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幼儿家庭教育
——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2020-11-25刘小霞
刘小霞
(甘肃省镇原县幼儿园,甘肃镇原 744500)
引 言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教育要从小抓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品行、生活习惯、意志等方面的教育大多是在家庭教育中完成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一生都至关重要。近两年,网络上时常引发关于“原生家庭”“童年阴影”的讨论,有些童年创伤需要人们用一生来治愈,而这大多是父母不尊重儿童权利,长期侵犯儿童权利而不自知造成的。由此可见,成功的家庭教育离不开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儿童权利
1989年11月联合国发布《儿童权利公约》,赋予了儿童数十项权利,1990年我国签署了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条款。此外,国家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儿童的权利[1]。
儿童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生存权,即生命权和健康权,这是儿童固有的权利;(2)受保护权,主要是指儿童享有不受危害的权利,包括儿童享有受抚养权,不受歧视、虐待等:(3)发展权,即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儿童的受教育权等;(4)参与权,即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
我国2010年出台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儿童权利有一段这样的描述:“以平等的姿态与儿童相处;学会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学会尊重、欣赏、认同和分享儿童的想法;与儿童共同协商规划未来,并尊重和鼓励儿童进行自主选择;尊重儿童对自身的未来规划与发展意愿。”这段描述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同[2]。但是对于3~6岁的幼儿而言,绝大多数父母以保护为由,无意识地剥夺了孩子的权利。这些父母并未意识到幼儿也是有权利的,他们并没有把孩子当成享有个人权利的独立个体来对待。
(二)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即家庭成员对孩子的教育。家庭教育本身没有固有定义,主要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家庭中的长者对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3]。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既能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打好基础,又可以成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家庭教育的目标应当是保证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社会培养具有完整人格的能自立于社会的人才。
二、家庭环境中儿童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但是当前,很多家长虽然很爱孩子,却普遍把孩子当作自己的附属品,很少把孩子当作独立个体来对待,经常以爱之名剥夺他们的权利。目前,家庭环境中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家庭缺乏保护儿童权利的观念
《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普及范围并不高,很多家长并不了解儿童权利,甚至没听说过儿童权利。2015年,中国儿童中心曾从武汉、南京、成都、南昌、乌鲁木齐、哈尔滨、南宁7个城市中选取2049名五年级学生家长进行调查,结果显示75%的家长从来没有听说过儿童权利。传统教育观念中家长觉得孩子只要“听话”“好好学习”就够了,而3~6岁的幼儿家长普遍觉得孩子只要健康长大就好,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基本处在家长的全面控制范围内,孩子所有的事情都由家长来决定。家长把孩子当作自己的附属品,意识不到孩子是享有个人权利的独立个体。
幼儿的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能得到保护,主要是父母从保护孩子的角度来说比较注重这类问题,而儿童自身的隐私权、参与权、话语权、财产权、游戏权基本得不到保护和尊重,因为家长没有意识到这类问题[4]。幼儿父母在这个阶段通常并不重视孩子的想法和做法,对他们不信任,也不认为他们有处理自己事情的能力。这种漠视儿童权利的行为严重扼杀了儿童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也会在无形中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由此可见,当前大部分家长不知道什么是儿童权利,也不知道儿童都有哪些权利,更不知道如何保护儿童权利。当然,也不会按照法律要求去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
(二)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教育不足
幼儿处在成长期,自身的意识、能力比较弱,自我保护能力极差,在家庭中无话语权[5]。我国家庭教育中对儿童权利知识的教育严重不足,甚至还不如社会投入的多。而国家重点关注九年义务教育及大学教育,幼儿教学以民办为主,民办幼儿园以游戏教学为主,对幼儿的儿童权利知识教育极少。没有家庭、学校的儿童权利知识教育,幼儿无法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不懂得辨别侵害自身权利的行为,更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也不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是在侵害他人权利。“儿童犯罪低龄化”“虐待儿童”已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也有儿童恶作剧致人死亡的事件发生。
若家庭教育能及时进行儿童权利知识教育,培养儿童权利意识,补足儿童权利意识教育的短板,以上事件发生时幼儿至少可以选择求助,而不再默默忍受。
(三)父母教育权与儿童权利的冲突
幼儿处在成长期,思想比较简单,自制力也相对较差,通常由父母安排生活和学习。幼儿的家庭生活几乎是其生活的全部。父母合法享有对孩子的教育权,父母的教育权中包含一定的代理权和惩罚权,如很多父母会没收孩子的压岁钱,代孩子报很多兴趣培训班,限制孩子的交友范围等,但这些行为在无形中侵害了孩子的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财产支配权。还有一些父母喜欢在社交平台上传孩子的照片,这些行为在无形中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父母作为幼儿的监护人,有照顾幼儿起居、保护幼儿财产、代理幼儿进行民事活动的职责。这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行使权利不当时就会侵害儿童的个人权利。甚至有些父母滥用惩罚权,过度地打骂、体罚孩子,这对孩子身心伤害极大,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三、家庭环境中保护儿童权利的几点建议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很多家长已开始重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其实很多亲子矛盾是父母不尊重孩子的权利、侵犯孩子的权利造成的,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家庭环境中保护儿童权利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成人教育,提高家长综合素质
父母也是需要学习的。孩子在幼儿期和父母相处的时间最长,无形中会学习父母的很多言行。父母的文化素养、价值观念、品行对孩子都有深远的影响,为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需从全面认知儿童权利入手,摒弃“儿童是父母的附属品”这种迂腐的思想观念,学习和了解什么是儿童权利、儿童都享有哪些权利,学习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保护和尊重儿童权利[6]。父母的综合素质决定了他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只有全面提升父母综合素质,才能转变其教育理念及教育方法。
家长综合素质的提升既需要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社会的监督。家长自身应丰富家庭教育、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知识,使家庭教育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家长是保护儿童权利的主要力量,为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国家可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普及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教育,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强化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提高家长保护儿童权利的能力。
(二)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向儿童普及保护自我权利的知识
幼儿学习能力极强,学校和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向他们普及儿童权利方面的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都享有什么权利,学习如何区分侵犯自身权利的行为,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在侵犯他人的权利。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很多人认为教给他们儿童权利知识没有意义,但是让幼儿学习这些知识等于给了幼儿明辨是非的标准,在权利被侵害时,幼儿至少可以表达抗议,寻求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侵害行为的发生。另外,孩子也能明白自己的哪些行为是不当的,从而规范自身的言行。
(三)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立法,建立儿童救助机制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出台针对家庭教育方面的儿童权利保护的专门法律。为解决家长教育权与儿童权利的冲突,法律需明确界定父母的教育权范围,明确界定虐待儿童的标准,限制父母滥用教育权、监护权、惩罚权,严惩虐待儿童的父母[7]。
除法律监督外,保护儿童权利还需要建立儿童救助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解决家庭教育中父母和儿童权利的冲突,除需要政府外,还需要社区、民间组织的参与。儿童受到家庭侵害一般具有隐秘性,而邻居、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的概率会更高。
结 语
若父母把孩子当作平等的个体来对待,尊重孩子个人意见,从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角度出发,很多家庭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果孩子从小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长大后很难自立于社会。维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使其广泛参与家庭、学校、社会生活,是发展儿童社会能力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