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十条”助跨境电商复工复产

2020-11-24法制日报蔡岩红

法人 2020年3期
关键词:出口商品海关跨境

◎ 文 《法制日报》记者 蔡岩红

自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以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货物采取了更为严苛的入境措施,部分境外消费者也因疫情影响而选择取消订单和退货,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面临严峻考验。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经济活动全面恢复势在必行。”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跨境电商部分立法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跨境电商企业需尽早了解最新行业动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尽快复工复产以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海关新政助力跨境电商复工复产

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海关总署2 月16 日出台了被业界称为“海十条”的10 项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增长。

冯晓鹏认为,10 项措施中对跨境电商发展有较大适用意义的主要包括三方面 :

首先是加大行政程序指导力度。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

其次是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

最后是加快行政监管效率。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战“疫”中,海关总署专门出台了针对防疫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文件,要求各直属海关对各类方式进口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物资,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作到即到即提,实现疫情物资通关“零延时”。

“疫情防控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大考,在疫情防控中总结出的有效经验和便民措施此后很可能保持、推广。”冯晓鹏预判,疫情过后跨境电商行业将迎来货物进出口周期缩短、通关效率提升、通关成本降低的显著利好。

相关链接

申请办理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业务,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向海关开放生产作业系统,并承担退货商品必须为原出口商品的主体责任;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模式的企业,向海关提供海外仓(合自建、租用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海关开放生产系统中涉及境外进出仓库、仓储、销售、物流派送等信息;与海关账册系统联网,实现账册信息的联动印证;申请退货的商品应具有可验核的标识,以便海关抽核退货商品是否为原出口商品。

超过一年期限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还能办理退货手续吗?

答:目前仅允许自原出口之日起1 年内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办理退货手续,且同时应满足原商品退回等条件,对于超过期限的出口商品,暂不支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退货手续。

关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惠政策

“除了前述为应对疫情而推出的针对性措施,作为在本次疫情中受冲击较大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还应当关注我国政府为鼓励跨境电商出口而在近年来逐渐推广、加码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惠政策。”冯晓鹏建议,相关企业尤其应关注“无票免税政策”和“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冯晓鹏告诉记者,对于向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的跨境电商而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存在一定难度。此前,跨境电商企业如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会被视同内销征税。而“无票免税”政策的推广则意味着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即便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只要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无票免税”的政策可以视为杭州、义乌、郑州等地“不征不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结合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跨境电商出口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的重视,从今往后全国所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从业者,都能享受公平对等的政策优惠。

目前,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经涵盖了东南沿海、中部、东北、西北等多个地区,但各试验区的发展因地制宜,本地特色突出。冯晓鹏建议,跨境电商从业者在选择试验区时要充分考虑每个城市的不同政策、不同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不同产业发展侧重点,以及由此带来的对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供应链的不同影响。

优化物流水平促进跨境寄递服务发展

冯晓鹏说,对于跨境电商而言,物流是发展的“生命线”,物流更是跨境电商能否有效恢复并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高质量发展跨境寄递服务,优化物流水平,2019 年3 月19 日,国家邮政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下称“《意见》”)。冯晓鹏梳理认为,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意见》有以下关键内容值得关注:

(1)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战略联盟、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境内外收寄、投递、国际运输、通关、境外预检视、境外预分拣、海外仓等资源,提供面向全球的一体化、综合性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

(2)将海外仓业务嵌入跨境寄递服务业务流程,充分发挥跨境寄递服务企业物流通关专业优势,加强海外仓运营管理标准化、专业化;

(3)邮政、海关等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跨境寄递国际运输网络布局规划,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跨境寄递信息通报等配套管理政策,以及深度参与跨境电商领域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快件监管中心,推动实现与跨境电商重点出口国海关的对接,达成境外信息化通关的目标;

(5)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商共商共建团体标准,提供全程跟踪查询、退换货、丢损赔偿、拓展营销、融资、仓储等增值服务。跨境寄递服务积极融合进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建设“数据交换机制”和“信息验证机制”。

冯晓鹏建议,对于具有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尤其是开展B2B 出口模式的电商企业,可以考虑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并创设与海外仓相衔接的精品体验馆相结合等“前展后仓”模式,加强售后服务、现场展示等功能,增强消费体验感。

监管新模式缓解商品“退货难”

近年来,跨境电商作为伴随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的新兴业态,备受关注。但随着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因素也逐步浮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渠道不畅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海关前期开展的企业调研情况显示,跨境电商出口包裹退货比例约为5%,其中服装等部分品类商品退货比例达10%以上。此前,多数企业在综合考量退货物流成本和入境税费成本后,都会选择在境外折价处理退货商品。

为优化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积极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需要,着力解决跨境电商“退货难”问题,1 月3 日,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一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有效支持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让境外消费者‘放心买’,商家‘放心卖’,着力消除海外消费者购物‘退货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冯晓鹏告诉记者。

记者从广州海关了解到,1 月7 日,广州海关就顺利完成了海关总署交办的监管系统功能升级工作,并完成了首批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的审单、查验及放行手续,出口退回商品成功运离海关监管场所,实现了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猜你喜欢

出口商品海关跨境
No.4 天猫国际推出三大跨境进口新服务
浙江:出台5个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方案
释疑解惑
2019年1—8月我国主要出口商品统计
2019年1~5月我国主要出口商品统计
2019年1~4月我国主要出口商品统计
2018年1?8月我国主要出口商品统计
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那些事儿
2012年1~12月中国花卉出口省市海关统计
2012年1~12月中国花卉进口省市海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