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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联消金因“四宗罪”被银保监会通报!官方回应:已基本完成整改

2020-11-23邢莉

金融理财 2020年11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通报权益

邢莉

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招联消费金融四大侵权行为被“点名” 《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2018年以来,该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

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

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该公司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

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该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官方回應:已基本完成整改,经营一切正常 针对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点名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四大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招联金融针对媒体发表回应。 招联金融在回应中表示,招联金融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此次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深度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招联金融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并不断将整改向深入推进。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回应还称,“公司将把此次检查做为强化提升消保工作的新起点,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及流程,重视每一位用户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体验,将消保和合规工作置于首位,切实落实在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继续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消费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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