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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发展成长
——以互联网金融公司JM 为例

2020-11-26刘北松

活力 2020年23期
关键词:阶段金融企业

刘北松

(广西大学,南宁 530000)

一、以互联网金融为维度对比互联网+创新创业发展的不同。

(一)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

在国外并没有像我国这样独有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但是互联网诞生于美国,欧美的金融的体系比较完善,1995年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在美国成立,不同于传统银行,这是一个网络银行,突破了传统银行机构模式,这是全球金融业的重大变革。在1997 年David Birch 和Michael A.Young 开始探讨网上金融服务对传统金融会有什么影响,他们认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传统金融面临新的变革和挑战。同年招商银行才开通了自己的网站,金融电子服务从此进入了“一网通”时代,1999 年PayPal 将支付与基金相结合。2005 年,世界第一个p2p 公司Zopa 成立,我国第一个p2p 是2007 年成立的拍拍贷,但是后续我国的p2p 的数量远超英美,由于p2p 模式并不成熟,很多p2p 为吸引投资者,为投资者担保本息。

国外不仅用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很早,也很早开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Nikhil Chande(2008)针对加拿大三方支付为代表的非银行支付服务设定了广泛服务,分析风险管理动机,提议风险监管。Ming-ChiLee 在2009 年提出感知风险理论,提出使用网上银行存在金融安全和隐私的问题。2012 年Rui Zhu 等学者提出进行金融活动所承担的风险能力与他们和其他人的亲密程度成正比。Pennathr AnaitK(2017)分析指出,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进行互联网化的过程中存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在2013 年左右开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谢平在2012 年提出会出现不同于银行融资和证券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方式就是互联网金融。郭勤贵在2014 提出互联网金融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利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相等应运而生。2016 年刘书博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并且需要进行备案。巴曙松,杨昊在2018 年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应的监督和法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缺少有效的行动。王元月等在2018 年提出我国监管机构应当界定清楚网络贷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许荣(2014)将互联网金融风险分为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

(三)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对比综述

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比较早,并且较早研究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变化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不管是从互联网企业创新的三方支付,还是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存在的风险,都进行分析和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强调需要监管。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晚,监管滞后,门槛低,所以规模很大。我国互联网金融创业面临的主要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监管风险,很多学者把监管和风险控制大部分都指望于政府,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和监管系统并不完整。但是很少研究从互联网金融创业角度更全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创业,更需要面临政策不确定性、低门槛和更多竞争者,还有互联网金融具有社交感染性,这些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创业面临的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维度来分析我国与国外的互联网+创新发展成长不同,我国互联网+创新晚于欧美,但是因为我国互联网用户基数大,也会针对国内用户进行改进,例如P2P 平台为用户提供一个三方账户的风险保证金,不论在国内排名靠前的还是新成立的P2P 都有使用过风险保证金来增加用户对平台增加信任,所有的p2p平台都在争先宣传,股东有国资背景,或者有上市公司股东背景,甚至主营业务跟互联网和金融都一点没有关系的上市公司和国资直接跟风开通互联网金融公司。但是很少有公司真正很透明地宣传风控到底是怎么控制的。互联网赋予金融可以更方便的贷款和投资,但是互联网也给用户带来了一些神秘,互联网金融用户根本看不到真实的借款人,也看不到风控的流程。有的互联网金融招募的人才,更多的不是互联网技术和风控方面的人才,而是营销和运营的人才。很多公司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因为利益,而不是更好的满足互联网金融用户。

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从允许互联网金融野蛮成长,到必须监管,然后必须银行存管,在各种政策后,互联网金融走向衰落,P2P 走向了灭亡。

不仅仅互联网金融,从近几年我国互联网+创新创业都出现了相同的路径,比如互联网+生活团购的千团大战、互联网+单车的盛行。发现很热的行业,会吸引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但是差异化极低,都在营销方面花费很多,然后就是运营烧钱拉新,拿数据去融资,但是可持续性真的很差。互联网用户其实是创新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受害者,这些跟国外的互联网创新很大的不同。

二、国内外企业成长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企业发展

(一)国外关于企业成长的理论

哈佛大学斯科特(1963)提出三阶段成长理论,小规模、单一产品的第一阶段,在同一产业进行垂直整合的第二阶段,产品多元化的第三阶段。戴尔(1967)的员工人数划分标准,将企业的成长过程按照员工人数7 人到5 000 人划分7 个成长阶段。钱德勒(1962)提出按产品线和市场划分标注,斯科特和布鲁斯(1987)提出起始阶段、生存阶段、成长阶段、扩大阶段、成熟阶段五阶段理论。爱迪斯(1989)讲企业划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和稳定期,指出时间和规模都不是企业成长的原因,企业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特定的问题,管理才是问题的本质。葛雷纳(1972)提出将企业成长划分为四个阶段,创业阶段、生存阶段(摆脱束缚、快速发展)、起飞阶段和成熟阶段。

(二)我国关于企业成长的理论

王革(2008)以产品种类和市场规模为企业成长的标准,将企业的为单一产品,单一区域阶段,单一产品跨区域发展阶段,多个产品单一区域阶段,多种产品跨区域发展阶段等阶段。吴聃(2015)将互联网企业划分为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转型阶段和衰退阶段。郭砚君(2016)将互联网成长分为创品牌、立品牌、兴品牌,每一个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培育顾客信任行为的任务。

(三)国内外关于企业成长理论对比综述

国外的企业成长阶段研究比较早,从工作人员、产品线、组织文化等多个维度来分析企业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这些研究维度比较单一,很难体现企业真正的成长阶段,但是在1989 年就提出时间和规模并不是企业成长原因,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阶段都会存在特别问题,这个研究依然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互联网企业;国内的企业成长阶段研究比较晚,但是也从产品维度、品牌效应来分析企业成长阶段,也按照公司发展历史把资源要素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产品品种单一、组织结构简单的时期称为种子阶段;把需加强技术与市场开发,获得更大的潜在市场份额的时期成为初创时期;把面临生产规模扩大、市场进一步开拓、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管理完善等诸多问题的时期叫成长期;把需加强组织创新,增强或重建创新管理的制度、开拓新品牌、培育和形成共同的价值观的时期称为成熟期。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企业成长发展学者观点是有重合观点一致的,维度多元化。互联网金融公司JM 的发展成长路径就是创立品牌、产业链发展、多元化发展、兴衰。

(四)分析JM 公司的企业成长问题

按照企业成长理论来分析JM 公司:在企业初创、产品单一时期,P2P 是唯一的核心产品,P2P 在互联网技术方面突出第一个银行存管,创始人背景好、投资者有实力。公司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规模,企业进入成长期,产品类型多,也面临这个阶段的盈利问题,还在依靠P2P 盈利。公司规模不断扩张规模,公司进入了成熟期,JM 分裂2 个集团上市,公司已经有自己的产业链,业务范围已经分布在多国。但是当互联网金融政策收紧,P2P 却暴雷,2 个集团全部受影响,股价暴跌,进入公司的衰退期。从JM 分析,一个公司的发展成长,应该不依赖某一个产品,依赖P2P,JM 总是来宣传自己的品牌、投资者背景、创始人背景,都无法解决互联网金融中的本质——风险。互联网企业过于追求估值,过于忙于扩大规模,但是产业链风险控制能力却十分脆弱。我国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一般生存期在3 年,少部分能活超过3 年,即使像JM 上市也很难最后成为一个独角兽,发展不应该仅仅追求热点,而应该满足行业内外环境,内部符合用户需求,对外符合政策和环境趋势,这才是最坚固的地基,即使创始人背景、投资者背景、技术创新固然重要。在不同企业增长阶段,互联网企业也应该处理好相应的问题,可持续发展要高于规模和多元化发展。最后根据目前的JM 的内部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内部:品牌受损、人员减少、产品线减少,但是技术关于个人消费金融、商家消费贷解决方案、互联网风控等方面还有优势。外部:国内的p2p 已经清零、互联网金融进入了下坡路,只有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传统金融巨头还在行业存活着。JM 应该重新从优势以点做起,重新定位公司,从国外的用户做起,品牌应该定位纯技术服务商,等待盈利,应该重新回国内市场营业,重拾品牌形象,这才是JM 最应该做的第一点,然后构建多个能盈利的产品,哪怕是最擅长的服务机构的金融系统能力和个人消费风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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