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语境下新闻传播主体道德素养和价值取向疏论
2020-11-25张志云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张志云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新时代语境下传播主体在信息采集、稿件采写、编发的每一个环节中,其自身所具备的道德素养也会不自觉地明显地表现出来。恰如有的新闻传播者在采访中遇险,为了及时报道新闻而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以新闻为武器,把新闻最真实的一面报道出去,讴歌正义,鞭挞邪恶。相形之下,有的传播主体为一己之私利,单纯地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全然不顾新闻真实及新闻的社会效果,滥用自由权利,利用传媒对他者进行诋毁诽谤等等。这些行为,都或多或少地表征出对他人的利与害以及社会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能够以一定的道德标准对其进行是善抑或是恶的评判,所以,这一方面无疑是新闻传播者的工作行为,而另一方面则又是不容置疑的道德行为。“这种渗透着道德意义并可从善恶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和评价的新闻传播行为,是道德行为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不仅对社会具有较强影响力,而且其导向功能也是十分巨大的。”正因为新闻传播行为的道德内涵以是否有益或有害于他者及社会,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善恶评价为本质特征,那么从道德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其道德意义的发生及作用机制与新闻传播主体自身的道德品质和道德素养就产生了某种必然的关联。新闻传播者道德品质和道德素养真正自我内化的程式,究其质,也只能在新闻传播主体心甘情愿地接纳并相应地内化为自我意志和信念时,才能发挥其相关作用。在新闻传播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无论是法规还是纪律,都不管传播主体是否有遵纪守法的动机,只要在行动上没有违反就不加干预,但道德规范则必须有内在的善良愿望才能切实遵守。那种只是迫于外界压力才不敢在采访中收受礼金或在报道中歪曲事实的传播主体,虽然在行为上没有触犯法律,也没有违纪,但在道德意义上却是一个不具有真诚意志和缺乏完美道德情操的新闻传播主体。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完美的新闻传播工作者,其必须具备的道德素养以及作为工作主体的价值取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诚信:新闻传播主体必备的道德素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倍受儒家推崇的基本道德规范。“诚”即老实、实在,说真话干实事做真人,这是指行为主体实际具有的道德品质;“信”即使别人相信、信任。这是指行为主体所具有的内在道德品质的外化,也就是说,是这种品质在外在言行上的表现。“诚”更侧重于“内诚于心”,“信”则更多地指“外信于人”。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必须持守“诚信”二字,立信方可成功,无信则损人害己。任何人做事,只有守信诚实,说到做到,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与尊重。只有赢得他人的信任,做起事来才能顺利和成功。可以说,诚信就是做人做事的根本。“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孔子教导我们,说话要恪守信用,做事要果断、彻底。“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也告诫后人:诚信是自然的规律,而追求诚信是做人的一种规律。如果一个人十分的真诚而不能让别人感动,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不够真诚,也是绝对不能感动他人的。“儒家先师门一再强调诚信这一美德,就是因为诚信不但是做事的根本,更是做人的准则和道德素养,如果一个人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可言,那么在社会上便很难立足,终归一事无成。”
任何一种职业都有着从业者应该共同履守的职业规范和职业准则,即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一般以行业自律加以规定,也有以传统、惯例的方式固定的。新闻传播者的职业道德是传播主体在信息的收集、加工、发布过程中处理与社会各阶层人士关系时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新闻传播主体为负责任地履行社会责任而对社会的职业自律性承诺。传播者的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和社会基本行为规范在传播领域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力,它是传播者自觉遵守,在长期的传播活动中积淀生成的新闻传播者必须共同持守的传播规范与准则。新闻传播主体在坚守职业道德时,要时刻持守“诚信”的准则。要做到“诚”,首先应该做到“真”,只有真的东西才能使人“信”,才能感动他人。新闻传播者在采写刊发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力求真实。所谓真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尊重历史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真实不是抽象的,它首先对事实负责,真实地反映事实,尊重客观事实,敢于面对生活中的事实。离开真实性去谈新闻,新闻就不成其为新闻了。真实性必须依据事实来描写,而不是根据期望和想象去描写,更不能凭想当然去描写。
当下社会,受众对新闻传媒的诚信度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看法。因为随着新闻报道过程中负面现象——有偿新闻的出现,新闻报道本身应具有的客观性、真实性等属性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我们毫不隐晦地说,受负面风气的冲击以及主体自律力度的放松,在新闻传播的链条中,确实有一些传播主体工作态度不严谨,马虎松懈,不进行现场调查实地采访,坐在家里或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甚至把道听途说得来的东西视作珍宝,罔顾事实,随意杜撰。还有的传播主体直接从网上觅得稿源,任意编造而成为自己的新闻稿件。匪夷所思的是,有的人竟然以稿件谋私利,暗中收受别人的贿赂,达成不可告人的默契,从而丧失原则,篡改事实真相,一味地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制作适合对方口味的所谓的新闻。极个别的新闻从业者则公然向被采访者索贿,在受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若干年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曾采写发表了一篇稿件——《湖南益阳问题奶粉调查8 个部门管不住一杯奶?》。文中提出了一个非常敏感而尖锐的问题:南山奶粉,能让消费者放心吃?披露了南山奶粉严重的质量问题。记者从湖南益阳一个消费者的电话诉求开始,随后到南山奶粉的生产现场暗访,所陈述的事实证据确凿,令人信服。可是,看过这篇报道的网友却提出了质疑:“现在的记者从业素质太差了,给钱就说好话,死的也能说成活的,不给钱活的也能说成死的!为什么一会儿说南山奶粉怎么好,一会儿又说它如何差,到底该信谁的?我看肯定是南山公司得罪了记者,记者故意这么写的!新闻报道就要客观、公正,不要误导,不要带着主观的情绪!看看这篇报道,主观的东西太多了,似乎要引导消费者相信南山奶粉就是含有老鼠屎,为什么只有一包呢?流水线生产应该是成批的,要有就会有很多包有的。”从网友的质疑中我们可以看出,新闻传播者的诚信已在受众中被渐渐颠覆。由此观之,新闻行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已在受众乃至社会中产生了极坏的负面影响,这对整个新闻业的发展也是极其不利的。
一切诚实的行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本质属性——诚实来讲,既是利己又是利他,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着正面的影响和导向,因而也都是合道德、合目的、合规矩的。相反,一切欺骗的行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欺骗本性来说,既是害人又是害己,而且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着负面的影响和导向,因而也都是不合道德、不合目的、不合规矩的。诚实与欺骗所彰显出来的道德价值可以明晰:诚实是正确的,欺骗是错误的。作为新闻传播主体,无论面对如何复杂的情况,都要诚实不能欺骗。诚如康德所言:“诚实是一个神圣而又绝对庄严的理性法令,不受任何权宜之计的限制。”尤其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谁都能轻易地从网上向受众发布信息,发表言论、作品等,从而成为独立的传播人。当然,享有这种自由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力求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防止消极影响。所以,新闻传播主体更要进一步提升“诚信”的道德素养,以期做一名合格的新闻传播者。
二、公信:新闻传播主体终极的价值取向
公信,字面意思即公众相信、公众信任。公信是一种力量,即公信力,它是考量新闻传播主体工作绩效对与错、优与劣的标准。作为新闻传播主体,总是希望自己采写、传输的稿件能够赢得受众的认可,获得受众的信任,这样才能表明自己劳动成果的价值性,彰显传播主体的存在感和尊严感。因此,新闻传播主体总是把获得公信、拥有公信力作为自己工作终极的价值取向。
要想获得公信力,毋庸置疑,传播主体所刊发的稿件必须具有可信度。事实上,与公信力形成紧密联系的“可信度”概念,是早已有之的;而传媒公信力下降的问题,人们关注也是由来已久。在上个世纪中叶,在西方新闻传播领域,有学者就提出了传媒公信力的问题。例如:“要想保持这样的形象,那么,它们(报纸和电台)就必须具有可信度,也就是说它们的报道不仅必须正确而公正,还必须支持各地人们的利益。如果新闻媒介没有实践社会责任,没有停止坚决要求不受检查的自由的做法,那么,新闻媒介就不具有可信度。”在此,关于“可信度”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其实质也就是牵指到传媒公信力的问题了。所谓可信度是指传播媒介和传播主体在受众中被接受、认可与信任的程度,它是传播媒介和传播主体所具有的改变他人态度与行为的能力的外在表现。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家霍夫兰曾经对传播主体的可信度在改变人们态度过程中的作用进行过实验,证明同样的信息内容通过不同的传播主体发布,所收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受众往往根据传播主体的个人背景来对他们所传播的信息的可信性和权威性进行判断。霍夫兰等人在实验中以大学生为对象,将他们分为两组,由演讲人向他们讲述相同内容的信息,只是对第一组介绍说演讲者是所演说内容领域的权威,而对另一组则说演说人是个普通人。实验结果表明,两组被试的态度改变情况差别极大。第一组的人有23%改变了态度,而第二组仅有7%的改变了态度。“一般来说,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
传播主体的可信性由两方面因素构成,主要是从信息源可靠不可靠、权威不权威的角度来考量,也就是可靠性和权威性。可靠性主要是信息源提供的信息所具有的真实度和准确度。由于特定的传播媒介和传播主体在社会性传播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从而在受众中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得到了社会给予的奖励或权力,使自己成为某一方面的可靠的传播人或信息源。受众在以后的传播活动中将他们当作可信任的信息来源,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崇拜对象从而相信他们的信息而不再坚持自己原来的认知和判断。权威性是指传播媒介或传播主体特殊的身份和在特定领域所表现出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洞察能力对受众态度改变的征服能力和感染能力。在传播媒介越来越分众化的当下,传播媒介和传播主体的权威性应该倍受重视。
每一个新闻传播活动的起点,都是从信息源提供的原初信息开始的。若是没有信息源最先的信息提供,也就没有整个的传播环节和过程,传播效果自然也无从谈及。信息提供者是指生成、制作、发送信息的源头和起点,既可以是信息的原生地,也可以是收集原生信息进行加工、制作、传播的个人或机构。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人们形成了共性的思维定势,认为信息源的可靠就意味着信息的可靠,品牌的传播媒介所提供的信息是肯定是可信的,可靠的。在传播活动中,受众对新闻传播主体有严格的挑选、甄别过程。新闻传播媒介和新闻传播主体的社会可信度直接影响着传播效果,也直接影响着公信力。对于现代传播媒介来说,谁拥有了公信力谁就拥有了受众,也就意味着谁拥有了市场。所以,只有不断提升公信力,才能使传媒的发展勇往直前。这个道理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从传播学角度看,新闻传播的目的就是尽可能使传播的信息达到受众的最大化,而追求公信力的最大值恰恰是追求信息传播效果最大化的印证。”此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公信力越强,说明传播的效果越佳;反之,则越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现代传媒的竞争来讲,说到底就是彼此之间所具有的公信力的竞争。对此看法和认识,东西方舆论界是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的。
公信力之所以是新闻传播主体终极的价值取向,就是因为传媒公信力直接影响到新闻传媒的生存和发展。公信力强的新闻媒介,其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就强;公信力弱的新闻媒介,其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就弱,乃至最后消亡。因此,必须千方百计提升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新闻传媒及其传播主体在未来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传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从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加强自身道德建设,严于律己,规范自己的传播方式和行为,以使新闻传媒的公信力越来越高。
三、诚信决定公信:新闻传播主体须恪守的行为准则
新闻传媒要想获得来自于受众的公信力,则必须要保证自身具有诚信度。有了诚信方才有了公信,诚信决定公信。诚信度越强则公信力越高。要获得诚信度,作为新闻传播主体就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强化人文关怀,说真话、说实话、做受众的贴心人、代言人,这是最基本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就无诚信可言,也就无公信力可获。
新闻传播活动,说到底,其实就是人的活动,是因为人才有了意义。如果新闻传播活动离开了人,那就彻底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体现的。首先,新闻报道的对象是人的活动及状况;其次,新闻稿件的播发对象也是人,人是新闻价值和意义存在的终极原因。新闻工作究其质乃是一项与人相关的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播方式的互动性取代了单向性,从而新闻传播活动对广大受众的尊敬和重视就显得义不容辞、刻不容缓。因此,在新闻传播活动中,重视人文关怀是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只有重视人文关怀,真心诚意地关注受众的诉求与冷暖,才能取得受众的信任,也才能获得传播的公信力。在传媒报道中要体现人文关怀,即在新闻采访、写作、制作的呢过一系列环节中,都要把人奉为主体,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视为传播报道的目的而不是报道的手段,肯定人自身存在的价值,主要就是要高度关注人的生存现状和往昔的生活境遇,充分认可生命主体的尊严、价值以及所有符合生命发展生活进步的条件。不言而喻,新闻传播中人文关怀的焦点就是“人”。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新闻传播所指涉的信息量越加扩大,所指涉的报道面也越加宽阔,同时,由于受到自身活动范围和方方面面条件的制约,人们往往越加依赖媒介提供的信息来实现对未知世界的认识和了解。正如居延安所言:“我们看不到世界本身,看到的是被大众媒介选择和解释过的世界。”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传播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就显得更重要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它几乎成为引导和决定人们思维和行动的重要工具。“如果在新闻传播中能体现出人文关怀这份最大的诚意和诚信,那么就可以满足最大多数受众的精神需求,提升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净化、美化、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这样的传播也必将获得最大化的公信力。以2008 年新闻传播事实为例,这一年有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等新闻大事件,各路媒体推出了一个又一个“灾难无情人有情”的报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了报道的主题词、关键词;奥运会时媒体不断地为各国运动员加油鼓劲,这些都凸显出责任、爱心、人性和善良的光辉,体现了新闻传播中对人的尊重和敬重。
纵观近年来的新闻传播活动,越来越多的媒体将报道视角投向了普通百姓,关注普通人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关注弱势群体的身存状态和冷暖需求。如《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的报道:“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 分,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辆小货柜车碾过。事件发生后的几分钟内,在小悦悦身边经过的18 个路人,都选择了离开。最后,一位拾荒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随后,小悦悦被送到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经过医生诊断,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2011 年10 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 分离世。”在该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纷纷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利用各种渠道发布消息,挖掘事实真相,引导舆论走向,呼吁社会关注道德良知,先后发表了《小悦悦事件调查:当地批发市场多无警示标志》《小悦悦事件:莫让人们成为冷漠的“第19 个人”》《小悦悦事件谁需担责》《唤不醒的小悦悦唤醒了全民反思》等一系列新闻稿件,引起了全国民众的热议,传播主体本着诚信的道德原则,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讲真话、说实话、发真情,体现了对当事人表示同情怜悯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较高的公信力,收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
市场调查表明,一家好的媒介其公信力必定强,《焦点访谈》在受众中公信力名列前茅,市场调查时,大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异口同声称赞:“敢于说真话,可信!”《南方周末》能够勇敢地面对社会现实,不畏强权和威胁,敢于挑战社会丑恶现象,鞭挞黑暗,揭示腐败,“铁肩担道义”的办报宗旨深受广大受众的认同和赞誉。正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得《南方周末》获得了全国的影响。没有诚信度就没有公信力,而没有公信力必将失去受众,从而失去市场。这是为业界不少昙花一现的传媒所证实了的真理。诚信度是就传媒自身而言,公信力则是对公众而言的。就是说,只有传媒先有诚信,才可能在公众中产生信誉,从而获得公信力。一言以蔽之,诚信决定公信,诚信度决定公信力。这是新闻传播主体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为了能使新闻传播活动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社会效应,作为新闻传播主体,必须坚守新闻传播的道德底线,强化人文关怀意识,说真话、做真事,涵养诚信道德品质,培养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众的认可和信赖,才能获取高度的传播公信力,才能让自己的新闻传播事业走得更高,走得更强,走得更远,走得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