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寡头并购动因研究
2020-11-25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依托庞大的用户规模与良好的市场条件,我国互联网产业孵育了体积巨大的互联网公司,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在境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总数达135家,总市值为11.12万亿人民币,全球市值前30名的互联网公司中,我国占据9个。根据2019年《互联网趋势》报告,被列为寡头行列的7家中国互联网公司腾讯控股、阿里巴巴、美团点评、京东、百度、网易、小米集团总市值占我国互联网上市公司总市值的80.08%。
一、互联网寡头概念及测量方法
寡头垄断也可称为寡占,是由少数卖方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少数几家企业垄断了某一产业或市场及相应产品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从而控制了这一行业的供给。互联网寡头指在互联网产业中的某一细分行业或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少数卖方(或服务提供方)。
互联网产业中大多企业的应用与服务为免费形式,企业往往更关心用户使用数量,而用户使用数量越多可以得出企业的应用与服务被接受程度越高,故使网页月度覆盖人数与APP月度独立设备数指标对互联网产业集中度进行测算。刘茂红(2011)通过集中比率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计算互联网产业集中度[1]。
二、互联网产业寡头市场结构分析
由于细分行业数量过多,本文选取艾瑞网PC Web指数中月度覆盖人数较多的三个细分行业作为代表性行业进行分析,分别是搜索服务251789万、在线视频102543万、网络购物104006万;且依据2020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所披露,截至2020年3月,我国手机即时通讯用户规模最大,为8.90亿。故选取艾瑞网移动APP指数中的月度独立设备数较多的四个细分行业与前述三个细分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分别是网络购物130000万、搜索服务55294万、在线视频198066万、即时通讯189440万。
月度覆盖人数表示2019年12月网站独立访问用户数,用户如果重复访问也只计算1人。月度独立设备数表示该月使用过该APP的设备总数,单个设备重复使用不重复统计。根据各个网页、APP逐个查找所属公司,个别网页、APP无法查询到相应公司,但份额很小,不会对最终计算结果产生影响。将各个公司拥有的月度覆盖人数与月度独立设备数进行汇总,以此计算各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计算结果如表1、表2。
表1 市场集中度(基于网页月度覆盖人数)
表2 市场集中度(基于APP月度独立设备数)
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与HHI指数高低,挑选互联网产业中各细分领域的寡头。贝恩(1981)根据CR4和CR8指标将市场结构分为寡占Ⅰ型、寡占Ⅱ型、寡占Ⅲ型、寡占Ⅳ型、寡占Ⅴ型和竞争型等六种类型[2]。李兵(2008)采用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横向并购后的产业集中度分为非集中状态、中等集中状态、高度集中状态,且当合并后HHI指数低于1500以及增幅低于100则不认为会限制竞争,当合并后HHI指数在1500至2500之间以及增幅为100至200则认为可能导致“重大竞争关切”,当合并后HHI指数大于2500以及增幅大于200[3]。
搜索服务行业中,基于网页月度覆盖人数计算的市场集中度显示CR4=90.28%,HHI=3246,行业处于寡占Ⅰ型及高度集中状态,百度公司、奇虎科技、搜狗科技三家市场集中率已经达到85.58%,但考虑HHI指数时,百度公司、奇虎科技两家合并HHI指数可达到3109,合并搜狗科技后HHI指数增幅仅为91。基于APP月度独立设备数计算的市场集中度显示CR4=99.30%,HHI=8437,行业处于寡占Ⅰ型及高度集中状态,但百度一家市场占有率为91.57%,且当考虑HHI指数时,市场占有率排名前2的两家公司百度公司、搜狗科技两家合并后,HHI指数为8437,HHI指数增幅仅为52。综合上述两项统计,本文挑选百度公司、奇虎科技作为搜索服务行业寡头进行研究。依照此方法,分别在网络购物、在线视频、即时通讯行业中,挑选阿里巴巴、京东、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腾讯作为代表性行业寡头进行研究。
三、互联网产业寡头并购规模分析
依据前述对互联网产业市场结构的测量,本文选取百度、奇虎科技、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的并购资料进行分析,其中腾讯视频暂未从腾讯中拆分,故暂不分析。本文并购数据来自Bloomberg并购数据库中所披露时间截至至2020年6月30日的并购案例,共167发生起并购,由于部分案例尚在进行或交易撤回,故只选择交易现状为“Completed”的并购案例,总共78起。
(一)并购方式分析
并购方式的划分方法较多,如按并购双方所处行业、是否有中介机构参与、目标企业资产转移方式等,为更好进行互联网寡头并购特点分析,本节采用并购双方所处行业划分方法,将并购方式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三种。
对7家代表性互联网寡头并购的78家目标公司所处行业按主营业务进行逐一分析、整理后,得出三种并购方式的数量分布为横向并购13起,纵向并购12起,混合并购53起,混合并购占67.95%,证明互联网寡头在维持自身行业地位的同时,仍在努力寻找企业新的发展机会。
(二)并购特点分析
全球化布局。在中国互联网人口红利期逐渐结束,互联网市场结构处于寡占市场的背景下,想要获取新的流量或从其他寡头手中抢占份额越来越困难,而欧美等发达地区有比中国更强的消费能力,东南亚、印度等地区经济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且拥有较多尚待发掘的人口红利,面对海外更为广阔的市场诱惑,进行全球化布局成了互联网寡头们的最佳选择,甚至是唯一的选择。从地域分布分析,我国互联网寡头共完成22起海外并购,除中国外,欧洲完成并购案例最多,为11起。从时间顺序分析,86.36%的海外并购发生在近六年时间内,体现出近年来,互联网寡头们越来越重视海外市场。
多元化趋势。除了在优势领域进行横向并购巩固市场份额或纵向并购完善产业链配套能力外,开拓新市场,探索向新领域扩张的可能性是互联网寡头们进行并购的动因之一。美团王兴受《有限与无限的游戏》一书的启发,认为有限游戏以获胜为目标,旨在以一位参与者的胜利来终结比赛,而无限游戏以延续游戏为目的,不断探索边界,追寻企业新的发展点。互联网寡头们通过并购快速输出基础能力,获得进入新领域的机会,以期达到构建企业战略生态圈的目的。
四、互联网寡头并购动因
根据互联网行业特点,本文认为互联网寡头进行并购主要是为了巩固市场地位,产业布局需要,探索企业边界。通过并购动因分析,阐明了互联网寡头为何会对被并购企业绩效产生影响。
(一)巩固市场地位
互联网产业中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用户对产品的喜好程度是企业能否发展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用户喜好并不根据现有行业格局决定,仅仅在于产品本身,这为新兴企业挑战现有行业格局提供了可能性。现有互联网寡头对新兴企业进行并购虽然往往需要进行溢价收购,但可有效巩固市场地位,保障互联网寡头的行业话语权。同时,基于互联网产业的特性,横向并购还可产生规模效应,即并购完成后互联网企业用户实现增长,但网络成本不会出比例提高。这种网络的特殊性使得互联网企业呈现边际收益递增的趋势。
(二)产业布局需要
互联网产业竞争激烈,仅靠单一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易受社会经济波动、产业链合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当企业有能力在现有领域外进行布局时,完善在产业链中的产品矩阵,构建自身的产业生态圈对企业稳定发展具有支持作用。并购作为快速高效的方法之一,是互联网寡头们进行产业链布局的常用手段。
(三)探索企业边界
在进入新领域时,把握住产业发展的窗口期对于进入新领域的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并购对比新建的优势在于降低企业的试错成本,新建企业往往需要耗费更多时间,而并购可以跳过前期准备,拥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产业中,由于人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惯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或劣势一旦出现并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出现“滚雪球”似的累积效果,这样的马太效应使得“强者恒强”。而对于新兴领域的中小企业而言,利用其对该细分市场资源的初步积累,把握住互联网寡头进入该细分领域时机,通过被互联网寡头并购可以提高自身在该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