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回顾与前瞻
2020-11-24闵庆文
闵庆文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2.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
2005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正式为我国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授牌,这是第一个正式授牌的项目,这也标志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正式登陆我国。FAO牵头、多国参与的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项目“GIAHS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 于2009——2014年执行,中国作为试点国家,肩负着在做好遗产地试点的基础上,向其他国家输出经验。作为该项目的成果之一,2012年,原农业部开始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发掘与保护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GIAHS申报工作,2016年建立了“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并在2019年进行了更新。与此同时,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还进行了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等相关工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和认定奠定了基础。
普查是农业文化遗产发掘的基础性工作,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与认定则是发掘工作的标志性工作。本文从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与认定等方面,回顾了过去15年来的工作进展,从地域分布、类型分布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当前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 农业文化遗产普查
1.1 全国性普查
2016年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为此,原农业部进行了精心组织,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在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各传统农业系统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于2016年年底公布了408项具有保护潜力的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这些项目分布在大陆地区除上海、重庆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表1)。
表1 2016年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结果的省域分布
严格来说,这只是一次尝试性工作,虽然时间较短,但还是很有收获。在所公布的408个项目中,就有19项分别于2017年、2020年被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但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加上许多地方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不充分,许多应当登记的项目并没有登记,发布的数量远远不能反映实际存在的情况,其成效也远远不能与农作物品种资源普查、文物普查等相比[2]。这至少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一是地域分布极不均衡,云南(63项)、北京(50项)、浙江(46项)、山东(46项)数量较多,不足10项的有19个省、自治区,而上海和重庆为0;二是2016年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之后,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两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分别申报了63、69个项目,在两次所批准的56个项目中,只有19个项目属于2016年普查公布的项目。
在此之前,王思明等曾在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支持下,依据有关文献资料,从遗址类、物种类、工程类、技术类、工具类、文献类、特产类、景观类、聚落类、民俗类10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并出版了《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名录》[3]一书,许多全球或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以要素形式出现在不同类别中。例如:内蒙古敖汉旱作农业系统就出现在遗址类、技术类中;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出现在工程类、景观类、技术类和民俗类中;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出现在遗址类、技术类、特产类中;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出现在工程类、技术类、景观类中。
1.2 区域性普查
在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之前,一些地方就已经开展了一些有关工作。例如,2010年,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的支持下,南京农业大学开展了江苏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并出版了《江苏省农业文化遗产调查研究》[4]一书,收录了遗址类41项、工程类38项、景观类20项、聚落类30项、工具类24项、技术类27项、文献类33项、物种类57项、特产类60项、民俗类66项。后来被农业农村部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江苏泰兴银杏栽培系统、江苏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江苏无锡阳山水蜜桃栽培系统、江苏吴中碧螺春茶果复合系统、江苏宿豫丁嘴金针菜生产系统的一些要素被分别列入不同类型之中。
2014年,湖南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组织委员赴常德、邵阳、永州、娄底等地,就湖南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了包括对全省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和评估等在内的6项建议。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全省政协文史学习工作会议上,部署了湖南农业文化遗产文史资料征集工作,后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农业遗址、农业景观、农业习俗、农业技艺、农业物种与特产、农业工具、农业戏曲7部分253类(项)[5]。
其他一些省份的工作则多与2016年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有关。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联合北京联合大学、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在北京市农业局招标项目的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通过文献调研和实地考察,对涉农各区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详细梳理,获得了系统性农业文化遗产50项(不含已经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北京京西稻作文化系统及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要素类农业文化遗产485项以及已消失的农业文化遗产316项[6]。
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支持下,汪本学等通过收集、整理相关历史文献和学术资料中有关浙江各类型农业文化遗产的记载,确定实地调查的线索,通过检索、分析有关文献,了解国内外学者对浙江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情况,梳理不同遗产保护体系中有关浙江农业文化遗产的信息,通过对全省1 000多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分类和梳理,选择出最具代表性和最有保护价值的273项农业文化遗产,包括遗址类31项、工程类25项、景观类14项、聚落类31项、工具类22项、技术类16项、文献类20项、物种类44项、特产类43项、民俗类30项[7]。
2017年,福建省政协常委会把“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助推城乡旅游业发展”作为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后福建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联合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农林大学编写出版了《天有丰年————福建农业文化遗产综览》[8]一书,收录遗址类19项、物种类53项、工程类17项、技术类53项、工具类43项、文献类34项、特产类92项、景观类17项、聚落类18项、民俗类32项。
此外,在科学技术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澜沧江流域与大香格里拉地区科学考察”(2008FY110300)的支持下,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联合昆明师范大学等单位,历时5年多时间,对澜沧江流域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考察,对其中有重要价值的遗产资源,按遗址、景观、聚落、物种、特产、民俗等8类主要的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组成要素进行了整理,同时对10个典型的系统性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从系统组成、遗产功能与重要性3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地分析[9]。
2 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与认定
2.1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
2.1.1 中国GIAHS申报工作
2002年8月,FAO提出了GIAHS的概念,发起了GIAHS保护倡议。为申报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的需要,在准备项目申报文本的同时,开始在世界各地物色用于项目实施的试点。2003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有关专家参与项目准备工作,并在原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的支持下,将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成功推荐为保护试点,于2005年6月举行了授牌仪式。
严格说来,2005年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被列为GIAHS保护试点时,FAO尚没有建立稳定的GIAHS申报与认定机制,所谓的“申报”也较为简单,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GEF项目执行两年后的2011年6月,当时在中国北京召开了“第三届GIAHS国际论坛”。在这次会议上,正式成立了GIAHS项目执行的指导委员会(ST)和科学委员会(SC)。两个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负责对申报GIAHS的项目进行评选。
在这次会议上,有两个环节是创新性的。一是为申报GIAHS的项目举行陈述,并在随后的ST与SC联席闭门会议上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讨论,中国的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就经历了这样的评审;二是为新认定的项目进行正式授牌。有意思的是,这次会议还为之前所有的项目进行授牌,包括已于2005年授牌的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2010年授牌的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和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3个中国项目。在FAO的网站上,甚至只认可了中国的这3个项目的授牌时间,其他的均显示为2011年。
尽管最初是为项目申报的需要,但中国该项目的执行机构是原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具体实施机构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就形成了主管部门与科研机构合作的格局。在GEF项目执行即将结束的2014年年初,为中国GIAHS申报以及保护利用的需要,农业部正式成立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GIAHS申报与管理工作依然由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主管,农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受国际合作司委托具体负责,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则是主要技术支持机构。
图1为2005年以来中国和世界的GIAHS数量变化情况。总体而言,2011年之后,GIAHS认定数量呈稳定增长态势,每年均有新的项目获得批准,只是2017、2018年两年增加数量较多。中国的申报工作则表现得相对集中,2015、2016、2019均没有新的项目得到认定(如果没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应当会有新的项目),但2014、2018年各有3项。其中2018年获批的“中国南方山地稻作梯田系统”,实际上是由4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江西崇义客家梯田、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广西龙胜龙脊梯田)组成。因此,也可以说,中国的15个项目事实上代表了18个项目(表2)。更为重要的是,这也是不同地区类似项目联合申报的一次有益探索[10]。
图1 2005——2020年GIAHS数量增长情况(来源:作者自绘)
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在之前的GIAHS申报中,基于对项目推广、推动地方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原因的考量,尝试着进行了行政区域上的整合。例如:2010年获得批准的“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的申报工作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负责,遗产地范围涉及元阳、红河、金平、绿春4县;2012年获得批准的“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的申报工作由普洱市政府负责,遗产地范围涉及澜沧、宁洱、镇沅3县;2013年获得批准的“浙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的申报工作由绍兴市政府负责,遗产地范围涉及诸暨、嵊州、柯桥3市(区);2014年获得批准的“福建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申报工作由福州市政府负责,遗产地范围涉及连江、仓山、长乐、闽侯、永泰、晋安6县(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15个项目涉及30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域。
2.1.2 中国GIAHS分布特点
从区域分布上看,中国的15个GIAHS项目分布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按照18个项目进行统计,浙江为最多,有3个;福建、江西、云南各有2个。如果按照所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进行统计,则以福建、云南最多,各有7个县(市、区);浙江次之,有5个县(市、区)。显然,无论如何统计,从大的行政区域看,华东地区均最为集中,项目数量占据全国总数的一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则占一半以上(表2)。
表2 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省域分布
从类型分布上看,15个GIAHS项目几乎涉及农林牧渔各个产业以及山地、湿地、林地、草地、沙地、城市等不同生态系统,项目特色十分鲜明。与稻作生产有关的项目占据明显优势,次之为茶类项目,这与稻作文化与茶文化起源于中国,并在当今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密切相关。稻作类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几乎涵盖了稻作起源、贡稻种植、稻鱼(鸭)共生技术、稻作梯田(景观)的各个方面[11];茶类农业文化遗产中则涉及普洱茶、茉莉花茶[12]。从自然地理特征或生态系统角度看,山地类项目占据绝对优势,这与我国山地面积占比高有关,包括了山地梯田、山地林果、农林牧复合等多种类型的项目[13]。此外,“河北宣化城市传统葡萄园”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城市GIAHS项目;“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是我国唯一的既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项目,目前世界上有6个项目属于2个不同的遗产系列的项目。
2.2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认定
2.2.1 工作启动
在中国GIAHS试点方案[14]中,就明确提出借助GIAHS项目的实施推进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准备,2012年3月,原农业部以“农企发〔2012〕4号”文形式发布《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发掘工作的正式启动。
文件中阐释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的目的与意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是农业系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不但对弘扬中华农业文化,增强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丰富休闲农业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来开发利用,能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可以实现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要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核心,以筛选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重点,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为繁荣农业农村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15]。具体工作最初由原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负责,2018年机构改革后则调整为新成立的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乡村文化指导处负责。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一直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提供着重要的技术支撑,包括最初的标准、申报程序以及后来的申报书和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等。2014年3月,原农业部成立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等有关工作。
2.2.2 申报与认定情况
自2012年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以来,在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的有效组织和有关专家团队的支持下,申报与认定工作进展良好,已先后分5批发布了118个项目(表2)。从申报和认定结果看,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各地申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前面3次每次42、43项,后面2次则快速增长到63、69项,这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品牌价值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有关,也与2015年原农业部发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写入其中以及其他一系列涉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出台有关。
二是评审规范、专家把关严格。笔者有幸参与了历次评审,对此深有体会,主管部门充分依靠专家、相信专家,评审专家认真负责,每次评审均采取审阅文本、充分讨论、独立打分、按分排序的流程,第五批评审中更是对于部分项目增加了实地考察环节,使得这一工作更加严谨。正是因为坚持了宁缺毋滥的原则和遗产资源状况与申报文本和保护发展规划同步考察的思路,使得每次的批准比例保持在适当的水平(表3),从而避免了因为数量快速增长可能带来的问题。
表3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与认定情况
因为申报与认定工作毕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专业人员,都有着不断提高认识的过程。特别是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概念与内涵的理解、申报书和保护与发展规划文本的质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关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中的问题及其相关建议,笔者曾撰文讨论[16],这里不再赘述。
2.2.3 项目分布特点
从表2可以明显看出,China-NIAHS项目存在着与GIAHS项目类似的地区分布特点。在大区水平上,118个项目中依然是华东地区最多,有37项,占全国总数的近1/3。省级水平上,以浙江最多,达12项;其次是四川(8项)、云南和湖南(各有7项)、江苏和江西(各有6项)、河北和山东(各有5项);上海、西藏、青海还没有。如果从涉及的县级区域看,118个项目涉及136个县级行政区域,最多的依然是浙江(14个),其次是云南(12个)、福建和四川(均为9个)。
从项目类型上看,118个项目中,涉及的农业生产类型更为丰富、生态系统类型也更为全面,依然以稻作、茶、林果、山地类型占据着较大优势。其他一些小众的项目,也有水果种植、药材等。从种养殖角度看,林果类、稻作类为最多,分别涉及23、21个项目;其次是茶类和水果类,分别涉及16、14个项目,涉及牧业、渔业的均为9个,涉及旱作农业的8个,其他还有食用菌、花卉、药材等。从生态系统角度看,涉及山地的达30项,其中山地梯田有8项;其次是湿地7项;其他还有沙地、旱地、城市等;此外,以水利工程为关键要素的有3项、涉及蚕桑方面的有2项。
2.3 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启动之前,实行的是直接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随着2013年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布,确定了从其中遴选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机制。为了更好地推荐GIAHS项目,建立较为完善的竞争机制,借鉴世界遗产等项目遴选办法,2015年开始建立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和农业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选等程序,2016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第一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包括了28个项目。之后进行了重点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经过努力,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甘肃迭部扎尕那农林牧复合系统于2017年,山东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和由江西崇义客家梯田、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广西龙胜龙脊梯田联合申报的中国南方山地稻作梯田系统于2018年成功获得FAO的认定。在预备名单发布之后的不到2年时间里,1/4的项目成功入选GIAHS名录,应当说成绩是很不错的。
随着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新增,2018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的遴选工作。经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等程序,2019年6月公布了第二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有36个项目列入其中。2019年7月,从中选出12个项目进行答辩,经过专家认真评审,确定向FAO推荐4个项目,目前河北涉县旱作梯田系统、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和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已经通过FAO专家的初评,进入专家实地考察阶段。浙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较大修改后,已报GIAHS秘书处,并由秘书处发送专家组进行评审。
中国GIAHS预备名单的建立,使中国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体系更为完善,形成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完整体系,同时也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更为有序。
3 发展展望
尽管中国作为最早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GIAHS保护倡议的国家,并在各级政府和有关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资源本底不清,尚未建立完善的名录;缺乏对于遗产潜在价值、濒危状况、利用潜力等的系统评价;认定项目的地区过于集中,没有真实反映各地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实际情况;认定项目的类型虽然较为全面,但在畜牧业、渔业等方面依然缺乏。
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是一项紧迫性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做好顶层设计、统一组织、科学管理、系统集成[17],关键是要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农业农村部的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为基础,组织一支包括农业、生态、历史、文化、社会等专业的跨学科的专家队伍,先典型试点、再全面铺开,从遗产组成要素入手,重视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全面摸清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本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名录,进行重要性、濒危性分析,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以及保护与利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于GIAHS的申报,应当形成稳定的年度申报机制。在所建立的预备名单的基础上,考虑到后备项目较多而FAO目前又没有名额限制的情况,每年可以按照3~5个项目进行准备,并特别重视GIAHS数量地域分布严重不均、中西部地区明显偏少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同时,对于可能与其他国家存在竞争性的项目,应当加快申报进度。
对于China-NIAHS的申报与认定,应当继续坚持稳步推进的思路,结合普查工作的成果,关注潜在遗产项目的申报技术支持工作,提高申报文本和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写质量。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还应特别重视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遗产保护效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