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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相关问题探讨

2020-11-24徐豪君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

数码世界 2020年3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知识产权法律

徐豪君 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

2008年6 月,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正式地将知识产权这个社会焦点话题提上国家管理议程。高校作为知识、技术创新的发源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高地,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意义。

1 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相关问题分析

由于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这些年中央颁布了不少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商标法》等,但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高校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障并不完善。高校作为知识、技术创新的主要场所,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仅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法律条文并不明晰内容笼统,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质意义不大。

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国民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有关。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于1662年诞生于英国,开启了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篇章。而在我国,1898年,第一部关于高校知识产权制度《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发布,但由于戊戌变法失败而中止,直到20世纪末70年代末,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采再度建立,相较于国外起步较晚,这导致我国在与外国进行科学、技术交流时,国人不少的智慧结晶被窃取。同时,我国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比较薄弱,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对于科研奖励、科研立项、专项拨款、升职加薪等较为重视,而对于申请专利来保护自身科研成果,相对忽视。除此之外,在我国,高校的教育职能占据主导地位,学校更为注重知识的传授与交流,在利益保护上对于国家的依赖性较高。而且,我国高校科研氛围较为宽松,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没有明确的界限,限制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展开。

2 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的规范与完善分析

2.1 增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要想贯彻落实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首先,应该提升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校在日常管理中,应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学校的科研人员提升对于自身科研成果的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高校在教育工作中,应强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培养出具备较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人才,这样能够有效提升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高校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实施中的推动作用。

2.2 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制度规范

2.2.1 修订《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基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的,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该重新修订《规定》,首先,将这项制度的法律位阶和效力层次提升,将其从教育部部长令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这样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协同配合,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其次,改进知识产权理念,合理创造并运用知识产权,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中应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接线,实现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高效保护和合理运用,在规避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的同时,避免知识产权被滥用,危害社会公平结公众权益;再者,采取合理的举措来鼓励创新、研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研上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赋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更多的权益,以优渥的奖励机制来激励更多的人才投入科学创造、文化创作中。

在此基础上,为确保修订后的《规定》贯彻落实,应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置,构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处等,根据工作需求配置基础设施及工作人员,并从学校管理费用中拨出一定费用用作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奖酬、扶持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学校,比如说剑桥大学,当专利收入的纯收益>10万英镑,均分为3分,分配给大学、下属学院及专利创造者,比如说爱丁堡大学,当专利收入的纯收益>5万英镑的,大学可获得其中30%,剩余70%由下属学院、专利创造者均分,比如说斯坦福大学,学校建立了创立技术许可办公室,15%专利收入的纯收益作为管理费,剩余部分由专利创造者及其所在系、所在学院均分。平衡好知识产权所有主体间的利益分配,能够令科研人员的创造创新欲望得到增强,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实施教师知识产权收益的激励办法,将《规定》中的原有利益占比提升十个百分点。

2.2.2 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基础上,为了细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提出了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工作中的施行办法。不过,由于《若干意见》的制订时间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更早,与其理念、规定内容契合度并不高,而且国务院在2010年还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至2020年)》,《若干意见》的内容相对落后,需重新修订完善。

在《若干意见》修订过程中,应贯彻以下理念:①考虑到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将《若干意见》的法律位阶上升为国务院文件,由国务院来转发或印发,从而提升其法律约束力及约束范围;②调整文件定位,扩大发文范围,作为一项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工作,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规章管理范围,不应该局限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还应该扩大到地方政府甚至中央部门,以及产业领域内的企业,明确各个机构、组织的法律则热;③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细化管理结构,明确相关的奖励及扶持措施,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提供有效指导,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上,明文规定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校师生乃至社会民众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知晓度,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 结语

高校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扮演者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维护者、经营者等多重角色。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对于国家乃至民族命运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施行的重要策略。对于高校而言,应该配合国家战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基于国家法律规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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