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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美公司项目不可抗力的应对与探索

2020-11-26黄文生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4期
关键词:沙特政府阿美承包商

黄文生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300)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20年1月30日在日内瓦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为世界卫生组织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而后又于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此次肺炎疫情已构成全球性大流行,这意味着疫情已在世界上的几个不同的地方迅速蔓延。

1 项目概述

沙特政府也相继迅速地做出反应,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在3周内,沙特政府不断提高疫情应对等级。同时,项目执行的环境发生颠覆性的改变,这种情况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执行合同时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这严重影响了承包商以及其在项目执行中所构建的供应链,导致了严重的延误。

本文拟通过对沙特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以下简称“阿美”)项目和沙特当地的实际情况的研究,就如何根据沙特阿美公司的合同形式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COVID-19”)或其他情形索赔不可抗力提出建议,以确保权益受到保护。

2 阿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首先,阿美合同在通用条款Schedule A第28.2节中对不可抗力有所定义。其中,不可抗力的定义包括致命的流行病。然而,对于COVID-19来说,这并非障碍或限制,因为其已被WHO归类为全球性大流行。对此,沙特政府正式发布了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封锁。

通用条款Schedule A第28.1节指出,“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双方同意,只要该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则该义务的履行,从任何此类不可抗力开始之时就应被免除,直到纠正或减轻这种无能为力”。此条款的构建,尤其是“呈现出无能为力”一词,表明此时导致当事方无法进行合同履约的障碍是不可逾越或不可克服的,即从物理上或法律上不再允许进行该工程或该工程的一部分。同时,该措辞也表明: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那些部分还应继续进行和执行下去。

所以,承包商必须准确确定哪些活动受到了影响。这可能包括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分包商和供应商造成的延迟和中断。对此,承包商必须考虑使用替代分包商和供应商是否实际可行(可执行性和经济性)。

3 阿美合同不可抗力下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说明

根据通用条款Schedule A第9.3节,如果关键里程碑日期和计划的机械完工日期被延迟,承包商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要求延长时间。本条款规定:“在遵守承包商第9.2款的前提下,关键里程碑日期和计划的机械完成日期仅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以反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在实际关键路径上开展工作活动的任何实际延误,或根据本合同由SAUDI ARAMCO导致的更改。”

关于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承包商可能承受的额外费用,通用条款Schedule A第28.3节规定:“除第23节(阿美主张的停工)和24节(阿美主张的合同终止)中特别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另一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不履行行为所造成的费用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法从另一方索回任何成本。

根据第28.1节的规定:“声称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开始日期和预期持续时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它将阻止发出此类通知的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20.1节提前通知条款(Early Notification)为承包商提供了进一步有利和相对宽松的条件:“承包商应在发生或发现任何可能会导致项目整体或部分延期或根据合同有费用补偿发生的事件之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沙特阿美现场代表。同时,沙特阿美和承包商应尽力地解决此事。”

虽然很难准确确定COVID-19开始影响承包商履约能力的具体时间,但承包商也应尽早通知沙特阿美公司,并定期发出通知,告知COVID-19的持续影响,以确保其索赔不受时间限制。不仅如此,承包商还应指出不可抗力索赔历来因不遵守通知规定可被驳回、由此可见,及时、有效且持续地通知和告知,可有助于后续索赔的成功。

4 阿美合同下针对不可抗力承包商的应对方式

4.1 采取的措施

条款Schedule A第28.1节规定:“声称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开始日期和预期持续时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它将阻止发出此类通知的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由此,承包商必须妥善记录和存储与分包商和供应商有关COVID-19影响的所有证据,包括制造和交付状态以及与履约困难有关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承包商应尽最大可能采取措施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将资源重新分配给其他项目,从供应商撤回劳工、材料和设备等。这些措施必须适当记录在案,因为其将成为承包商索赔的一部分。

4.2 关注索赔待命和闲置时间

条款Schedule A第15.3节规定:“所有待命和闲置时间补偿的请求必须由承包商记录的每日工作时间表加以证明,并说明原因,并在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阿美公司现场代表确认。只有在计划中的工作日且经过验证的,阿美才会补偿待命和闲置时间。”因此,承包商必须每天准备并向沙特阿美公司的代表相关资料。

对于此次COVID-19或此类不可抗力的影响,承包商可采取的有效措施归有以下几点:

(1)保留以下记录(如果适用),并每天将其提交给沙特阿美公司现场代表。

(2)被阻止返回项目所国家的项目工作人员(姓名,访问国家和日期)。

(3)返回项目后进行隔离或接触了COVID-19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姓名和日期)。

(4)进口受阻或无法进口(材料/设备信息,船舶名称,港口,装运日期,检疫日期和期限)。

(5)被迫停止的项目活动,如人员、设备调遣,材料采购,分包调遣和工作等。

5 业主现场管理团队潜在的应对方式

5.1 采取的措施

条款Schedule A第28.3节允许沙特阿美暂停工程或终止合同或工程的一部分:“如果由于一次不可抗力而导致工程延误45天以上,沙特阿美可以根据第23节条款选择中止进行的工程,或者根据第24节条款终止本合同或工程的一部分。”

如果根据第23节条款暂停工作或根据第24节条款终止工作,则承包商可能有权获得赔偿。对此,承包商应与沙特阿美密切沟通,并提前做好损失减免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根据第28.3节的措词描述,承包商似乎无权因不可抗力而暂停或终止,这些合同权利仅属于沙特阿美。那么,承包商则只可能有权依法终止合同。而为了探索这一途径,承包商应在采取行动之前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5.2 不可抗力结束之后的相关措施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承包商必须立即恢复履约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随后沙特政府放宽了限制或解除了限制性措施,但COVID-19的流行周期可能在世界各地处于不同阶段,在其他地区的影响可能继续影响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因此,当承包商可采取的措施有以下方面:

(1)在逐步恢复其工程不同部分的履约义务时,就COVID-19对于沙特内部或外部的既有影响或未消除影响与沙特阿美公司达成协议。

(2)在告知沙特阿美时,承包商应牢记其供应链将需要时间和资源来恢复其运营,并清除各自的积压。

(3)承包商还应继续每天保存并提交现场闲置记录表,直到所有影响都停止为止,并将这些记录表或资料纳入到承包商的延期索赔中。

6 结术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沙特阿美合同中不可抗力相关条款的整理和分析,并结合当前COVID-19的疫情影响和沙特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探讨了在沙特阿美项目中,企业面对不可抗力时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因此,沙特阿美合同在不可抗力中不过于保护沙特阿美自身,沙特阿美也适当地赋予了承包商申诉及索赔的权利,以保证承包商这部分权利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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