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继达:因地制宜推进村庄结构调整
2020-11-23中央党校公共管理部公共经济教研室主任教授
党的生活(江苏) 2020年7期
■中央党校公共管理部公共经济教研室主任、教授
村庄结构调整是我国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乡村创新模式。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通过村庄布局调整扩大村庄规模,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布局,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势进行村庄撤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解决当前村落“空心化”和“过疏化”问题,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大量“空心村”的出现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必然要求推动村庄结构调整,使传统的“农耕型”“分散型”“偏远型”“落后型”村庄向当代的“农产型”“聚集型”“中心型”“生态型”“现代型”村庄更新整合,把农村鳏寡孤独与丧失劳动力的农民等向中心村集中,在中心村建设新型社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环境等方面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与服务,提升公共服务与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村庄结构调整要以改善农民生活、保护农民利益、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关于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的基本要求,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的划分,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说了算。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和效果导向,既要调整空间结构实现居住融合,更要优化组织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和生态格局,建设中国特色新型社区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