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历程和后生产许可证时代质量管理探讨
2020-11-26吴汝莉
吴汝莉
(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云南 昆明 650106)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开始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一哄而起,盲目上马,管理混乱,粗制滥造,致使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建设工地,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1989年10月,国家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混凝土水泥制品被列为重要工业产品之一,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进行实地考核和产品质量检验,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如果现场实地考核和产品质量检验符合《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经行政部门审批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要重新申报,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申证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这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为规范水泥制品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发证历程
1984年,为了加强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促使企业向社会稳定提供合格产品,根据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条例》和国家经委1984年7月10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989年10月,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发布了《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预应力输水管(震动挤压工艺)、预应力输水管(管芯缠丝工艺)、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轻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重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钢丝网水泥农船这六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1996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全许办 (1996)33号《关于批准水泥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对预应力输水管(震动挤压工艺)、预应力输水管(管芯缠丝工艺)、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和其它水泥混凝土输水管(按照标准化要求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这5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取消了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轻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重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钢丝网水泥农船的生产许可证,1996版实施细则的名称由原来的《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改为《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3年3月27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全许办(2003)27号“关于发布《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对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输水管(震动挤压工艺)、预应力输水管(管芯缠丝工艺)、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以及其它混凝土输水管这5种产品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2007年4月4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了编号为XK08-00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于2007年5月20日实施,对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输水管(一阶段管)、预应力输水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和离心浇注玻璃纤维缠绕增强不饱和树脂夹砂管这10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由于2007版《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增加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和离心浇注玻璃纤维缠绕增强不饱和树脂夹砂管产品,这3种输水管的主要原材料掺加了有机材料,故2007版实施细则的名称由2003版的《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改为《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9年4月10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了编号为XK08-00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对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输水管(一阶段管)、预应力输水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这八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由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和离心浇注玻璃纤维缠绕增强不饱和树脂夹砂管3个产品行业标准合并成了1个国家标准(GB/T21238—200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因此,发证产品数量由2007年的10个产品调整为8个产品。
2009年12月29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了编号为XK08-00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2月1日实施,继续对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输水管(一阶段管)、预应力输水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这八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2010年7月4日,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1年1月1日起,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发证由国家发证下放至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
2011年1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编号为(X)XK08-00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1月19日实施,对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输水管(一阶段管)、预应力输水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这七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编号XK08-00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改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编号(X)XK08-002《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编号增加(X)表示省级发证。
2017年6月24日,根据国务院国发〔2017〕34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文件精神,取消了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实施了20多年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式宣告结束。
20多年来,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名称从混凝土水泥制品到混凝土输水管再到输水管,历经了多次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调整,在实施的过程中,生产许可发证制度管理有力促进了混凝土水泥制品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提高了该行业装备技术水平和工艺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水平,并且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产业工人和生产、技术、检验管理人员,使水泥制品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 后生产许可证时代质量管理探讨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取消,来源于我国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的大背景,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和加强“放管服”改革的必然结果。20多年来,随着一次次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调整变化,随着不同规模的企业新建或扩建,产生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输水管产品生产线,输水管产品的产能也和其他工业产品一样,出现了过剩,供给侧结构亟需改革。产能过剩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价格战,整个行业陷入恶性竞争,争相降价的结果就是质量水平降低,竞相赊销和工程垫资,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特别是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财力好不容易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尽管产品质量好,无奈产品价格高,在低价竞争的市场产品反而没有销路,有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只是为了提高企业形象,在许可证的招牌下该做什么产品还做什么产品,也没有按照《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生产。在国家取消生产许可证之前,行政管理部门也只能监管取证企业和取证产品,对于未取证企业或者取证产品按照合同或非标准生产的企业反而缺乏监管手段。在国家取消生产许可证之后,由于输水管产品具有体积大、重量重,吊装运输复杂,监督抽查要借助于生产企业的吊装设备和试验装置,而一些小型输水管企业不具备吊装设备和试验装置,不具备辅助的试验条件,监督抽查也只能监管取证企业和取证产品,于是出现了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只管取证企业和产品,管不了不取证企业和产品的怪现象。
关于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取消,行业内普遍的声音是实施了那么长时间和那么严格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输水管产品市场还这么乱,完全放开了岂不更是无法无天了,既然实施了那么长时间和那么严格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输水管产品市场还这么乱,那这项管理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价值岂不也是存在疑问,既然行政手段收效不大,何不充分发挥市场管理。笔者认为可以加强混凝土水泥制品协会管理和监理单位职责,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司其职,各归其位。
当然,任何政策就像任何事物一样,从来都具有两面性。近20年来,在生产许可证管监管下,一些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中小型企业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技术,采用先进立式径向挤压、芯模振动、微机控制自动化配料系统和螺旋焊接钢筒等新技术生产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顶进施工法用混凝土排水管,管子内径越做越大,外压荷载和内水压力级别越做越高,出现一批批真正特殊性、创新性、革命性的产品。笔者认为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取消后,一些规模化、多功能化的生产企业将会出现,输水管的生产会更加高效灵活,品种会更加丰富,相应的更多新产品、新材料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出现在我们面前。
3 后生产许可证时代产品质量管理建议
目前,大中型输水管产品企业管理较规范,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把关较好,并且通过取得生产许可证以后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但仍然有一些小型企业,管理上不够规范,人员文化水平差,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严格,产品标识内容不齐全,检验人员对标准的学习理解不到位,未能按标准进行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在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和日常委托检验中仍然存在混凝土输水管的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承插口工作面直径、内表面裂缝和露筋质量不合格,无产品标识内容或者产品标识不完整现象。
为规范输水管行业,严肃后生产许可证管理,笔者建议取消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后,各地州、市和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二次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管理工作要深入彻底,监督抽查由各地州、市和县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不定期的采用“拉网式”全覆盖的突击抽检,如果生产企业没有试验装置,抽检产品可以集中到当地试验装置齐全完好的企业,使用企业的辅助设备,开展检验工作,不合格的产品要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产品验收合格方可出厂,促使企业稳定生产合格产品。风险预警监测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质量监管领域提出的新工作模式,旨在实现产品质量监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风险预警监测项目时,应当关注输水管产品承插口工作面直径、内水压力和接头密封项目作为风险点监测,风险预警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警示约谈,消除不安全风险,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产品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还将与技术指标对标准提升相结合,推动产品标准制定修订和修改。“二次抽检”的方式也是势在必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建设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对销售到建设工地的产品实施“二次抽检”工作,否则如果施工现场使用了不合格产品,将给建设工程质量留下了不安全的隐患。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应该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做到减证不减责任,要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奖励举报管理,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罚,要完善问题导向的监督抽查机制,加大对取消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后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和增加频次,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行业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4 结语
笔者见证了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发证历程和输水管生产企业历经了20多年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管理下的变化发展,随着我国广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输水管生产企业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管理后,更应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生产、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管理,确保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让输水管产品褪去“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神秘外衣,回归其重要工业产品的属性,该执行什么标准,就执行什么标准,该达到什么质量水平,就要达到什么质量水平,切实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做企业,做产品,也终究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做出高品质的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