设为主体,补齐、补足、补强吃住行游等基本养老服务要素短板,推动全省养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资源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运用“互联网+养老”模式,统筹省、市、县(区)基本养老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共享。三是完善养老人才的职业技能和教育培训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设定必要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制度,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专业技能。推进各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实行学校与企业的双向培养,提升职业养老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实际操作技能。
2.4 健全养老行业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渠道
目前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占比不到40%,制约了养老服务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供给,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养老企业主体融资困难,行业融资渠道单一。一是健全养老行业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宽养老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允许多种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允许社会资本、外资资本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扩大养老服务行业的投入来源。二是鼓励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抵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规范化、市场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拓展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