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的活态传承与发展路径研究
2020-11-24卜秀秀鲁林波
卜秀秀 鲁林波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
民俗体育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和社会生活等功能。[1]党的十九大提出没有文化自信,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表明文化自信对于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意义非凡,国家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发扬和传承。《“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具体指出:发展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针对不同地域和群体特点开发特色运动项目,大力扶持和推广健身气功等民俗体育项目。[2]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与民族体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为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针对贵州省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出传承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对策,旨在为贵州民俗体育文化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1 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活态传承现状分析
1.1 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活态传承的法律法规状况
国家在201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这也是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宏观方面的法律规范,使一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抢救与发展,但在地方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措施。
1.1.1 国家颁布的《非遗法》缺乏实施细则
民俗体育文化资源是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我国是按《非遗法》施行的。然而绝大部分法律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制定的,真正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保护作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相关职能部门不仅需要完善和制定法律与法规体系。同时,还需要依据这些相关规定做出具体的细化,制定相对应的实施细则。
1.1.2 地方法规政策的缺失及执行力度不够
《非遗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了相对比较全面的规定,既包括传承人的认定机构和认定流程,还包括了传承人的权力和义务等。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区域内可行的制度对其进行保护。2012年《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但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程序化实施细则仍没有出台。同时省内各市州非遗保护法规与政策执行系统上的缺失或执行不力,导致一些管理混乱、层级过多、相互推诿的问题。导致民俗体育特色资源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法律政策保护。
1.2 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人状况
民俗体育特色资源都是存活于项目传承人的娴熟的技艺和脑海中,然而民俗体育特色资源的传承方式主要是通过项目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才得以实现。[3]对于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进行活态传承的有效保护,主要是对项目传承人或传承群体进行的动态监测和保护。一些民俗体育文化传承链条濒临断裂的危险境地,加上传承人的家庭压力、工作压力以及生活压力所迫,传承状态和生存状态不容乐观。通过对黔南州访谈调查得知,通过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认定的162名非遗传承人的年龄都普遍偏大,大都超过了60岁。传承人作为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中最重要的主体,加上众多的传承人年老体弱,需要靠一定体力才能完成的技艺就无法完整展示,一些身怀绝技的老艺人突然离世,意味着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此失传。随着这种“人亡艺绝”的现象的增多,贵州民俗体育资源的总量也随之减少。
1.3 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方式状况
贵州民俗体育文化很长一段时间存在于封建社会当中,在物质匮乏的社会,项目传承人非常珍惜从祖辈那里习得的技艺,在当时他们曾经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技艺用于养家糊口。因而这样的本领是要绝对保密的,一般不外传,采用单线的家族式传承方式。有些技艺甚至出现了传男不传女的情况。这种保守而谨慎的传承方式太过于单一,不利于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的传承。同时在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中存在着许多难度高、耗时多、强度大的项目,导致较少有人愿意投入精力去学习,致使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没有传承人或传承人普遍偏少的情形。
1.4 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开发状况
贵州省拥有丰富的民俗体育文化资源,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民族地域风情,具备了发展体育旅游的条件和优势。[4]《关于贵州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的意见》提出依托贵州省多民族文化资源,以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为载体,到2022年建成山地民族特色体育旅游强省。[5]近些年,贵州省成功举办了民族特色体育赛事,地方也陆续开展大量的形式多样的民俗体育节庆活动,明显促进了贵州旅游事业的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逐步实现贵州省体育旅游化、生态体育化的发展目标。
2 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的影响因素
2.1 相关法律文件缺失,保护体系不完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部门非常注重产业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部分相关法律文件没有及时出台,导致许多服务型产业缺乏统一的规划。民族传统体育创意产业作为服务型产业中的组成部分,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缺失。[6]通过对贵州部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考察和访谈了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地方政府部门对其保护意识不强,在保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原真性的基础上,缺少创新元素的注入;第二,政府职能部门对当前民族体育文化资源创意发展缺乏长期而统一的规划和方案,没有实施好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策略,一些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濒临失传;其三,地方政府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体系不完善,缺少展示的平台,导致许多传承人改行或隐退,使传统体育项目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2.2 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深度不够,品牌效应不凸显
贵州人民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如独木龙舟、耍水龙等民俗体育活动。[7]这与贵州独特的自然环境,山水相映的古寨相互依存,形成独具一格的文化生态区域。就总体发展趋势来看,贵州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挖掘深度不够,打造属于自己的主导产品太少,因而体育旅游用品随之减少,更没有突出地方特色。力争将贵州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体育旅游目的地,发挥品牌效应,带动民俗体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3 民俗体育特色资源生存环境的恶化,活态传承后继乏人
随着现代体育文化的冲击、娱乐方式的改变、人民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保护意识的减弱以及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日益减少等因素造成贵州民俗体育特色文化资源生存环境的恶化,活态传承后继乏人。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扶持又非常有限,使得传统文化传承及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2.4 保护和开发资金投入不足,融资能力有限
通过考察和走访得知,用于民俗体育特色资源发展的资金是相对有限的,用于文化创意开发的资源更少。这使得旅游开发商很难对地方民俗体育特色资源进行整体的有效开发,因而资金不足是影响民俗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难题。针对目前的形式,采取改革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拓宽资金渠道,有效结合外来资金渠道的融合。采取信用贷款、直接参与投资、企业参股等多效合一形式,才能为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3 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活态传承与发展策略
3.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民俗体育活态传承提供保障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较多针对申报工作制定的,从而对于非遗保护方面的内容较少。因此,非遗法需要具体细化,并保障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关责任,促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传承与动态保护的各环节都有法可依。[8]首先公众要明确保护制度,构建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然后建立非遗的知识产权制度,政策执行系统;其次,建立非遗传承人制度,包括集体传承人制度;最后,建立金融与财税保障制度。
3.2 加强宣传教育和开展多种活动,提高民俗体育的传承与保护意识
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发挥新闻及媒体的舆论效应,扩大宣传作用,强化民众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意识;广泛的开展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民俗体育特色项目,提高民众的参与兴趣。[9]高度重视专家指导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提升贵州民俗体育文化的精品意识;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树立贵州民俗体育文化的特色形象;注重科技创新,并与地方特色资源的有机融合,提高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的创新意识。
3.3 重视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创新传承路径
更新传统的传承方式,运用现代网络传承媒体技术。建立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数据库及口述史资料库,确认优秀传承人,并且明确传承人的义务和责任,从而针对传承人给予津贴补助。同时,运用传统与现代教育方法相结合,培养继承人。精心挑选具有地域代表性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大、中小学生体育课程,与现代体育有机结合。[10]可以丰富学校体育教学内容,也可以促进贵州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活态传承。
4 结论
贵州拥有丰富的民俗体育特色资源,然而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的整体传承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实施细则,地方相关政策缺失或执行力度不够,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严重,传统传承方式比较单一。保护体系不完善,传承深度不够,品牌效应不强,生存环境不断的恶化,资金投入不足,融资能力有限是影响贵州民俗体育特色资源传承与发展的因素。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贵州如何借力国家生态化发展战略机遇,充分挖掘贵州民俗体育特色文化资源的发展潜力,跨界多业融合开发贵州民族体育赛事和文化资源,促进贵州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推动贵州体育旅游业发展,构建体育产业跨界多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