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难点探讨
2020-11-25张志强
张志强
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021
1 环境损害评估与损害鉴定
损害评估与损害鉴定的实质是基本相同的,均是主体依据规定的鉴定程序和鉴定方法,运用专业的学科技术,科学评估受损的范围和程度,判定损害产生的因果关系,量化损害数额,明确恢复措施的过程。损害鉴定与损害评估的不同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属范畴不同,损害鉴定是司法鉴定一类,损害评估并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二是工作开展的委托人不同,损害鉴定的委托人大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而损害评估的委托人则是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三是启动时间不同,损害鉴定是环境事件诉讼过程当中的一部分,而损害评估通常在诉讼之前启动。四是因服务主体不同服务的内容有所差异,损害鉴定是解决案件涉及到的与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依据委托人需求就某方面出具专业鉴定意见的过程[1]。损害评估在通常是在环境损害事件发生之后,为了确定损害范围、程度、范围,确定污染造成的损害数额,确定最佳的修复治理方案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的专业评估过程。
2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中的难点
2.1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难点
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中,累积性鉴定的难度比较大。例如长期经营的农药厂、制药厂以及化工厂,会明显加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难度。在实际调查中,污染物经过长期累积沉淀,在地下水土壤与岩石缝隙中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以及吸附作用,相应改变物质成分,从而加大污染物分析溯源以及污染范围的评估难度。
2.2 环境损害调查难点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于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特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人员无法及时到达事发地点进行调查,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方案,相应影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多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于偏僻位置,环保投入力度不足,且不具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评估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持。然而由于上级部门无法及时赶到污染现场,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也会对污染评估造成影响。
3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难点的解决措施
3.1 健全鉴定评估方法体系
司法鉴定的程序与机构不断规范,损害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同样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至关重要。在前期发布的推荐方法在试点省市实践应用的基础上,为更好的服务于环境司法实践和环境管理,指导鉴定人员出具更科学合理的鉴定意见,原生态环境部门在总结国内外先进的、适用的评估方法,自2016 年开始,印发了系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指南。包括总纲、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等。其中总纲建立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框架,在总体框架的指导下,损害调查指南对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做出规范,后续针对各要素的评估指南进一步完善鉴定评估技术体系,规范评估工作[2]。
3.2 丰富调查监测技术方法
调查监测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基础技术方法,主旨在于为生态环境基线的确认、环境损害程度的确定提供线索,也为其他技术方法提供依据。调查监测技术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方法:资料收集分析,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收集、分析掌握鉴定地区的背景信息、生态基线、环境损害信息等;现场踏勘,结合环境损害实际情况和评估需求,记录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访谈内容。环境监测,通过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对污染区域内进行污染物分析,近年来色谱质谱联用、生物监测等新兴技术也被应用到监测中,对识别更全面的污染物和分析污染综合影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生物调查,通过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的调查研究和陆域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的调查研究来反应受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真是状况;遥感影像分析,通过遥感影像得到的信息对污染区域、损坏生态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所造成的污染时空范围进行逻辑或一致性推断。
3.3 细化价值成本评估法
结构调整评估途径比较复杂,需要建立宏观计量经济模型,并采用模拟计算法减少活动产出。消除污染评价途径比较简单,评价途径要假设治理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治理期间所增加的成本成为环境退化的价值,评价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第二,明确污染物的主要处理方法。第三,明确污染物处理方法的费用系数。第四,按照上述数据,对环境污染的虚拟治理成本进行计算[3]。
4 结语
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相应开展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以此发挥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作用。通过环境损害评估,能够落实损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环境损害体系。通过分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难点问题,能够提升环境损害的评估效益,进一步加强地区的环境保护力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