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央行:未经批准,小贷公司不得跨省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2020-11-23邢莉
金融理财 2020年11期
邢莉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中提到,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
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規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
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促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明确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