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背景下新疆能源碳排放峰值预测与情景模拟研究
2020-11-25董棒棒
李 莉,董棒棒,敬 盼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新疆是欠发达地区,但其能源资源比较丰富。为促进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选择粗放型发展方式,以能源消耗为动力换取经济增长,尽管效果显著,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在当前背景下经济发展的要求必将与节能减排目标发生冲突,而平衡两者关系需要政府基于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规划。了解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作用路径,如期实现新疆能源碳排放峰值目标是该文的研究重点。
国外专家学者从多个方面对环境规制的碳排放影响效应进行研究,当前仍未达成统一结论,围绕“绿色悖论”和“倒逼减排”形成两种观点,前者认为环境规制会促进碳排放增长,后者认为随着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碳排放会得到有效抑制[1-2]。GRAFTON等[3]和SMULDERS等[4]的研究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政策会导致化石能源提前消耗,最终碳排放总量将在短期内上升,无法达到预期减排效果,这证实了“绿色悖论”。GARCA-MUROS等[5]和RENNER[6]分别对西班牙和墨西哥碳税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实施碳税政策后,两国的碳排放情况均有所减缓,即支持“倒逼减排”的环境规制效应。
国内学者多支持“倒逼减排”的观点,他们认为现阶段中国实施环境规制能够有效地抑制碳排放[7]。李文东等[8]、谭娟等[9]、黄蕊等[10]的研究证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减排效果显著,通过不断加大环境规制力度,有望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但有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张华[11]、徐圆[12]和徐盈之等[13]的研究均得出环境规制抑制碳排放的结论,但在政府竞争、环境规制的正式性、环境规制作用的时效性等因素影响下,原有的抑制作用会转变为促进作用。
当前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多集中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作用,通过分析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14-15]、外商投资(FDI)[16]、技术创新[17]等要素的影响进而对碳排放产生相应作用,其关注点在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是否会产生影响,鲜有涉及从环境规制角度来预测分析碳排放发展整体情况的研究,而关于新疆的实证研究更为缺乏。鉴于此,笔者将环境规制作为主要影响因素,通过构建碳排放峰值模型,结合情景模拟法预测并制定符合新疆的发展模式,探讨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作用路径,为新疆能源碳排放峰值目标的实现提出相应对策。
1 环境规制的减排效应及作用机制分析
环境规制是政府治理环境的重要举措,肩负着保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任,其对碳排放的作用主要依靠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或提供相应的环境治理投资对经济发展、FDI、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产生影响,继而对碳排放增长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其作用机制见图1。
图1 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作用机制Fig.1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carbon emissions
在经济发展方面,根据“波特假说”的理论,适当的环境规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为应对环境规制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上升问题,企业将会重视对低碳生产技术的研发,主动对自身的生产技术以及环保技术进行相应改进,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量,碳排放会得到有效控制。但有些企业由于负担不起环境技术的升级费用,环境规制对其并不能产生明显的减排作用。张先锋等[18]指出环境规制强度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但当环境规制强度超过一定限度后,“倒退效应”起作用,即过强的环境规制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在外商投资方面,新疆地处中国边缘,与数国接壤,互通有无,友好合作,“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也促使新疆外商投资的增加。在一定的环境规制强度下,产业承接地区会对流入本地区的外资产业进行相应筛选,规避高污染型产业,选择拥有较高生产技术的外资企业作为承接对象,形成“污染光环”效应,外资企业的绿色生产技术将有效地提升东道国原有的环保技术,继而达到碳减排作用[19]。
在产业结构方面,较高的环境规制强度能够对污染型产业产生有效的抑制作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这一路径间接地影响碳排放[20]。一方面,高强度环境规制使得高耗能、高污染型产业承担高昂的生产成本,因而迫使它们向环境规制较为宽松的地区转移,从而有效地抑制本地区污染型产业的规模扩张;另一方面,较高强度环境规制将推动本地区服务型产业的发展,促进本地区产业的优化升级,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化,并趋于低碳化发展,最终对碳排放产生相应的抑制作用。
在能源结构方面,于向宇等[21]研究指出从全国视角来看,能源禀赋与碳排放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环境领域存在“资源诅咒”现象,但有效的环境规制能够缓解甚至消除这一现象。环境规制的增强能够加大私人部门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成本,减少企业对化石能源的过度消耗,同时也会促进企业对低碳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清洁能源在其能源需求中的比例。环境规制通过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可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2 研究方法
2.1 能源消费碳排放峰值预测
以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为研究对象,基于STIRPAT模型对能源消费碳排放峰值进行预测,并借鉴York等学者采用的方法,根据库兹涅茨理论对原有模型进行扩建[22],引入财富富裕度的二次项构建二次模型:
lnIi=a+blnPi+clnAi+d(lnA)2+
flnTi+ei。
(1)
式(1)中,I为碳排放;P为人口规模;A为财富富裕度;T为技术因素;a为模型系数;b、c、d和f分别为相应变量的弹性系数,用于说明各变量与环境的相关性和作用大小;e为模型误差项;i为时间。
考虑到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峰值的作用,将环境规制水平与实际利用外商投资加入式(1)得到:
lnCi=a+blnPi+clnPGDPi+d(lnPGDPi)2+
flnIEi+glnREi+lnIFDi+lnSIi+ei。
(2)
式(2)中,C为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万t;P为地区总人口数,万人;PGDP表示人均GDP,万元;IE为能源碳排放强度,t·万元-1;RE为环境规制强度,‰;IFD为实际利用外商投资,‰;SI为产业结构,%。
研究所需原始数据均来源于1988—2017年《新疆统计年鉴》,并依据表1对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人均GDP、能源碳排放强度、环境规制强度、实际利用外商投资以及产业结构进行相应处理,计算得到所需模拟数据。
表1 模型各变量解释说明Table 1 Explanation of each variable of the model
2.2 碳排放核算方法
参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各类能源碳排放系数表,借鉴相关计算方法[23],结合新疆的统计年鉴,将主要终端化石能源分为原煤、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天然气8类,上述8类化石能源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55 9、0.855 0、0.585 7、0.553 8、0.571 4、0.592 1、0.618 5和0.448 3 kg·kg-1,并采用碳排放系数法对新疆1987—2016年能源消费碳排放进行核算,其计算公式为
(3)
式(3)中,C为能源消费碳排放量,万t;Ei为第i种能源消耗量,万t;δi为第i种能源碳排放系数,kg·kg-1。各类能源消费数据均来源于1988—2017年《新疆统计年鉴》。
3 结果与分析
3.1 基准情景下新疆能源碳排放预测结果与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对新疆1987—2016年各变量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以确保拟合结果能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采用Eviews 8.0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检验结果显示,lnC、lnRE、lnIFD、lnP、lnPGDP、(lnPGDP)2、lnIE和lnSI的一阶差分均在1%水平上通过单位根检验,因此所有解释变量表现为一阶单整,可以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采用Eviews 8.0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拟合,得到以下结果:
lnC=-9.605 8+1.061 0lnP+0.990 3lnPGDP+
(-16.07***)(12.46***) (25.88***)
0.000 1(lnPGDP)2+1.005 0lnIE-
(1.86*) (84.84***)
0.000 2lnRE+0.000 6lnIFD-0.000 2lnSI
(-1.88*) (1.94*) (1.90*)
(4)
式(4)中,R2=0.99说明拟合度较好,DW值为1.83,在2附近,说明不存在自相关问题,括号中的值为t值,*、**和***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各变量的P值均在10%水平上显著,基于预测模型得到新疆1987—2016年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模拟值和实际值(表2)。如表2所示,各年份误差率均小于1%,表明预测模型的稳健性好,误差率低。
表2 碳排放总量模拟值与实际值对比Table 2 Comparison of simulated values and actual values of total carbon emissions
采用Eviews 8.0软件对式(4)的残差项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中P值<0.01,表明lnC、lnRE、lnIFD、lnP、lnPGDP、(lnPGDP)2、lnIE和lnSI各解释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符合现实情况,即可用式(4)对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进行预测。
由式(4)中各因素影响系数可知,环境规制水平(lnRE)对碳排放的直接抑制作用并不明显,尽管处于“倒逼减排”状态,但通过加大环境治理投资而产生的直接减排效应比较微弱,针对外部环境污染情况而采取相应的治理投入,并不能对碳排放产生比较显著的减排效果。相比较而言,其他因素与碳排放表现出明显的相互作用,能源效率与技术升级能够对碳排放产生显著抑制作用,而经济发展与外商投资则表现出显著促进作用。
以新疆1987—2016年的发展趋势为基础,将数据带入式(4),预测得到基准情景下2017—2030年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情况,这期间人口、人均GDP、FDI、环境规制水平和能源碳排放强度的增长速率取2000—2016年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4%、12.20%、18.02%、15.47%和-1.20%),以期减小2000年之前由于波动性增长而对增长速率计算产生的偏差。为方便分析结果,对变化趋势规律性较弱的产业结构取定值,分别取1987—2016年的最小值24.85%,最大值41.96%,由此计算得到的结果见图2。
碳排放预测结果(图2)显示,在当前发展情景下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呈现上升趋势,产业结构取下限和上限均无法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峰值,根据中国2030年碳排放达峰总目标的要求,当前新疆的发展模式不能够如期达到既定标准,因此若要达到预期目标,则需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与政策,以对人口、经济、产业结构和环境规制强度等要素变量的增长速率做出相应调整。
图2 基准发展情景下新疆2017—2030年能源消费碳排放量预测Fig.2 Carbon emission forecast of Xinjiang′s energy consumption in 2017-2030 under the baseline development scenario
3.2 不同环境规制情景下的各参数设定
为实现新疆全社会能源消费碳排放峰值目标,从环境规制角度出发,设定弱、中、强3种水平的环境规制发展情景类别,其中,弱环境规制情景下包括高、高中和高低发展模式;中环境规制情景下包括中高、中和中低发展模式;强环境规制情景下包括低高、低中和低发展模式。通过对9种发展模式下能源碳排放状况进行分析,以便精确预测新疆2017—2030年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并筛选出最适宜的发展模式,期望为新疆控制碳排放增长提供参考。
在环境规制背景下,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口(P)、经济发展情况(GDP)、技术水平即能源碳排放强度(EI)、环境规制强度(ER)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FDI)。在弱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对环境的管控力度较弱,人口、经济和外商投资均处于高速发展状态,政府在环境投资力度以及能源使用效率上均处于较低发展状态,因此,该环境规制水平下共有高、高中和高低3种发展模式。其中,前面的“高”指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后面的“低、中、高”代表环境规制分别处于低速、中速和高速发展状态。在中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自治区政府开始关注对外部环境的改善,逐渐提高对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相比较而言,人口、经济均处于中速发展状态,同时政府也重视能源使用效率方面的技术提升,适当提高产业承接门槛,外商投资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该环境规制水平下共有中、中低和中高3种发展模式。前面的“中”指经济发展处于中速水平,后面的“低、中、高”表明环境规制分别处于低速、中速和高速发展状态。在强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自治区政府高度关注对外部环境的保护,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此时人口、经济发展均处于较为合理的发展状态,并且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规避高耗能产业的流入,产业承接标准不断上升,使得外商投资受到很大约束。因此,该环境规制水平下同样也有低、低中、低高3种发展模式。前面的“低”指经济发展处于合理的较低速发展状态,后面的“低、中、高”表明环境规制分别处于低速、中速和高速发展状态。各环境规制情景下的发展模式见表3。
表3 各环境规制情景模式下各解释变量发展状态Table 3 Development status of explanatory variables under variou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cenarios
依据各环境规制情景下的发展模式(表3),参照边际递减规律,各变量在增长过程中其增长速率会逐渐下降,因此将新疆2017—2030年发展情况分为2017—2020、2021—2025和2026—2030年3个阶段,每个时期各变量增长速率将小于上一个时期,并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对各情景下各变量增长速度进行相应设定,以期保证各变量增长情况更加贴近实际。各变量不同时段的发展情况见表4。
表4 各环境规制情景下2017—2030年各要素变量的增长情况Table 4 Growth of each factor variable in 2017-2030 under differen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cenarios %
3.2.1人口总量
由式(4)中的人口变量系数可知,人口对碳排放总量影响显著。根据新疆人口的现实发展情况,1987—2016年其年均增长率仅为1.17%,而其近10 a的增长速率则为1.36%,略高于新疆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的1.16%。为确保新疆人口增长率符合实际,以2007—2016年人口年均增长速率作为人口高速增长的初始值。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预测中国到2030年人口将达到峰值,之后人口将会趋于缓慢衰减,因此,2017—2030年人口增长速率取值范围为1.16%~1.36%。
3.2.2经济增长
1987—2016年新疆GDP年均增长率为14.93%,与全国“十三五”规划中GDP年均增长率6.50%相比较大,这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将会一改之前的高耗能、高速增长状态,逐渐向高质量、高效率转变,因此增长速率将有所减缓,但相较于全国经济发展规划,新疆“十三五”规划提出其GDP年均增长率为7.00%,略高于全国,这是由于新疆整体产业发展较为落后,产业升级所带来的经济推动作用较明显,因此为符合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将新疆2007—2016年近10 a的GDP年均增长速率10.60%作为其高速发展状态下的增长速率,低速发展状态下的增长速率则设定为7.50%,中速发展状态下的增长速率设定为高速与低速发展状态下的平均值9.05%。
3.2.3实际利用外商投资
实际利用外商投资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具有显著效果,其是承接外来产业投资、提高地区资金存量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等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新疆近些年外商投资总额也在不断上升,1987—2016年新疆FDI年均增长率达到12.53%。新疆自身拥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在各项政策的带动下,近些年其FDI增长趋势不断上涨。因此,为符合实际情况,笔者以2007—2016年年平均增长率16.07%作为在弱环境规制下的初始增长率,以期与当前的FDI发展势头相契合,将1987—2016年年均增长率12.37%作为强环境规制下的增长速率,中环境规制下的增长速率为强、弱环境规制下的平均值14.22%。
3.2.4环境规制强度
新疆环境规制强度整体上与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变化趋势相似,呈波动上升态势,环境规制强度由2000年的15.86‰上升至2016年的25.84‰,年均增长率为2.91%,其中,强度最低值为2006年的10.48‰,最高值为2014年的39.05‰。近些年,随着自治区政府对环境治理的关注,环境治理投资力度持续上升,但在不同发展情境下政府对环境治理投资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在高发展情景下环境规制强度增长速率最小,在高低发展情景下其增长速率最大,而在高中发展情景下其增长速率居中。因此,为确保各发展情景下的增长速率符合实际,对环境规制强度增长速率的设定基于近10 a的增长情况,取2007—2016年新疆环境规制强度年均增长率19.74%为弱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的初始值,取2007—2016年新疆环境规制强度年平均增长率32.92%为强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的初始值,而中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的环境规制强度增长率初始值为高、高低发展情景下的平均值26.33%。
3.2.5能源碳排放强度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根据全国“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能源使用效率要实现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00%的目标,新疆“十三五”规划也要求到2020年能源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6.00%,因此到2020年之前新疆要保证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速度为3.20%。1987—2016年新疆年均碳排放强度增长率为-4.00%,结合实际情况,将能源碳排放强度下降速率定为2.40%~4.00%,其中,弱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2017—2020年增长速率为-2.40%;强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2017—2020年增长速率为-4.00%;中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2017—2020年增长速率为-3.20%,为弱、强环境规制发展情景下增长速率的平均值。
3.2.6产业结构
近些年,随着新疆经济发展政策的调整,其第二产业比例逐渐趋于稳定,1987—2016年新疆第二产业占比年均增长率接近于0,因此,为方便预测2017—2030年新疆碳排放总量增长情况,将其设定为常量,取近30 a第二产业占比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值33.41%。
3.3 各情景下的碳排放预测与结果分析
将表4设定的2017—2030年各解释变量的增长速率带入式(4),预测各情景发展模式下新疆2017—2030年能源消费碳排放峰值出现时间和碳排放峰值,预测结果见表5。
表5 9种情景模式下的能源消费碳排放峰值预测对比结果Table 5 Comparison of peak carbon emission projection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under nine regulation scenarios
预测结果(表5)显示,在弱环境规制情景下,自治区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人口、经济和外商投资等要素均处于高速发展状态,能源消费速率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碳排放总量处于增长状态,高、高中、高低3种发展模式 2030年能源消费碳排放量分别为30 193.78万、28 156.05万和26 244.80万 t;虽然与基准情景相比碳排放总量有所下降,但由于环境规制力度较弱,依然无法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在强环境规制的低高发展模式下,新疆于2020年实现碳排放峰值,峰值为19 050.03万t,人均GDP为5.13万元,低、低中发展模式下人口、经济、外商投资与环境治理投资强度的增长速率均得到调整,能源消费碳排放也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作用力度不够,无法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在中环境规制下,各要素变量的发展得到了均衡调整,在中低发展模式下新疆于2025年实现碳排放峰值,峰值为20 682.63万t,人均GDP为6.31万元,其他发展模式下由于环境规制强度相比中低发展模式相对不足,导致碳排放峰值出现时间延迟。
对比中低与低高发展模式下的碳排放发展情况,从碳排放峰值出现时间与峰值角度分析,低高发展模式下碳排放峰值出现时间比中低发展模式下提前5 a,碳排放峰值也减少1 632.60万t,截至2030年碳排放量累计减少18 007.55万t;从经济发展角度分析,中低发展模式下的峰值人均GDP大于低高发展模式,且从2020年到2030年,低高发展模式下GDP总量累计减少1.42万亿元。通过分析可知,采用低高发展模式能提前达到峰值目标,但过早的实现峰值目标要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因此,考虑新疆的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而言,中低发展模式兼顾了碳排放峰值目标与经济发展,相对更适合新疆的发展。
4 结论与对策建议
基于1987—2016年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现实情况,从环境规制角度就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关系作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峰值预测模型显示,当前新疆的环境规制对碳排放表现出一定减排效用,环境规制强度每上升1%,碳排放总量仅下降0.000 2%,减排效应并不明显,人口、经济发展、能源碳排放强度和外商投资对碳排放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061 0、0.990 3、1.005 0和0.000 6,因此,通过合理调控各变量的发展情况,能够对碳排放增长产生有效的抑制作用;(2)基准情景下,新疆能源消费碳排放呈不断增长态势,无法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3)通过调整各要素变量的增长情况,在中低、低高发展模式下能够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说明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包括加大治理投资、制定引导政策以及提高引资考量标准等),是决定新疆碳排放峰值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
为增强政府在减排治理中的作用,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促进新疆环境与经济的共同发展,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扩宽环境规制实施的方式与作用点。由基准情境下碳排放增长情况可知,当前新疆的环境治理投资额度虽然逐年上升,但并没有抑制住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增长态势,而提高其环境规制强度后,其直接效应表现得也不够突出。因此,为提高环境规制的作用,增强政府对环境的调节能力,深化政府在公共物品管理中的作用力,并进一步拓宽环境规制的作用方式,不能仅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治理,要运用多种环境规制工具,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碳排放行为进行约束与调整。首先,应提升既定环境规制政策的规范性。新疆有关环境治理方面的政策比较缺乏,政府工作重心仍为经济发展,存在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政策举措不到位的现象。政府可以依据已有环境相关法律细化并构建碳税、碳排放许可证的实行准则,加快完善碳排放交易所的建设步伐[24],尽快将碳排放权融入到市场中,在政策法规的约束下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其次,应强化政府环境治理投资的作用,运用经济干预方式,放大环境治理投入资金的效用面。对于企业,可以对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以减缓企业转型的成本,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的改进。针对能耗型产品,可以基于环境税收政策设定产品税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为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对环保产品给予一定的购买补贴,促使居民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变。
(2)重视环境治理在政府绩效中的考核。新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济发展情况在全国处于倒数行列,因而在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上更容易出现非完全执行状态。因此,为提升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均衡发展,自治区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政府绩效考核标准,扩大环境评估在绩效考核中的份额,将碳排放强度、技术水平、产业结构以及环境治理投资效益等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在政府绩效考量中,将产业的去污染化、绿色化也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依据,以提高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在政策实施方面,应尽快构建相应的环境政策监督机制,一方面,成立环境监督小组,对环境政策的执行者以及各部门环境主管单位进行定期考察,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借助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政府单位的政策实施监督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政策参与意识;还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环境主管单位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号召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借助媒体渠道对企业的污染行为以及所受处罚进行报道,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政策参与意识,对政府政策的实施情况形成一定的外部压力,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内外兼施,促进环境质量提升。
(3)优化引资政策,促进新疆产业升级。外商投资对环境的影响存在双面效应,笔者的预测模型显示,当前FDI对新疆碳排放呈现促进作用,其技术溢出效应仍不明显。新疆属于欠发达地区,产业承接对于新疆的经济以及产业升级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而FDI是新疆承接产业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为发挥FDI对碳排放的良性作用,在引入外资过程中,政府应当根据资源禀赋以及发展需求的不同,合理利用外资产业的绿色生产技术,以促进本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新疆整体工业占比较大,产业相对落后,在承接外来产业时应当以产业的节能减排技术以及产业类型为重要考量指标。一方面,这可以规避高耗能产业的进入,减少该地区碳排放承载力;另一方面,基于技术提升将高碳排产业逐渐向低碳排产业转型,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来提高新疆产业等级,以期实现能源碳减排目标。
(4)增强对新能源利用与技术的开发。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储备基地,但生产技术的限制导致新疆仍然以煤炭、石油为主要生产能源,对于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也成为新疆碳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在当前碳减排背景下,政府应当从技术与消费两个方面着手,逐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使其向更加低碳的方向转化。自治区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包括相应的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政策。在技术开发方面,对企业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应予以一定的技术资金补贴,并基于政府平台向企业单位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以促进其生产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在能源使用方面,对使用新能源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从而促进企业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善,逐步提升清洁能源在生产活动中的使用。
(5)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环境规制政策。根据情景模拟分析结果可知,不同强度的环境规制政策除了能够减缓碳排放以外,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如果环境规制强度过高,则会严重阻碍本地区经济的增长。若要有效地发挥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抑制效果,必须结合新疆的碳排放现状,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治理政策。在碳排放量较高的区域,政府可以运用激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限制企业不良碳排放行为;另一方面,提高对企业污染技术升级的投资与补贴,加快市场激励型工具的制度设计和实施,以减缓环境规制对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在碳排放情况较好的区域,要控制环境规制水平的增长速度,创新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同时,确保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关系能够保持良好平衡,避免因过度强调环境保护而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从而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