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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强行接管年迈父母财产,侵权

2020-11-23

新传奇 2020年44期
关键词:林某名下珠海市

老人居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每月拥有固定收入,却被女儿限制消费、暴力对待甚至强行接管财产失去自由。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已70岁的林某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林某多年前与丈夫离异,独自将女儿王某抚养长大。王某结婚成家后,林某一直独居在自己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A房屋内,每月有退休金8000余元。近年,王某也离异并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

2020年春节,王某将林某接到自己家。之后,王某提出让林某将银行存款交给其保管,还要求林某搬到自己家中常住,把A房屋用于出租。林某不同意,母女两人发生争吵。

2020年5月7日,林某趁王某不注意偷偷离开,回到自己家中。当晚,王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林某家,对林某大声谩骂,威逼林某同意搬出A房屋,还请搬家公司强行搬走家具,更换了门锁。

2020年6月8日,林某向香洲區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王某物权保护纠纷。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三日内返还强行拿走的林某的物品,一年内不干涉林某生活,不进入A房屋。经香洲区法院多次回访,王某未有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也已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父母的财产权。当子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老年人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老年生活报》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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