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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研究

2020-11-25肖山

银幕内外 2020年5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开展,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日益频繁,特别是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货物贸易无论是从量来看还是从质来讲都以明显增长。中国正在逐步实现“走出去”与“引进来”双重战略。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随着贸易量的增加,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涉外合同必然也随之增加。由于当今有关贸易术语的选择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国家或企业选择贸易术语的适用规则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关贸易术语选择不当所引起的贸易摩擦会成为阻碍中国“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度剖析并结合《通则2010》中11种贸易术语的特点,以此为基础试图为中国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一带一路”;贸易术语;贸易争端;进出口企业

一、“一带一路”概述

(一)“一带一路”简介

“一带一路”(英文: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倡议的提出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

依托国际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一带一路”战略的线路布局从战略提出之日起就开始着手设计,目前以制定出五条主干线,分别是:北线A:北美洲(美国,加拿大)——北太平洋——日本,韩国——日本海——扎鲁比诺港(海参崴,斯拉夫扬卡等)——珲春——延吉——吉林——长春——蒙古国——俄罗斯——欧洲(北欧,中欧,东欧,西欧,南欧)、北线B:北京——俄罗斯——德国——北欧、中线:北京——西安——乌鲁木齐——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匈牙利——巴黎、南线:泉州——福州——广州——海口——北海——河内——吉隆坡——雅加达——科伦坡——加尔各答——内罗毕——雅典——威尼斯、中心线:连云港——郑州——西安——兰州——新疆——中亚——欧洲。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交通运输网络

新亚欧大陆桥,又名”第二亚欧大陆桥”,是从中国的江苏连云港市、到荷兰鹿特丹港的国际化铁路交通干线,中国国内由陇海铁路和兰新铁路组成。大陆桥途经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7个省、区,65个地、市、州的430多个县、市,到中哈边界的阿拉山口出国境。

中老铁路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对接项目,北起老中边境口岸磨丁,南至老挝首都万象,全长414公里。

中蒙俄经济走廊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一部分,承接经济走廊的铁路干线主要有两条,一是从华北通道,京津冀到呼和浩特,再到蒙古和俄罗斯;二是东北通道,沿着老中东铁路从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到满洲里和俄罗斯赤塔。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从新疆出发,抵达波斯湾、地中海沿岸和阿拉伯半岛,主要涉及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土耳其等国。

二、贸易术语概述

(一)《通则2010》简介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通则2010》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它用11种贸易术语明确了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风险划分、责任划分以及费用划分等问题,规范了交易双方在贸易实践中的行为,有效减少了国际贸易中由贸易术语的不同而引起的贸易争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通则2010》11种贸易术语的比较研究

以下从5个方面来全面比较《通则2010》中11种贸易术语的性质。

1.从运输方式的角度。适合水运:FAS(指定装运港)、FOB(指定装运港)、CFR(指定目的港)、CIF(指定目的港);适合任何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T、DAP、DDP。

2.从交货地点的角度。EXW的交货地点为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FCA、CPT、CIP术语下交货地点为承运人所在地;DAT、DAP、DDP术语下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地;FAS术语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边;FOB、CFR、CIF术语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

3.从风险划分的角度。EXW以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控制为界;FCA、CPT、CIP以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控制为界;DAT、DAP、DDP以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买方控制为界;FAS以货物交装运港船边为界;FOB、CFR、CIF以货物装上船为界

4.从交易性质的角度。FCA、CPT、CIP、FAS、FOB、CFR、CIF贸易术语下交易属于象征性交易,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卖方也无需保证买方一定能收获;EXW、DAT、DAP、DDP贸易术语下交易属于实际性交货,即卖方需保证产品能顺利移交买方

5.从交易价格的角度。同一交易若采用不同的交易术语成交则交易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为:任何运输方式:EXW价、FCA价、CPT价、CIP价、DAP价、DAT价、DDP价;水运方式:FAS价、FOB价、CFR价、CIF价

三、“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进出口企业选用贸易术语的研究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进出口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地理环境的优势以及国际铁路干线网络,同时利用产品在东道国市场的紧俏程度加强自己在贸易术语选择上的自主性从而规避贸易风险减少贸易摩擦。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来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1.根据地理条件。北线A和B以及中心线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核心,其沿线国家多以中东欧为主,且该部分进出口商都分布在我国内陆城市如郑州、西安、北京以及长春等。由于陇海铁路和兰新铁路极大的方便了货物运输,因此在贸易術语的选择上首选适用陆路运输的贸易术语比如EXW、FCA 等。

2.根据商品在沿线国家的市场竞争力。一般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南亚、南亚以及非洲地区由于经济科技实力相对于欧洲国家而言偏低,因此进出口商品在欧洲国家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可能属于资本密集型,而资本密集型产品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一般而言在东道国市场更具竞争力,因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可根据产品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力强弱程度来提高选择贸易术语自主性。如EXW对卖方而言更具优势,DDP对买方而言更具优势。

3.根据进出国的相关对外贸易政策。目前中国已和“一带一路”部分参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如中国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区,中国与新加坡、新西兰、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等。自贸区以及自贸协定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产品在该国的竞争力增加企业经营利润,同时免税政策也为企业进出口商品简化通结关手续,这反过来也会影响企业贸易术语的选择。因为不同的贸易术语下进出口企业所需承担的责任义务相差甚远。

参考文献:

[1] 吴建南,杨若愚.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合作态势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6(01).

[2] 董锁成,程昊,郭鹏,等.“一带一路”交通运输业格局及对策[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06).

[3] 许娇,陈坤铭,杨书菲,等.“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经贸效应[J].亚太经济,2016(03).

作者简介:肖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国际商务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