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跨国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现状研究
2020-11-23李航
文/李航
一、朝鲜族跨国务工现状
(一)朝鲜族跨国流动现象普遍
朝鲜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极具民族特色的民族之一。随改革开放和中韩建交的深刻影响,朝鲜族不仅开始在国内范围流动,而且开始向国外流动[1]。特别在1992年中韩建交后,朝鲜族向韩国流动的人数逐年递增,到2017年11月为止,在韩朝鲜族人数达677212人,即约占朝鲜族总人口(约183万)37%左右的朝鲜族人口在韩国工作和生活。与此同时,中国朝鲜族也成了韩国“最大的海外族裔群体”。
(二)延边朝鲜族地区跨国流动人员数量众多,韩国为最主要选择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区作为我国朝鲜族聚集地,数10万人选择通过劳务、经商、留学及婚姻移民等手段,跨越国界远赴韩国。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延边地区赴韩劳务人员超过10万人次,约占全州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4,全州平均每年汇入的外派劳务收入达8亿美元[2],这些劳务收入早就成为了延边的经济支柱,这也是延边地区地理位置较偏也仍保持较高经济水平的重要原因。据延边州就业服务局提供数据显示,2008年延边州外派出国劳务人员,总计136943人,其中赴韩劳务人员为71634人,占总数52.31%。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增强和金融危机余震,韩币严重缩水,延边州赴韩人员实际劳务收入大幅降低,导致从韩国返乡的劳务人员逐渐增多,回国后保障不完善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3]。那这些跨国流动人口在外流动期间,养老保险是否按时缴纳?其原因是什么?相关部门该如何进行引导?政府又有哪些政策来倾斜这些特定人群,这都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
二、朝鲜族跨国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现状研究
朝鲜族跨国务工人员数量较大,作者以朝鲜族跨国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重点进行了问卷研究,回收上来有效问卷62份,被调查者中女性占62.29%,男性占38.71%。且25岁以下占27.42%;25~35岁占16.13%;35~45岁占6.45%;45~55岁占40.32%;55岁以上占9.68%。从数据上看,女性数量多于男性。之前学者针对朝鲜族女性出国务工现象做过研究,认为女性出国的方式方法较多,可以通过婚姻、求学等多种手段,而且家庭中往往女性会选择先进行出国尝试[4]。从问卷回收的年龄结构可以看出,年龄在45~55岁的占40.32%,比例最大,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年龄在国内事业已经达到了瓶颈,除少数知识分子外,很难获得事业进一步的提升或只能从事保安、保洁、服务员等收入很低的工作,但自己的身体状况还能再辛苦几年;或因为孩子已经长大不在身边,没有了负担,这种时候往往朝鲜族会想去国外务工获取更高的收入。值得注意的是35岁以下的人员也占较大部分,这很可能是因为很多朝鲜族父母在国外呆久了后,希望子女也去国外求学工作,一家人可以长期在一起不用两国分离;或是朝鲜族在外求学时有工作机会或遇到了合适的人,自然而然选择留下来继续打拼。朝鲜族年轻人可能是从小受到父母或长辈的影响,认为在国外收入会远高于国内,因此在选择工作时会把到国外工作列入考虑范围进行比较权衡。
在朝鲜族进行跨国务工的国家选择上,因语言上的绝对优势大多会选择韩国、日本,调查问卷数据显示,69.35%选择了韩国,25.81%选择了日本,4.84%选择其他国家进行务工。而选择去韩务工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更高的经济收入,19.35%是因为家庭因素,虽然语言上是较为相通的,但毕竟是不同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去务工背井离乡需要承受更多辛苦,因为民族特殊性,还有部分是因为家人在国外,从而选择去相同的国家生活。
而朝鲜族跨国务工中53.23%即半数以上的人从事服务业,小半部分从事技术工作,两者都比较辛苦,很可能是因为前面显示被调查者在45~55岁较多,这个年龄段即使在国外也不具有竞争力,并且学历水平偏低,只能从事较为基础简单的服务业,比如,去餐厅刷盘子等;小部分男性可能在国内有学过一些技术,去国外后可以去当地的工厂做工人,从事简单的技术劳动。而从事中高级管理的所占比例较小,很可能是因为不是本国人,不受重用和提拔,或是选择出国务工者本身文化和综合素质偏低,不具备管理的能力,在国内也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在国外更不可能做管理层了。关于朝鲜族跨国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情况,问卷显示24.19%未在国内参加养老保险,虽然只占调查总数的小部分,但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这一比例仍不容忽视。
这部分未在国内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大多是对于养老保险不够了解,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均设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才可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我国把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只要想要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就需要按规定进行养老保险的缴纳。还有小部分人,认为长达15年的缴纳是浪费钱,自己赚的足够自己年老时的花费。所以说,还应该大力普及养老保险的知识,让大家尽可能认识到其重要性,为老年生活积累保障。
三、现状分析
调查发现,朝鲜族出国务工人员中仍有部分人员因对缴纳养老保险知识不太了解而未进行缴纳,并且大部分出国务工人员回国时都在50岁左右,面临养老问题,此时才意识到养老保险会对个人带来的保障和益处。且回国后可能暂无收入来源,只能依靠打拼时攒下的存款,而一次补缴清也需要较大一笔金额,会对个人产生较大的负担。因此针对这类出国务工者,相关部门应丰富他们缴纳国内养老保险的手段,并尽可能简化流程。东盟部分成员国为跨国就业者提供了社会保障政策,比如新加坡、泰国、印尼等东盟内部的劳动力输入和输出国都为跨国就业者制定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部分跨国就业者能在出国前、就业中和回国后能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
关于是否期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实现跨国接续,其中66.13%的朝鲜族出国务工者对于养老保险可以实现跨国缴纳充满期待,认为这一举动可以切实为在他国务工者提供便利和保障。但因为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各国间汇率差异、经济水平和收入待遇差异等问题,实施起来较为困难,我国跨国流动人数逐渐增加,这类群体在回国后大多处于中老年的年龄段,迫切需要解决养老保障相关问题。很多时候并不是他们不愿意缴纳,而是找不到方法进行缴纳,因此这部分群体的保障问题应受到重视。以韩国为例,有学者曾对中韩养老体系做过对比研究,发现中韩养老体系都是采用先发展经济再保障国民利益的方式,先进行长期的缴纳或企业常年扣除,等到规定年限后才开始享受养老金返还;都按照较严格标准对养老保险进行划分,比如韩国的公共和个人年金制度可以对应中国的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各国之间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方式方法、政策或者目的上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实现跨国缴纳或接续只要不违背各国之间的原则是可行的。也可以适当参考欧盟的经验,比如若参保人在国外流动时参保,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在各国家流动之间的参保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养老金的支付上,可以采取各国之间按缴费的比例进行养老金的按比例发放,这样可以在不改变各国之间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各国发展水平、汇率问题也可以得到平衡。并且在2004年后欧盟进行了拓展后,新加入的一些成员国和之前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程度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众多成员国虽不愿把相关权利完全让渡给欧盟,但出于欧盟国之间有人数众多的流动务工者的现实养老需要,欧盟推出了成员国之间遵守的软性约束“开放型协调”治理模式来适应新背景下的新问题,这也是我们可以参考借鉴的部分。
四、结语
社会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人民得到最大化的保障,那么,养老保险可以参照其他社会保险的方式来做出新的思考和探究,既能照顾到出国务工者的需求,也能在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差异的情况下达到平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