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研究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2020-11-23李丹
文/李丹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实施情况
为建立更加公平科学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改革要求,2015年11月,广西印发《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广西公立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广西高职院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情况进行分析,可以更充分地了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深化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
二、高职院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约因素的分析
(一)政策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一方面,养老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如改革初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和继承细则、职业年金记账利率和投资运营模式等出台滞后,导致广西高职院校在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如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继承、纳入社会化发放后违法违纪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以及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如何参保等问题因政策缺失执行不统一;另一方面,新老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不顺畅,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实际困难,特别是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其中“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方式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如待遇指数设置以及职业年金的记账利率如何确定等,导致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会因政策的空档无法准确计算,只能采取预发制,广西高职院校的退休人员间比较之后又引发矛盾,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
(二)政策落实缺乏有效执行力
通过对广西公立高职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到政策执行部门协同工作效率不高,如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中存在人社和财政部门政策解读不明确,高职院校参保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时常为弄清某个细节问题需要咨询多个部门,导致参保单位落实相关工作时进展缓慢。改革中政策缺乏有效执行力的另一因素是各部门联动的大数据信息平台的缺失,广西高职院校管理的工作人员庞大,人员信息复杂,多部门审核加重高职院校参保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的工作压力且会在改革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政策认同感不充分
广西高职院校工作人员对改革政策认同不充分,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存在不确定性,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解析不到位,使广西高职院校的工作人员对改革产生误解。反映最强烈就是改革过渡期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政策滞后,导致这一群体对改革的认同感不强。原高职院校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退休待遇有财政保障,改革后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部分养老金,每年随国家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改革初期的退休人员对这一变化不理解,特别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中高职院校需要和个人清算补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少在过渡期退休的“中人”不配合相关工作,对改革推进造成阻力。
(四)收入再分配效应有待提升
从社会保障的性质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要注重效率,更要兼顾公平,所以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中都将制度的公平性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而制度的公平性反应在收入再分配的效应。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和4%缴纳。由于缴费率和收入再分配的效果成反比,缴费率高,基本养老金净转移额减少,从而弱化了收入再分配效应,广西高职院校基本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因岗位和职责不同,收入也不尽相同,全部按统一费率缴纳养老保险,将使部分低收入的广西高职院校工作人员对改革产生消极情绪。
(五)政策保障环境有待强化
当前政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建立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但职业年金与原企业养老保险中的企业年金存在差别,企业年金的缴纳为自愿原则,实际情况中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少之又少,没有强制性[1],从企业退休的工作人员目前大部分只能依靠每年国家政策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而广西高职院校大多都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职业年金有一部分的财政拨款,且在制度上有强制性,这也给改革的推进带来新的矛盾。对于广西高职院校来说,因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不公平将影响人才在企业和高职院校间的流动,从而对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保障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广西高职院校的工作人数量因编制数量有限,范围和数量相对固定,仅是从在职的工作人员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弥补基本养老金缺口的能力有限。
三、优化高职院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创新政策理念,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立法,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二是应在政策设计上积极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广西高职院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实际面临的情况,及时因地制宜制定和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三是注重各项政策制度间的关联度和协调性,在加快制定政策制度的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减少政策的空白期,保障广西高职院校工作人员的基本利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力
一是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对政策的学习。通过开展改革政策培训,提升相关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对政策内容的把握和解读能力。同时提升业务经办水平,避免因不同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偏差影响改革政策实施的统一性。二是建立相关部门多方联动机制,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政策执行。三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下,构建多职能部门联动的社会保险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人社、编制和财政等多部门的人员数据资源共享提高经办审核的工作质量,并完善当前的网上社会保险业务平台,尽快实现所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提高高职院校工作人员政策认同感
广西高职院校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知程度、是否积极参与改革直接影响改革的执行效果。一是加强对广西高职院校参保单位的人员培训,可以定期举办业务经办人员培训,通过定期举办业务能力培训班提升高职院校参保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认同感,可以针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等不同类别的人员分别开展政策宣讲,提髙宣传针对性。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等方面进行宣讲,减少高职院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阻力,同时能深入了解基层情况,针对高职院校工作人员关切问题解疑释惑,动员广大高职院校工作人员支持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会触及一部分广西高职院校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可通过意见反馈机制使其表达诉求,单位和上级部门应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其合法利益不因政策调整遭受损失。
(四)提高公平性增强收入再分配效应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改革关键是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制充分发挥正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体现公平性。一是制定差异化的缴费费率,构建科学合理的阶梯缴费率,适当降低岗位工作人员的缴费率,收入较高的工作人员维持较高的缴费率。二是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覆盖面,合理设置基本养老金计发的缴费年限、工资增长率和利率等相关指标,统筹管理,加强公平性。
(五)构建良好的外部政策保障环境
一是健全公平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层面应鼓励企业建立年金,从制度上规定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保障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同一性,逐步解决因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待遇差别,实现待遇公平。二是完善年金运营和转移续接制度,提高基金筹集能力和运营效益,理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间的转移细则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实广西高职院校的人才储备,确保广西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