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2020-11-23吴婉芳
吴婉芳
摘 要:互联网时代,网络食品销售作为新业态快速兴起,但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关键词:网络食品;食品安全;安全监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四个最严”,重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向好发展。新时代,网售食品因选择丰富、操作便利等优势,迅速成为新业态,但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风险隐患,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一、网售食品的特点
当前,网售食品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一)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我国网络食品行业的发展是与网络行业的兴衰息息相关的。随着5G时代的到来,食品行业电子商务市场将具备更多可能性和潜在增长动力。根据江南大学、中国食品安全报、曲阜师范大学联合研究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9)》,我国食品电商规模2018年已达2800亿元,与2009年相比市场规模翻了近70倍,且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状态①。
(二)销售渠道多样化。网络食品销售渠道主要包括:(1)食品经营者自行建立专营网店,只销售其公司生产的品牌食品,一般不销售他类产品,产品种类相对单一。(2)食品经营者入驻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第三方购物平台,消费群体更多。(3)线下实体餐饮商铺入驻美团、百度、“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线上餐饮配送等服务。(4)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采取社群营销方式推广食品,该渠道封闭性、隐私性更强。(5)依靠网络知名IP用户直播带货,因时尚新潮、更接地气而广受年轻消费者欢迎。
(三)食品经营主体多元化。与传统实体店食品销售相比,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一定具备实体店,经营资质审查相对宽松,且经营活动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因此工作弹性大、创业成本更低、风险更小,从而吸引了更多的小微经营者,许多经营主体为“一人公司”,从食品生产制作到销售、售后均由一个人承担。
二、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的问题
《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9)》数据显示,通过对江苏三个城市的1800多位城市消费者进行调查,有78.71%的网络消费者表示遭遇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②。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情况来看,网购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为3.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③,反映出网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网络食品安全质量难以保证。一方面,食品行业本身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三无”、虚假广告销售。另一方面,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印发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论是否有实体经营门店,都应保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条件。然而,由于网络食品销售具有虚拟性、非现场不可视性等特点,消费者难以知晓网络食品加工原材料、生产环境、产品合格证明等实际安全情况。另外,网络食品包装、配送等环节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产生安全质量问题。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自2018年9月9日该院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受理网络购物纠纷类案件4838件,其中,食品、保健品类案件占比近七成,“非法添加食品原料、假冒食品、未经授权或者过期使用商标等情况较为突出”④。
(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难。从监管方式来看,长期以來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模式,由不同的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同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部门之间存在分工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造成食品监管上出现一些模糊地带。从监管主体来看,尽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登记审查等义务,但我国网络食品交易面广量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有限,难以兼顾,现有执法队伍专业力量未能完全适应网络食品这一新业态。而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行政执法部门相比,容易陷入“信息孤岛”导致信息审查效率低下、不准确,监管力量缺少刚性;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消极履行监管义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比如实践中,第三方交易平台诚信体系建设、技术监管不健全,网络食品经营者利用平台漏洞“刷信用”“刷好评”、捏造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等现象屡禁不止。
(三)消费者维权难。相较于线下食品交易,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主要涵盖电子商务、食品交易、金融流通三块内容,交易环节、主体多,形成了更为复杂多变的法律关系,如商品买卖、物流运输、广告服务、委托收付款。当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时,可能涉及民事纠纷,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许多消费者欠缺法律知识,未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加上有的网站食品信息含糊不清、造假、灭失等,往往面临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问题,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法律规制和管理有待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逐步完善网络食品管理法律体系,但实践中仍暴露出立法相对滞后、不周全等问题,比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网络食品销售者、承运人等主体之间的责任认定不明确;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对于食品养殖、加工、包装、运输、贮藏等环节上的犯罪行为方式设置内容较少,罚金刑适用缺少具体参考标准;对于网购实际主体与入网登记实体不一致、销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制食品、销售已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惩戒力度不大,法律威慑力有待增强。
三、关于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协作,构建多元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新形势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应尽快构建由政府部门主导,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辅助,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网络化监管格局,提高网络食品安全领域共管共治水平,切实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网络食品市场的方方面面。同时,网络食品交易借助的是互联网这一平台,对其的安全监管也应依靠互联网。要加强大数据运用,借助信息录入共享、部门协作配合、数据研判分析等手段,着力打造“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真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二)完善立法,推进网络食品行业规范治理。紧跟互联网经济发展形势,及时堵塞法律漏洞,建立健全网络食品领域法律法规,完善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交易流程规范化操作、网络食品实名审查等制度,加速构建食品安全网络诚信体系,加快食品来源和安全质量信息可追溯建设,促进网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狠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惩网络食品相关犯罪,深入开展网络食品安全行业专项整治,积极探索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和生命权。
(三)加大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预防为主,下大力气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行业岗前培训、送法进企等多种方式,引导网络食品经营者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大力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坚决抵制“三无”(无生产厂家及地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远离消费陷阱。对发现的食品不安全问题,合理利用举报投诉、法律救助等途径进行维权,助力打造安全健康的网络食品市场环境。
[注释]
① 江南大学在京发布《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9)》等研究成果.信息来源: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food/2020-01/15/c_1125461485.htm.发布时间:2020-01-15 09:04:00.
② 江南大学在京发布《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9)》等研究成果.信息来源: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food/2020-01/15/c_1125461485.htm.发布时间:2020-01-15 09:04:00.
③ 市场监管总局就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答记者问.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amr.gov.cn/xw/zj/202006/t20200605_316254.html.发布时间:2020-06-07 10:22.
④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购食品保健品纠纷占七成,信息来源:澎湃新闻http://feng.ifeng.com/c/7rRFRg2eEY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8日18:11.
[參考文献]
[1]田嘉维.绿色发展理念下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J].文化学刊,2020年4月第4期.
[2]黄家秀.浅谈我国网售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19年第1期.
[3]康智勇,关晓琳,杨浩雄.网购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探析[J].食品科学,2019,(5).
[4]韩丹东.网售自制食品问题调查[N],载《法制日报》2018年4月23日第5版.
[5]尹红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法律问题》[J],《食品科学》,2018年第11期.
[6]玄敏.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20年04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