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的构筑逻辑
2020-11-24柳翔浩
柳翔浩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移民管理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文化凝系着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之根,是民族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形成了契合于自身存在生境的文化样态。跨境民族地区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冲突是该地区国家文化安全形成的症结,如何在跨境民族地区多元文化的交融中保持、延续和发展本民族和国家的优秀文化,关涉国家文化主权和国家文化利益的国家文化安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国家文化安全以维护本国的国家文化利益安全为核心,奠定了国与国之间文化交流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习近平:《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4年3月28日。作为在文化领域内的逻辑延伸,人类文化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新型的文明观和安全观。它倡导以人类的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为终极目标,主张不同文明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交融互鉴中共同发展。这既是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流行于世的“文明冲突”“历史终结”等论调的回应和解构,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考量。对于人类文化命运共同体而言,国家文化安全是必须坚守的文化底线,而人类文化命运共同体则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最佳选择。这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全球化态势,秉持开放发展的新理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以发展促安全,实现本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和谐相处和良性互动。
一个国家的文化安全系数,与一个国家自身的文化创造能力,即核心竞争力成正比,与外来文化入侵成反比。(2)胡慧林:《国家文化安全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9页。从本质上讲,这种核心的竞争力要取决于全体国民的国家文化安全素养,这种素养是一种长期在生活中形成的契合于自身生境的综合性文化素养,具体包括语言文字的安全、风俗习惯的安全、价值观念的安全和生活方式的安全等。固本浚源,教育作为培育和提升国家文化安全素养的关键环节,是应对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挑战的最根本途径。而如何才能充分发挥教育在维护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实现人类文化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丰富和拓展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研究视域,打造全民参与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新格局,本文以社会学中的“共同体”概念作为分析框架,提出了构筑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的“育人共同体”。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是以构建人类文化命运共同体为旨归,提升跨境民族国家文化安全素养为核心,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四大构成要件在协同育人的实践活动中所结成的宏观组织形态。在构筑过程中,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主要遵循三重逻辑,即目标逻辑、结构逻辑和运行逻辑。
一、多元育人——“育人共同体”的目标逻辑
和合共生是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的价值遵循。在滕尼斯看来,“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是共同体的本质”。(3)[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 ,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8页。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育人共同体”而言,其本质中的“现实的”集中体现在实践层面上,“有机的生命”则体现在精神层面上。在实践层面上,“育人共同体”是一个以育人实践为载体,以教育关系为纽带,多元主体构成的、开放式的教育生态环境。在这个教育生态环境中,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作为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各自育人价值的同时,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多措并举,优化衔接,共同发挥合力,“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从而实现合力提升全民族国家文化安全素养的作用。在精神层面上,“育人共同体”是可以“栖息”精神特质的“文化家园”。正如鲍曼所言:“共同体(community)这个词总给人许多美好的感觉: 温馨、安全感、友爱、理解、没有嫉恨、相互信任、彼此依靠等等。”(5)[英]乔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郁建兴,周俊,周莹译,南京: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作为一种统合体,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所营造出的是一种友爱和谐的文化家园和合力共育的培育模式。在这个“文化家园”和“育人模式”中,跨境民族不仅可以获得身份上的认同和情感上的归属,而且还可以科学甄别文化的先进性,着力增强本国的文化自信。
在共同体的构筑过程中,共同目标是其建立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其他功能性组织所不同的是,共同体目标的确立是组成成员本质意志的体现,即聚焦于满足各组成成员的内在需求和发展。由于“本质意志只能在构成的意志里实现”(6)李万全:《社群的概念——滕尼斯与贝尔之比较》,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6期。,所以共同体的目标要在组成成员完成共同目标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而共同目标也成为将构成共同体的多元主体聚合为一体的必要逻辑前提。
作为一个多元教育主体所构成的协作系统,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以多元育人作为目标逻辑,体现着其四大构成要素,即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本质意识,决定着四者相互协同、合作的教育行为和实践路向。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实现共同育人目标的推动和指引下,在充分发挥各自在育人过程中的独特价值和优势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和谐互动,集中发力,进行创造性的协作,从而实现多元主体,相互合作,协同育人。
(一)提升国家文化安全素养的教育愿景为基本前提
“组织中人们所共同持有的意向或景象,它会创造出众人是一体的感觉,并遍布到组织全面的活动,而使各种不同的活动融汇起来。”(7)[美]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郭进隆译,杨硕英审校,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76页。在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中,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围绕多元育人的共同目标,形成了跨境民族地区能够将各组成成员团结起来的特殊力量,即教育愿景。而教育愿景则成为了“育人共同体”的生成基础和基本前提,有效的增强共同体组成成员之间的互信感和协同度。国家文化安全是指一国文化相对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8)《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编委会:《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页。这就内在的规定了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和提升各跨境民族的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和能力,即国家文化安全素养。在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构筑的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中,提升国民的国家文化安全素养就成为了共同的教育愿景。在这种教育愿景的激励和引导下,四个不同的教育主体结成了共同愿景的合作者、责任共担的责任人和协同推进的促进者。
(二)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共识为核心支撑
价值是能够使不同主体凝聚于一项共同事业的粘合剂,对于共同体而言,不同成员在相同价值共识的支撑和推动下维系着实践活动的同向发展,从而赋予实践活动更为有效的意义。
人创造了文化,而文化又创造了人。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的本质就是“人化”。文化的这一特性内在的规定了国家文化安全教育要以人为核心。与此同时,“就其存在而言,人是来自共同体的存在,他受到共同体的照料,并面向共同体的存在。对人来说,存在(to be)就意味着同其他人共存(to be with)。他的实存就是共处(coexistence)。”(9)[美]赫舍尔:《人是谁》,隗仁莲译,陈维正校,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页。在这个意义上,共同体成为人的一种基本存在范式。与此同时,“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1页。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之中,个体才能够获得全面发展,才可能实现了作为个体的自由,即主体性。因此,以人为本作为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的教育价值共识,成为教育实践活动得以展开的首要支撑。
首先,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共识需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进行分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教育有四类对象,一是“全民”,二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学生”,三是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中的“干部”,四是除公务员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员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7.htm在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根据这四类人的特点,利用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优势进行分类教育。例如,利用家庭教育,为国家文化安全意识的形成奠定良好的基础。依靠学校教育,完备国家文化安全教育体系,提升学生的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氛围。其次,在进行分类教育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创新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实现自我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要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开展不同的教育实践活动,从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实现自我教育。
(三)同构和谐共生的教育关系为维系纽带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通过某种积极的关系而形成的群体,统一的对内对外发挥作用的一种结合关系”(12)[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8页。。就多元民族文化互相交织的跨境民族地区而言,共同体的组成成员在这种积极关系的维系中实现其功能的发挥。在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中,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是以“育人”实践中所结成的教育关系作为维系纽带。这种教育关系不仅是将四者横向结合成为一体的“轴线”,同时还实现了“育人共同体”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个体层面进行纵向的链接。在这种教育关系的维系下,作为多元育人主体的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依存、彼此协调,形成了一种最佳的结构关系和存在状态。就存在状态而言,四者之间属于正向的和合共生。在结构关系中,以四者自身所具有的个体主体性、独立性和差异性为基础和前提,在育人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了同构共生的关系网络。
在育人实践活动中,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进行主体与主体间的交往互动。哈贝马斯认为,交往合理性的核心是“让行为主体之间进行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诚实的交往与对话,在相互承认基础上达到‘谅解’与合作。”(13)郑召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兼论与马克思学说的相互关联》,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在这种主体间的交互关系中,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共轭效应”得以发挥,育人功能达到了“非零和”的最佳状态,推动着育人目标的实现。
二、合力共育——“育人共同体”的结构逻辑
作为具有现实性的宏观组织形态,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的多元育人主体在教育实践活动的交往互动中,以教育关系为链接,构建出四维一体的结构框架,遵循“合力共育”的结构逻辑,创设了共同责任的沟通网络、建立了协同联动的实施样态,实现了育人实践在时间上的衔接和空间上的延展。
(一)构建四维一体的立体框架
在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中,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了以国家为引导、学校为主体、家庭为基础和社会为支撑的多维度、立体化的结构框架。
国家为引导。党始终是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最高规划者和引领者,对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目标和方向发挥着决定性的领导作用。为了更为有效的加强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党要加大该地区相关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依托现有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适度的增加具有民族特点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制度内容。跨境民族地方政府也要结合本地民族文化特质的实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而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制度体系。
学校为主体。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是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教育形式,将显性教育和隐形教育有机的结合,为培育学生国家文化安全素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跨境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将国家文化安全教育融入教学中,充分利用学校的民族语教师的语言优势,把《中华大家庭》、《民族常识》等读本作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辅导资料,让学生从读本资料中认识各民族生活风俗、民族独特的文化,培养学生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到立德树人的过程之中,培养学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对多元文化“和而不同”的态度,努力提高跨境民族地区学生的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和能力。
家庭为基础。作为个体接触文化的最初起点,家庭教育奠定着每一个人在文化认同、文化情感和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基础底色。父母是社会文化在家庭中的主要载体,也是个体接受文化教育和获得文化认同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通过言传身教,将蕴含于日常生活情境的风俗惯习、行为规范等文化要素潜移默化至子女身上。在本质上,父母对子女的文化熏陶就是子女对未来社会文化的初步适应与认同。可以说,父母对待文化的态度奠定了子女文化认同的基因。在当前跨境民族国家文化安全的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要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父母要以身作则,有意识的将国家文化安全意识渗透于日常家庭惯习之中,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子女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
社会为支撑。从时间上讲,国家文化安全教育贯穿终生;从空间上讲,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处处存在。在时时处处能够感受到熏陶的环境中,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效果才能更好的实现。而社会教育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要加强跨境民族地区社会的宣传职能,组织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以丰富国家文化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扩大主流价值观对少数民族的影响力,提高国家文化安全素养。具体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结构图所示。
(二)创设同心共育的沟通网络
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关涉诸多的部门和领域,为了能够实现有效的统整,需要在四维一体的结构框架上,创设基于共同责任的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沟通网络,为充分发挥教育合力奠定基础。
在组织上,要建立以教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教育指导机构。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教育部将牵头成立全国国家安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此为依托,设立专门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分会,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各学段国家文化安全教育教学活动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跨境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可以设立专门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落实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同时,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分会还是一个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承担着与同层级国家安全机构、学校的沟通与协调。
在沟通上,要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主体的制度化协调网络。沟通渠道的通畅是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协同联动的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人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跨境民族地区国家安全机关要将最新的文化安全政策、资料和案例提供给各级“国门学校”。跨境民族地区学校要与家庭建立联系卡,对学生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同时,学校要利用重要的时间节点,如4月15日的国家安全教育日与民族地区举办的爱国主义教育、军民融合活动建立沟通渠道,增强其宣传教育的实效。
(三)呈展协同联动的实施样态
在实施过程中,跨境民族地区的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引领下,多方联动,形成常态化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实施样态。学校要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实施主体和主渠道的作用,将校内和校外资源进行有机的统合,积极深挖政治、语文、历史等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夯实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课堂教学基础。同时,学校要利用校内的各种社团组织和文化活动,开展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的主题教育。主题教育可以有效的填补教学内容相对稳定而实践不断发展、学生实际需求之间的不足。另外,学校还要充分利用校外的社会资源,如国家安全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定期组织学生参观,从而实现校外资源的延伸。跨境民族地区不同阶段和类型的学校要根据其教育对象的认知特征和发展规律,关注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衔接性和序列性,在完成本阶段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文化安全的整体目标。家庭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培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基”作用,实现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生活化。在跨境民族地区,有的学校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突出“三个离不开”教育(“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教育,做到三坚持三结合(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师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当前,新媒体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要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开展常态化的国家文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现教育样态的层次性和创新性。总之,通过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联动,力图实现课堂教育、宣传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结合、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的结合、线上和线下混合学习的国家文化安全教育新样态。
三、耦合化育——“育人共同体”的运行逻辑
2020年9月28日,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纲要》中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教育体系的目标任务,标志着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顶层设计的实现。由此,我国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就目前而言,国家文化安全教育还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教材,相关内容主要是融合于国家安全教育读本和相关的学科知识体系之中。同时,学校也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而是将其渗透于现行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此,耦合化育就成为契合于当前国家文化安全教育运行的重要逻辑。
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化育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创造与传承、社会风尚的形成、个体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化育”一词源于《礼记·中庸》第二十二章“尽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化育的关键和核心是“化”,育则是结果和目标。“化”是我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中国人言教,每曰教化。言治,每曰治化。言天地,则曰造化。”(14)钱穆:《晚学盲言(下)》,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6页。中国传统社会以化育为主要教育方式,将外在的社会价值观念、道德准则成功的化转至个体的“心”“行”之中,为长达数千年的自我循环式的社会秩序延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时代的变迁改变了化育发挥作用的传统场域空间,但其内蕴的学理逻辑对于当代教育仍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双向融合,激发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内生力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无论是孟子的性善论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是将人的内在心性作为化的起点。而化的旨归在于行,正如王阳明所言“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工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15)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重庆:重庆出版社,2017年版,第53页。可以看出,我国传统社会中的化育在遵循完整个体存在的基础上,主张从个体心性为逻辑起点,在熏陶、涵化的作用下,实现个体行为的变化,从而达到知与行的统一。
“生活方式和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文化安全构成的最核心的两个方面,是决定和影响国家文化安全其他方面构成的关键,也是衡量国家文化安全的两个关键指标。”(16)胡慧林:《国家文化安全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这就内在的规定了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核心就是要将这两者化至个体心性与惯习行动之中,从而形成维护和推动国家文化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内生力。但是,在当前国家文化安全教育中普遍存在着知行不协调的问题。虽然人们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了国家文化安全的相关知识,但在如何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方面却缺乏具体而有效的行为支撑。究其本质,国家文化安全教育中知、行割裂问题是将完整的个体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采用理论先行、践行后随的线性路径。因此,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要改变内化与外化之间的单向度关联,将“文化性”与“安全性”有机融合,使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实现无缝贯接。
(二)情感催化,增强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驱动力
我国的传统哲学将情感视为一种根本性的存在。“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篇》)。有学者将这种哲学传统归结为“情本体”思想,即儒家的“仁”最后归结为“以亲子之爱为核心的人类学心理情感”(17)李泽厚:《哲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8页。。正是在这种“情-性”的认知框架中,以情动人成为传统社会化人之性的首选。正如孔子所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较之于理论认知而言,情感是从人的视角对其内心感受和主观体验所进行的一种反映。情感内蕴于人的认知与行动之中,贯穿于生命活动的始终,情感对人的行为具有驱动力量。
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情感是国家文化安全的底色。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要充分发挥这种情感的正能量价值,夯实爱国主义情感在国家文化安全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强化其国家认同感,实现爱国主义情感和国家认同在信任感、敬畏感和责任感层面的和谐统一,将国家认同化作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动力,将爱国主义情感化作支撑国家安全的理想和信念,从而增强其国家荣誉感、自豪感。在当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跨境民族地区非传统安全因素凸显。在教育过程中,要更新国家安全观念,从非传统安全观的角度强化跨境民族的国家认同,开展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积极引导跨境民族了解自身与民族、国家之间的休戚关系,强化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观念。作为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核心内容,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具有重要的融合作用。因此,在国家文化安全教育中,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用其来指引和统领各个民族所承载的多元文化和多重序列认同,将之凝聚于中华民族精神之中,从而达到强化国家认同之目的。
(三)习化于心,提高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行动力
生存结构和生活方式是文化的核心内容,文化认同是奠定国家文化安全的精神基石。文化认同的形成是一个渐识渐习的漫长过程,在此过程中,要通过相关知识的获取提高人们文化安全的素养。与此同时,要通过实践让这些知识化于心中,从而提高自己所属国家的文化认同感,增强文化自信。“化与变不同,变易见易知,化不易见不易知,须长时间之蕴蓄孕育。”(18)钱穆:《晚学盲言(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正是因为“化”所具有的这种“不易见不易知”,使其具有了潜移默化和隐而不显的特性。而“长时间之蕴蓄孕育”的实现,需要具备与之相契合的生长根基才能得以实现。中国传统社会将国家所倡导的文化观、价值观、政治观和国家观化蕴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人的社会化。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只有以各民族日常生活实践为根基,化育才能够得以完整、根本的呈现。因此,在跨境民族地区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的育人过程中,要将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内渗于日常生活实践之中。跨境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在坚守课堂教学主阵地的同时,要基于其民族生活实践,创造和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鼓励学生广泛的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切实感受真实的现实世界,在真实的情境中提高其安全意识。家庭要充分利用其原生性和“潜移默化”性特点,强化其对学生国家认同感形成具有的重要形塑作用,以家长为桥梁,建立学校和家庭沟通教育的长效机制。社会要充分发挥其整合性渗透和渐近式化育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民族社区、社会环境资源和生活氛围,积极鼓励跨境民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对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在情感中培育文化自信,强化国家认同感。通过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见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运行图)有效的将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渠道进行融合,提高了教育效果。另外,国家层面需整体统筹,精心谋划,做好顶层设计。
总之,国家文化安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此项系统工程要高效地可持续性地运转,需要多元育人目标的精准领航,合力共育下立体结构的纵横承载,耦合化育中双向运行的内外驱动。国家文化安全“育人共同体”是一个外在互动和谐与内在精神统合的有机生命体,是因应人类文化命运共同体之世界发展战略的教育之道;是在遵循国家文化安全教育内在特质的基础上,运用复杂性思维方式,对全民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整体性设计与协同性推进。其价值在于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因素,凝聚育人共识,明确育人责任,发挥育人价值,延伸国家文化安全教育的场域空间,弥合各要素之间相对独立的状态,扩大教育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和多维度的人才培养效果,进而为全民成为国家文化安全责任主体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