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现象治理研究
2020-11-23刘忻怡
摘要: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现象频繁发生。这种行为使公民的个人信息等隐私完全暴露在网络环境中并致使其大范围扩散,不仅突破道德底线,还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通过对当前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现象进行概述,并分析造成该现象的成因,从而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网络暴力;新媒体;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23-0156-01 DOI:10.12228/j.issn.1005-5312.2020.23.106
一、网络暴力现象概述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①。
这种网络暴力发生可能是由违反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事件或不符合当前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行为所引起的。在事件发生后,一些对真相好奇围观的网民以及对事件结果不满的“正义”群众,通过发表对其带有攻击性的言论造成网暴。除此之外,还有网民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输入关键词,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等隐私曝光在网络环境下,扰乱当事人的生活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其受到严重影响。
二、新媒體时代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
(一)从众心理背后的情感宣泄
网络环境鱼龙混杂且,一些网民在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下,往往就会跟风别人的言论观点,从而造成一边倒的现象,使得那些真实声音被掩盖在众人附和之下。并且,人们渴望通过从众行为得到集体对个人的认同感。互联网的“匿名性”在新媒体时代给予网民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随意发表评论、人身攻击甚至造谣的空间,一些人借此机会进行情感宣泄。而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发泄的人则会受其引导并产生共鸣,从而使事件不断升级、反复发酵,最终成为网络暴力行为。
(二)网民法律意识薄弱
新媒体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人都会上网,其中有不少低学历人群和年龄较低者。由于一些网民年龄偏低,缺乏独立理性思考的能力,且还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还有一部分网民具有极强的正义感,但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这些人群有时难以把握好表达观点和网络言论的尺度,从而造成对某个事件的道德伦理审判逐渐演变为语言攻击的网络暴力行为。
(三)网络监管“把关人”缺失
不少拥有庞大粉丝数量的媒体人,为了获取高流量和个人利益,会故意发布一些夸张、扭曲的标题来吸引网民眼球。这使得受众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容易造成误导的情况出现。而有些网络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和点击率,对此并没及时进行监管和把关,而是放任其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变相助长其发展,从而造成更严重的网络暴力现象。
三、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治理措施及建议
(一)明确网络暴力行为判定标准
目前对网络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及相关条款规定还处于相对模糊的阶段,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应明确网络暴力行为的犯罪判定标准。当前,可供参考的有对网络谣言转发500次以上被定罪量刑的依据和标准。但是网络的传播速度较快,如若将定罪门槛设置过低,其相应的打击力度和网民受重视程度也低。因此,制定者可在此基础上,结合网暴实施者其行为是否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侵害、是否严重扰乱其个人生活,发布信息者是否存有恶意传播的客观认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完善并明确网络暴力行为的犯罪标准,使当事人能依法受到保护。
(二)提升网民素质,建立良好的网络氛围
良好的网络氛围需要所有网民共同建立与维护,这就需要网民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新媒体时代下,人们在网络环境内的发言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网民需要不断提升个人法律意识与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不随意侵犯他人权益,不随意触碰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文明理性上网,遵守网络秩序。对热点事件进行合理分析,保持头脑冷静,学会分辨网络复杂中的真伪,才能推动网络秩序的良性发展。
(三)完善隐私权专门立法保障,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
网络暴力中,网民的个人隐私被侵害的最为严重。当前,我国尚且未对隐私权作出专门的立法保障,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相对松散,缺少直接有力的法律保护。因此,可以建立一个适应“互联网+”环境的隐私权法律体系,既能应用于对传统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同时也能在网络空间内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效法律监管与保护,体现出新媒体代隐私权适应环境所发生的变化。使得隐私权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环境下,面对纷杂混乱的个人信息侵害行为,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法律保护。
四、结语
如今,网络暴力行为仍然在网络上频繁发生着,对社会稳定和公民的个人隐私时刻造成威胁。但是,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治理监管还未完善。因此,可以进一步相关立法保护,以此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网络环境健康有序的发展。
注释:
①侯玉波,李昕琳.中国网民网络暴力的动机与影响因素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01-107.
作者简介:刘忻怡(1995-),女,河北沧州人,硕士,天津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广播电视艺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