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水泥EPC 项目第三国设备管理关键环节把控(二)—合同的签订
2020-11-26冯文毓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51
冯文毓(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徽 合肥 230051)
0 引言
海外水泥EPC 项目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建设周期长且执行风险大、管理体系复杂的特点。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商在采购第三国设备时,应通过建立严密的合同体系为实现EPC 项目对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相比国内采购而言,第三国设备的采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设备供应商多在欧美发达国家,合同双方因国情不同,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商业习惯和遵循的贸易规则均不相同。其次欧美供应商崇尚契约精神,即一切事项依据合同约定执行,与国内以合同为基础,执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灵活变通的思维方式有很大不同。此外,欧美供应商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是由不同部门和人员负责的,而总承包商通常由同一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和执行。基于第三国设备采购的特殊性,总承包商应高度重视采购合同的签订环节,对合同可能存在的商务和技术方面的风险要有预见性,应选择适用的合同模板,设置完整并能覆盖合同全生命周期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需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达清晰、规范、严谨并有可操作性,方能确保实现合同目标并规避合同风险的目的。
1 合同模板的选取
第三国设备采购属于国际贸易范畴,遵循国际商法及国际惯例执行,指导国内采购的合同范本不适合使用;其次不建议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范本,这是因为一个EPC 项目通常从多家供应商采购不同设备,各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范本其格式及内容均不尽相同,需要总承包商花费大量时间对不同合同范本进行重复性地审核,同时也容易忽视不同范本中潜在的合同风险,因此为提高采购效率并实现统一管理,建议总承包商尽量自行编制格式统一、内容符合EPC 项目要求的合同模板,在此合同模板上进行商务谈判,既有助于总承包商管控合同风险,也能为其创造商务谈判的有利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总承包商应在设备采购工作启动前完成合同模板的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书及技术文件应在此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2 合同标的物的约定
对合同标的物的约定应从商务及技术角度实现以下目标:
2.1 供货范围齐全
首先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或设备主要部件的原产地必须予以明确约定,且应符合项目业主的要求,不能单方面认为只要业主认可供应商,其制造的设备必然被业主接受。例如有的供应商在中国设有制造分厂,但业主指定的原产地是在欧洲,虽然由同一家供应商供货,但存在业主拒收中国制造设备的风险;其次,应充分重视备品备件的采购,由于第三国设备的交货期较长,备品备件采购的种类和数量不但要满足业主正常生产的要求,还要考虑到项目调试阶段的需要,避免发生测试及考核期间因备件不足导致停工甚至发生工期违约的事件。第三,对容易遗漏的材料及配套件,例如:特殊的安装工具、安装材料及维修工具、与其它设备接口的配套法兰、控制柜及连接电缆等等是否包含在供货范围内,都应在合同中说明;第四,供货范围还应包含技术服务的约定,对采购各个阶段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及人员数量、技术服务的时间以及提供技术文件的种类和份数等均应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2.2 明确技术及质量要求
合同中对技术及质量要求应详细、准确、完整地约定,例如:设备运行地的基本使用条件、设备制造标准及出厂前的测试要求、设备重量及材料的选用、涂漆要求、易损件使用寿命的保证期、设备性能测试的程序及指标等等都需要形成完整的技术文件固定下来。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约定应完全符合EPC 项目要求,确保项目中存在的设备风险转移到设备供应商处。在质量要求方面,尤其要重视质保期的约定,通常设备质保期为性能测试通过后的12~24 个月,具体时间依据项目业主要求而定。此外,大多数供应商担心有与其无关的因素影响质保期计算,例如,因业主原因设备无法进行测试,导致供应商的质保金难以支付或质保函无法释放,因此供应商会提出以设备交货后的某一段时间(例如交货后36 个月)作为约定其质保期的条件之一。对于此类约定,总承包商要在签署合同时对项目的整体工期、设备到货期、工程整体测试及验收所需时间等相关因素,经综合考虑后确定该设备的交货期,避免EPC 项目质保和单体设备质保期不一致带来的风险。
2.3 锁定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的锁定首先是指在约定的交货及付款方式下,满足供货范围、技术要求的设备总价是固定不变的,且包含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除非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变更,否则不因市场供需变化、汇率变化、各国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变动;其次,价格的锁定是指在合同中对设备的主要部件、备品备件、维修工具的单价进行约定,并尽可能争取此类单价在日后一定时期内有效,避免日后需要零星采购时的涨价风险,同时也为有可能发生的合同索赔提供依据。
2.4 规定交货及付款方式
不同的交货方式意味着供应商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例如FOB 交货意味着海洋运输由总承包商承担。总承包商应在集中考虑本项目第三国设备总体采购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物流方案,在采购合同中对供应商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批次、交货时间、包装标准、货物单据的提交方式等进行详尽的约定。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可采用电汇、信用证,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应结合业主的具体要求来确定,尽量以最少垫资的付款方式来减轻总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当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信用证的解付条件要符合EPC 项目的交单要求,避免产生不符点引发信用证的拒付事件。对于供应商需开具的各类保函,应在合同中附上保函格式。
3 确保商务条款的完整性
由于近些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加,加之项目业主、总承包商及供应商又分别处于三个国家,使得采购合同的执行环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合同风险也日趋增加,要求总承包商在密切关注国际政治局势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同时,设置严密的合同体系,对不可预见或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可通过设置如下合同条款予以规避或实现风险转移:
3.1 违约责任
第三国设备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延期违约、设备质量及性能指标不达标产生的违约责任等,其中延期违约包括货物交付延期、设计提资或设备安装技术文件延期提交、未及时提交信用证议付单据、未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等;其它的违约事件有:设备交付不完整或设备包装有缺陷、未交付或已交付的设备因质量缺陷导致设备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甚至设备被业主拒收、设备主要部件使用寿命无法满足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纠正设备缺陷失败等等,对于上述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对其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补救措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3.2 合同暂停 变更及解除
由于合同外部环境以及签订合同的基础条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设置暂停、变更及解除条款,以便特殊情况发生时合同双方可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协商或共同确定合同执行方向。例如总承包商有可能对设备的工艺布置、技术要求等提出设计变更、或者改变设备包装及发运方式、甚至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等等;此外,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预见的困难,则有可能导致合同暂停甚至合同解除;对于严重违约行为,例如设备达到拒收条件、或延期交付的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上限、或供应商破产无清偿能力、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下,总承包商均有权利解除合同,总承包商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的损失。为避免歧义,合同暂停、变更及解除条款还应约定发生相关事件时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等也要有具体约定。
3.3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的概率较低,不可抗力易成为被忽视的条款,但随着国际政治局势的复杂多变以及部分国家具有的特殊自然条件,合同双方应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设置,除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界定范围、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措施和程序进行约定外,尤为重要的是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后果如人身及财产、设备等损失的分担方式也要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3.4 纠纷解决
国际贸易通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双方的纠纷,由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地点及仲裁语言、合同适用法律。对于总承包商而言,由于境外仲裁成本高、耗时长,文化背景的差异大、对国外诉讼文化了解有限,应尽可能选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在内地的分会) 作为仲裁机构,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仲裁地点在中国大陆。也可将仲裁地点设置在中国香港或新加坡,应避免选择欧洲国家作为仲裁地。
3.5 其它条款
为避免引起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纠纷,采购合同中应有相关事项的具体约定。关于合同生效、合同组成及优先顺序的相关条款也是合同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不可或缺。
4 签订合同的其它注意事项
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形成纸版合同文件,通常制作正本及副本由双方分别持有,在制作纸版文件时,应注意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的每一页均需要双方进行小签,在大签页由授权的双方人员签字,签字笔最好采用蓝色墨水。纸版合同应保证页码连续、双方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也要注意合同签字的份数与合同中约定的份数一致。
5 结语
合同签订是第三国设备采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合同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形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开展后续工作的根本依据。总承包商应针对项目具体要求,全面分析采购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解决措施,并通过设置完整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建立严密的合同体系,为规避或转移合同风险、实现合同目标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