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货币“使用处方”的转变
——从“重钱轻银”“行钞废银”到“三者相权”
2020-11-23
明朝初年的货币流通经过初期的短暂修复后,便进入厉行“大明宝钞”的阶段。然而,及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逃不出“30 宿命”[1],纸币大幅贬值。结果,正统元年(1636)白银的官方税收使用,便进入“用银废钞”的货币结构重组阶段。进入“白银时代”的明清中国,各种货币形态角力竞争的结果是出现了作为主导货币的白银(通过“赋役纳银化”改革实现)、铜钱与民间自律货币包括民间纸币(票据)并存互补流通的局面,但这个过程在当时官僚士人从“货币一元论”出发的应对中,经历了跨世纪的长期纠结与困惑。
白银的使用,在官方层面,从货币供给侧上导致国家主导权的丧失;在民间层面,“编户齐民”等最终纳税人因白银难以获得、银钱比价乃至商品的白银价格波动,形成实际负担的加重。铜钱的使用,因小面额适应零星日常交易,其存在势所必然,而官方无力供给标准铜钱,形成私铸盛行以及由此引发的“选钱”和“私钱”应对与禁止的宽严失据。到了1580 年代,白银走上主导货币舞台的中央,大明宝钞已经名存实亡,铜钱缺乏有效组织的官方供给。按明代银、钱、钞各自地位消长和民间的使用情形,货币供给药方就只是在“白银”与“铜钱”两者之中权衡单选或者组合使用。然而,任何实体货币的供给均存在币材的有限性约束。即使没有信用货币的观念,仅仅从足数供给和大额交易携带方便这个意义出发,明清之际的个别精英也开出了银、钱、钞“三者相权”使用的处方。这里,仅以明代嘉靖以后直至明清之际几位著名人士的代表性货币思想文献,来看明代货币在“大明宝钞”退场以后,时人开出的应对时局的货币“使用处方”的变化,从中认识他们对货币形式和本质的看法。
一 “重钱轻银”说的论理与策略
鉴于白银给官方治理、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带来的动荡影响,明朝嘉靖起,一些官僚提出了一系列货币使用的对策。这些货币“使用处方”,是当时士人从不同角度对明朝货币发行与流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独立解剖的结果。它反映了他们对不同货币形态、货币本质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首先开出的处方,是承认“大明宝钞”失败局面下的“重钱轻银”论。
提出降低白银地位提高铜钱使用功能相对较早的,是杰出军事家、抗倭名将谭纶(1520-1577)。谭纶,江西宜黄人,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少保。嘉靖二十九年(1550),浙江倭犯猖獗,谭纶受命台州知府。他募乡兵千人,“教以荆楚剑法及方圆行阵”,严格训练,成为劲旅。谭纶主持兵事近30 年,抗倭、戍边,屡建奇功,与戚继光齐名,号称“谭戚”。他善于用人,被史家称为“善任俞戚而建大勋”者。
谭纶的《论理财疏》,在更为宏观的整体理财方案中提出了关于货币选择的重视铜钱发行和流通的建议,明确主张,“足国富民,必制钱法而贱银”。他称:
“通钱法。言足国必先富民;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欲贱银,必制为钱法,增多其数,以济夫银之不及而后可。”
在这里,他没有深入地讨论白银使用本身的危害,说明他对白银使用的历史趋势有足够的认识,明确指出社会偏重白银的危害在于影响实质生产。一个国家的富裕取决于实质经济的发展,必须“重布帛、菽粟”才可“富民”,只有“富民”才可“足国”。而在追求白银和实现实物财富增长的关系中,他认为只有贱视白银,降低白银的地位和使用,才可能实现实体经济的增长和国家的富强。为了达成这个目标,便“必制为钱法,增多其数,以济夫银之不及而后可。”以铜钱的充分有效使用来替代白银的地位,进而促成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重视物质财富的创造,放弃对白银的偏重。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上,他设计保证铜钱充分流通的制度和机制。他开出的“行钱”处方如下。
“今之议钱法者皆曰:铸钱之费,与银相当,朝廷何利焉?臣以为岁铸钱一万金,则国家增一万金之钱流布海内,铸钱愈多,则增银亦愈多,此藏富之术也。
又谓钱虽铸,民不可强。夫钱者,泉也,谓其流行而不息也。今之钱惟欲布之于下,而不欲输之于上,故其权恒在市井,而不在朝廷。
又识以年号,亦不免有壅而不通之患。臣愚请朝廷岁出工本银一百二十万,分发两京工部,及南北直隶各布政司,所在开局设官,专任其事,其所铸钱,即以备次年官军俸粮、兼支折色之用,以后铸钱益多,则工本当益省(此法极可行,有识者屡言之,而卒不行者,官吏利于轻资也)。钱制必轻重适均,每钱十文,直银一分;不足则稍重其制,钱铸五文,直银一分,其钱俱以大明通宝为识,期可行之万世。
从前嘉靖等钱,及先代开元等钱,或行或否,悉听民便。新钱盛行,旧钱当自止,布钱之日,令民得以钱输官。如税粮起运折色,则银六钱四;存留折色及官军俸粮罪赎纸价,俱从中半收钱。如此则百姓皆以行钱为便,虽欲强其用银而不可得矣。”[2]
他主要从铸钱成本、使用渠道、铜钱形态的改进几方面提出推广铜钱使用,维持铜钱地位的主张。
第一,在铜钱铸造成本问题上,他打破了通常的思考方式,不应当只考虑铸钱的费用,而要认识到铜钱铸造相当于在社会财富的原有数额上增加一个铜钱铸造量的新数额。用白银来考虑这一点,就不应当看成因铸钱耗费了一个数额的白银成本,而是在社会上增加了一个新铸铜钱相同价值的白银数额。这种考虑铸钱成本和收益的思路,与活跃于隆庆、万历的郭子章,以及万历二年江西巡抚杨成的推论一致。[3]在稍晚的苏格兰信用货币鼓吹者约翰·罗(1671-1729)那里,主张“白银专门被当作货币使用以后,增加了它的价值”[4],似有相似的认识路线。
第二,他指出铜钱的使用障碍,关键在于官方使用的缺失。“今之钱惟欲布之于下,而不欲输之于上,故其权恒在市井,而不在朝廷。”这明显是官方的钱法不通所致,所以,他主张在税收货币缴纳过程中“令民得以钱输官”,在税粮起运折色中“银六钱四”,在“存留折色及官军俸粮罪赎纸价方面”俱从“中半收钱”,明确维持铜钱使用的比例。
第三,他认为铜钱本身在形态上,以及与白银的比较上均可重新进行改进。可以去除铜钱上的“年号”,以彰显不受时间约束的通用性,只以“大明通宝”为铜钱面文。铜钱的轻重可以进行调整,与白银的比价可以变通,铜钱10 文白银1 分,或者铜钱5 文白银1 分。
活跃于嘉靖隆庆年间的靳学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重钱轻银”方案。靳学颜,字子愚,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隆庆间历任太仆卿、光禄卿、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明史》本传称他“负经济之略”,是明代经济名臣之一。《明经世文编》卷299《靳少宰奏疏》卷1 的《讲求财用疏》,充分反映了他的货币行用主张。
首先,白银的使用将带来豪右势力的坐大,出现白银占有的不均衡,贫民百姓难以获得白银,增加他们的赋税负担。同时,影响市场白银的流通数量,影响经济的顺畅运转。
“臣见近世之言理财者,曰财无从生也,惟有节费而已。臣以前代生财之法较之,今日尚缺一大政焉。臣举此一大政,何谓其无从生哉!而钱法是已。
臣闻人之所由生,衣食为大,王者利用厚生,必先乎此。此出于天时、地利、人力,相待而共成三才之用者也。……今天下之民愁居慑处,不胜其束湿之惨,司计者日夜忧烦,皇皇以匮乏为虑者,岂布帛五谷不足之谓哉?谓银两不足耳。
夫银者,寒之不可衣,饥之不可食,又非衣食之所自出也,不过贸迁以通衣食之用尔。而铜钱亦贸迁以通用,与银异质而通神者,犹云南不用钱而用海巴。三者不同而致用则一焉,今独奈何用银而废钱!惟时天下之用钱者曾不什一,而钱法一政久矣其不举矣。钱益废,则银益独行。银独行,则豪右之藏益深,而银益贵。银贵则货益贱,而折色之办益难,而豪右者又乘其贱而收之,时其贵而粜之。银之积在豪右者愈厚,而银之行于天下者愈少,再逾数年,臣不知其又何如也,则钱法不行之故尔。”
白银的使用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最后直接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未有用银废钱如今日之甚者也”,所以,他从历史经验出发,唯一的办法是改革“钱法”,增强“铜钱”的供给和使用。
第二,他极力主张用钱对于“民生”和“国用”都有积极的影响。特别指出,自然形态白银的使用和豪右的不均衡占有,政府将丧失货币控制的主导权和财富分配等社会经济活动的支配权。他指出:
“夫用钱则民生日裕,铸钱则国用益饶,此裁成辅相之业,惟人主得为之,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因位而制权,因权而制用,故又曰‘钱者,权也’,人主操富贵之权,以役使奔走乎天下,故一代之兴则制之,一主之立则制之,改元则制之,军国不足则制之,此经国足用之一大政也,奈何废而不举!”
铜钱的最大优点,是适应小农经济情形下民众生活水平的小面额货币需求。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可以控制铜钱的发行。以实现财富流动调控的功能,达成“经国足用”的政策目标。如果使用自然形态的白银作为货币主体的话,豪右富室仅仅通过白银的积蓄在数量上的优势,就可以挑战“皇上”的经济支配权。诚如他所说,“臣窃闻,江南富室有积银至数十万两者,今皇上天府之积,亦不过百万两以上,若使银独行而钱遂废焉,是不过数十里富室之积足相拟矣。”这样,他坚决主张通过铜钱的铸造和使用,由政府控制货币的主导权。他称:
“皇上试一举其权而振之,则彼富室者、智勇豪俊者,将奔走于吾权之不暇。彼敢冒万死而盗铸吾一文者哉?故曰‘权’也。权者,立之乎无形,而达之乎无穷,用之,则天下举有求于我而有余,不用,则日扰扰焉以求之于天下而不足,为验甚明也。……”
第三,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他提出了重振铜钱使用的具体办法。他总结称,当时人们认为钱法难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铸钱“利不酬本”,二是“民不愿行”。关于铸钱不敷成本的问题,他称:
“今之为计者,谓钱法之难有二:一曰利不酬本,所费多而所得鲜矣。臣愚以为,此取效于旦夕,计本利于出入,盖民间之算,非天府之算也。夫天府之算,以山海之产为材,以亿兆之力为工,以修洁英达之士为役,果何本而何利哉!此所谓本,犹不免用银之说尔。臣所谓本,盖无形之权是已。何则?铸钱之须,一曰铜料,一曰炭,一曰转致,一曰人工。夫此四者,在民间计之,银一分而得钱四分,诚十不酬五矣。自臣愚计之,皆可不用银而取办者。……凡此皆不用银而可以成务,固无本利之足较矣。”
他提出的不用银就能解决铸钱各环节所需物资和劳力的办法,就是利用国家强力对罪犯的利用、对劳役的征发,更多的是在既存劳役和官手工业范围内调剂处置。这与民间通常考虑的成本收益框架(“民间之算”)完全不同,是从集权专制国家出发的“天府之算”。
关于民间不愿意使用铜钱的问题,他称:
“其二曰:民不愿行,强之恐物情之沸腾也。臣愚以为,历代无不用之,至称为钱神。我先朝又用之,只见其利,不闻其病,正德、嘉靖以前,犹盛行之,盖五六百而值一两,今七八十岁人固多,尚可一召而讯也。独至于今,屡行而屡废,甫行而辄辍焉,何哉?臣窃详之,钱比钞异,于小民无不利也。独所不便者奸豪尔,一曰盗不便,一曰官为奸弊不便,一曰商贾持挟不便,一曰豪家盖藏不便。此数不便者与小民无异也。……”
他明确指出,从历史经验来看,并不是普通百姓不愿意使用铜钱,而是对资产雄厚的“奸豪”之属,包括盗窃之徒、官僚作弊、商贾长途贸易,富豪之家贮藏,铜钱的使用给他们带来不便。所以他主张从朝廷、从上层社会开始,带头使用铜钱,让铜钱成为“上下交会、血脉流通”具有无限法偿地位的货币。他称:
“臣闻施恩泽者自无告始,行法令者自贵近始,岂惟贵近,自朝廷始可也。请自今以后,追纸赎者除折谷外而责之以纳钱,上事例者除二分纳银外而一分以纳钱,存留户口则兼收钱谷,商税课程则纯用收钱,此谓自朝廷始。又因而赐予之费、宗室之禄、百官之俸,则银钱兼支,又因而驿递应付、雇夫雇马,则惟钱是用,又因而军旅之饷则分其主客、量其远近,或以代花布,或以充折色,此谓自贵近始矣。此数者有出有入,而民间无底滞之患,诚以上下交会、血脉流通故也。轻敛轻散,官府有余积之藏,诚以正赋之银既以无减于常额,而一切之费又取办于一权故也。”
他认为中央政府必须垄断铜钱铸造权,实施专门的铸造和流通管理。“此权不可行之于天下,以启盗权之衅。……先之以区画条议,计定而行,而又轻重适均,无骇于俗,仍以唐宋以来旧钱兼之。或上有施于下,或下有纳于上,著之以必行之令,迟之以岁月之效,久之而本末兼利。公私循环,可以辍鼓铸之劳,而罢工作之使。臣愚不揣,窃谓千虑一得也。”最后,他再次声称,不要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上来看待铜铸币发行流通问题,“乃至与齐民贾竖算本利、较铢锱,臣愚非所望也。”[5]
二 陈子龙“行钞废银”论的根据与民间纸币存在的逻辑
陈子龙(1608-1647),文学家。他关心时事,注重经世之学,是明末士人组织复社的主要组织者。崇祯十一年(1638),他主持编成《明经世文编》。
首先,陈子龙从我国古代纸币产生和使用的历史经验出发,指出纸币为人们接受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形式特征更适宜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他称:
“君权所得制者,钱币而已。钱币通,即煮海铸山,皆可权其子母。钱币壅,即藏粟居货,无以平其重轻。楮非钱也,而可执为券以取钱,无远致之劳,有厚赍之用。是以飞钱、钞引,唐创行之。宋之交子、会子,乃自西蜀一隅通于天下,始于暂于权钱,久之以代见钱,迨元而钞遂孤行矣。终元之世,无一人知有钱之用,而衣于钞,食于钞,贫且富于钞,岂尽禁令使然哉?夫亦因民所便,而特以收换称提,时疏其滞也。”
纸币最初从宋代的铁钱、铜钱的兑换券“暂于权钱”,用来作为钱币的符号,时间久了,便逐渐独立,“以代见钱”。元代形成“单一纸币”使用的货币流通环境,成为“孤钞”。可见,从纸币诞生的初始经验来看,在于与铜钱等实体货币比较,纸币易于携带,“因民所便”,完全是民众在货币使用生活实践中提出的客观需求。
我们知道,货币本身具有用货币的数量来表达价值尺度和本身便具有价值的二元特性。而在实物货币条件下,特定货币材料为依托具有财富性质的货币实体两两之间不均一即差异性(劣币良币的差异),使得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一致性)和具体承担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实体之间总是处于矛盾之中。这便会导致每单位实体货币难以同等地实现货币的所有职能。
其次,陈子龙分析了明代大明宝钞失败的原因,其中他就民间私人纸币的分析尤应予以关注。他说:
“我太祖开基,首立钱法。时中书各省,鼓铸甚劳,转移不便,又召中书省仿宋元法,印造大明宝钞,内外流转,上下通行,其法洵称兼美。乃利垂百年,法久渐坏,迨宏治而钞法废矣。或谓钞不可行也,愚以为不然。古有徒手致富者,其术乃在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假令弃人所弃、取人所取,与人交争于不足,何由得富?今民间子钱家多用券,商贾轻赍往来则用会,此即前人用钞之初意也。岂有可以私行、反不可以公行者?患在官出以予民,则命曰钞贯,民持以还官,即弃如败楮。收之敝于无用,则予之不肯复收耳,故钞不行,上自格之也。倘议行之,亦必先自上始也。”
这里明确说明,大明宝钞的败坏主要在于政府和官方自身对于纸币的贱视和抛弃。官方发行大明宝钞纸币单方面作为政府各项支出的工具,称作“钞贯”,而民间持钞向官方回笼,则“弃如败楮”。所以,明代宝钞政策的失败,在于政府自身政策的不合理,利用纸钞攫取民间财富,没有将纸币看成国家信用支撑的完全法偿货币来进行制度建设。所以,要让纸币流通良好发展,就必须从官方上层积极的纸币使用开始。
他特别谈及大明宝钞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形下,民间私人纸币却在通行,民间使用的“券”和“会”,和北宋初始的民间“交子”性质相同,属于民间社区信用货币。那么,为什么在民间借贷领域和商贸领域“券”和“会”得到普遍的使用?为什么官方的通用纸币却不可通行?这就要深入地剖析民间私人纸币与官方纸币制度机制设计的不同。原来,民间借贷业主和民间商人使用的“券”和“会”,是嵌入他们的相关业务之中,以他们的商品或者实体货币作为这些“券”和“会”的担保品和抵押品。倘若这些担保品的价值丧失,“券”和“会”不能兑现,业主就要倒闭和歇业。这样,对于诚实的业主而言,维持“券”和“会”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和金属货币的保证和信用,是他们业务顺畅运转的基石。自然他们会以此作为首要使命,同时“券”和“会”的使用也受到他们业务规模和经营能力的约束以保持兑换券的信用货币性质。明代大明宝钞的使用,完全凭借政治强力,没有发行准备和担保品,没有发行的数量限制,没有兑现安排,无限发行导致价值跌落。特别是发行者官方的弃用,仅以它作为攫取民间财富的手段,终至民间和社会普遍视之为废纸“弊楮”。饶有兴味的是,道光年间的王鎏看到了纸币发行在数量上的无限可能性,同时提出既然民间都方便地使用,凭借政府力量就更可推行,提出肆意发行纸币来增加国家财富的冒险方案。他看到了民间纸币和官方纸币形式上同为纸张所制,而不明了民间纸币的信用机制和国家强制力发行纸币的重大差别。咸丰年间的王茂荫,将纸币发行的民间银号、典铺等的参与看成纸币流通的必要条件,正是要用民间硬性的信用机制来约束政府机构凭借权力肆意滥发纸币的官方行为。他看到了传统中国民间纸币和官方纸币流通机制的本质区别[6]。
第三,在推行纸币方面,关键是在官方财政收支活动中的收放两端同时使用纸币,以建立社会信用。同时,提高官僚队伍的工作效率,让纸币的使用在政府经济活动中落地,进而促成纸币的社会普遍使用。
实体货币流通情况下,社会上的一些人正是利用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质量不均一的这个特性,在货币的使用和流通中追逐不正当利益,破坏正常的流通和经济秩序。而纸币具有价值尺度标准化和同一性的优势特征,影响了实体货币使用的作弊机会。正是这样,才出现“今胥吏唯恐钞法划一”的情况,官员失去货币混乱环境(铜钱优劣不齐、白银成色不一)提供的获利机会,所以阻止统一的宝钞行使。他称:
“诚得诏大司农按国初法,悉发内库所储钞,主以廉干吏,令民纳库输例,皆以金银易钞,赴所司投纳,敕都税、宣课二司,太仓、节慎二库,毋得收金钱,计钞库所易金钱足抵税额,随以所收之钞易钞库金钱,使循环如流水,则内库腐败之纸悉化为金。而百年阻隔之政,颁布之一朝矣。由是别印新钞,易钞之不堪用者,官验毁之以彰大信。民以钞易钱者听,以钞纳赎者听,则人晓然知钞之即可当钱。凡若军士之颁赐、工役之稍食,谁不可以钞给者?明示人以津关必籍钞而通,输纳必籍钞而给,人亦何苦持极重不便携持之白镪金钱,以听低昂于胥吏之手哉?今胥吏惟恐钞法划一,需索易穷相与阻坏,而朝廷亦以败楮目之。但知有出而不知入之为出,借口便民而不知祖制之尤为便民,坐见法令格,而利权不复操之主上。迨国用告绌,乃始铢铢两两,议搜括于库藏,议捐助于民间,议加派于井亩,议税使于印契。舍见前之实事,而征求于不可必得之数,此与富人之子不知其祖父所积窖金一发百万,而从昔所使令之人,丏贷为生者何异?非但求之不应,即求之辄应,犹无济也。何如讲求钞之遗法,转无用为有用,国用既足,而祖宗书典亦从此恢举哉?”
他特别论证明朝纸币制度建设和推行的不力,听任白银的使用,不能充分利用纸币制度完成政府集中财力的使命。结果只能加税议捐,不能发挥纸币“转无用为有用”的优势。
而纸币使用失败的关键,在于明代官方只支出宝钞而不在财政税收活动中收入纸币这样的“跛行财政支持”,让纸币的使用失去国家信用保证和数量限制。他称:
“又曰祖制郡国皆纳钞于京师,此祖宗微意也。至宣宗时,户部臣议,以为钞者朝廷之所自出,而又令郡国输之,多此往返之劳,而使朝廷之钞壅而少行,遂除去之,此议一时以为便,而不知钞之不行,正自此始,盖上既明以为欺人之具,民孰肯信之哉?
又曰予观高文实录,当时各课司盐商输纳无不用钞者,而最严以金银交易之禁,盖上下之间,迭出迭入,而上尝操其权,此不穷之源也。若往而不返,欲不以败楮,视之不可得矣。予尝谓,钱之法弊亦然,钱之所以滥恶者,亦以既出于上,则听其下之自用,而上未收之耳。今惟使凡民之输纳于上,率以五分准钱,则钱价必贵,而私钱不禁自止矣。何也?官钱可行于上,而私铸不可行于上也。”[7]
这里通过历史事实的陈述,有力地证明了作为全国统一货币的纸币的使用,关键在于官方及朝廷中央对于纸币的重视,必须具体地体现在财政活动的支出和收入将纸币作为同等重要的支付手段。这与今天现代货币理论的“税收驱动货币”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明朝纸币使用上的病症,在于“收换称提,时疏其滞”,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仅仅将纸币当成攫取财富的手段。
三 钱秉镫的银、钱、钞“三者相权”组合使用方案
与陈子龙生活在同一时代的钱秉镫(1612-1693),安徽桐城人,文学家。他在所作的《钱钞议》中提出了颇具特点的货币组合使用方案。
首先,他讨论了铜钱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策略。他认为:
“钱法之坏,由司铸者以钱重则少而利薄,乃轻之以取多,盖先自坏之,而盗者因而坏之也。夫其轻之以取多,由铜之难得也,则莫如禁铜。今诚诏各路州郡悉收铜器入官,而如其直以酬之,以私铸之罪罪藏铜,以首私铸之赏赏首藏铜,不半年而铜尽归于上矣。铜既广收,则照万历钱,每文重一钱,轮廓肉好,磨镟尽工,定以一缗重若干,用钱者数而称之。又如隋文帝付钱样于四路关口,勘样相似,然后许行;不合者,坏以为铜。如是则钱法一,而私钱不禁自止矣。”
关于铜钱,他讨论了三个主题。一是铜钱败坏的成因和表现:主要官方铸币顾忌成本的自行减重,导致私铸的泛滥。二是改进处方:实行官方的垄断铸造,如同汉代贾谊的提案,禁止民间蓄积铜料。三是统一铜钱的具体措施:铸造标准完好的铜钱,以样钱及称重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标,纯洁铜钱的划一和流通。
其次,他讨论了纸币使用的必然性,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处方。他称:
“自宋以来,始有交子、会子,纳钱于此,取钱于彼耳。若后之钞,不必有钱,以交会而直用,交会以为钱。夫钞止方寸之楮,加以工墨,命百则百,命千则千,而愚民以之为宝,衣食皆取资焉,惟其能上行也。盖必官司喜于收受,民心不疑,自可转易流通,增长价例。然楮久则败,于是限年为界,界满则易,谓之称提。迨后称提益急,旧界未满,新钞已颁,商贾所藏一旦废弃无用,谓之老钞。有司又以出钞为利,入钞为讳,钞不上行,徒以愚民,此钞法所由坏也。然宋元以及国初,钞虽屡滞,犹能设法以行,至于今独不能行者,则以往代不用白金,而今专以为币也。永乐间,因钞法不通,禁用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盖不禁银,不能行钞也。”
就纸币而言,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他认为初始是钱币的兑换券。而纸币单独作为货币使用之后,本身没有价值,其信用和公信力便来自政府的使用和推行,“惟其能上行也”。要害在于“官司喜于收受,民心不疑,自可转易流通,增长价例”。纸币使用一久,就会腐烂废弃,而数量失控,就需要“称提”的调控措施来进行收缩发钞数量。官方只是用纸钞来愚弄百姓,结果钞法大坏。历史上的纸钞出现过多次的流通停滞,但都设法得到了通行。唯独明代中后期,大明宝钞却根本废弃不行,其原因在于以前不用白银,而明代专用白银为主体货币。所以,他认为,“盖不禁银,不能行钞也”。
第三,他提出了白银货币使用是在钱法大坏、缺乏官方铸钱的情况下,民间及官方选择的结果。在白银的使用不能禁止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定制”,建立合理的货币使用规则。他称:
“夫白金古不经见。汉武帝始造白金以为中币,民弗实用而罢,宋时发帑银散各军州以易钱,河东转运使欧阳修请减免一半。当时不以银使用可知。国朝嘉靖末年,钱法大坏,止勿铸钱,公费惟用白银。银之宝用才百余年,即禁之何不可乎?纵不可禁,亦当立法定制,每钱一千值银一两,钞一贯值钱一千,而银以五十两为锭,三者相权而行。零用则钱,整用则钞,满五十两始用银。钱多折钞,钞多折银,而碎银以代钞之用者罪之。有司征收民粮,亦以是为则。至于关榷,本名钞关,祖制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未有征银之例。于各关专设一钞务,以俟商至用银买钞输官,银钞循环,亦朝三暮四之术。但务在钞之转易不穷,而商人交易亦免吏胥之争银色,较锱铢,固所便也。盐课亦然。如此,则钞庶可行乎?愚故曰:钱法,惟在禁铜;钞法,惟在禁银。禁铜世以为迂谈,禁银世以为怪论,然不如此终不能行也。”[8]
钱秉镫讨论了铜钱流通存在的问题,肯定了纸币在货币发展史上出现的必然性,并正确地认识到“白银时代”到来后白银使用的不可阻挡之势。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银、钱、钞“三者相权”而行的方案。
第一步,确定三者的比价,明确铜钱1000 文等于白银1 两,钞1 贯等于铜钱1000 文。白银以50 两为1 锭。
第二步,规定3 种货币使用的边界和原则。铜钱服务零星使用,纸钞服务于整数使用。白银只有在价值达到50 两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得以散碎白银代钞使用。
第三步,特别设定“银钞循环”的机制,避免专用白银导致纸钞退出市场。具体办法是,在钞关设置“钞务”专职,待到商人来后,用银买钞缴纳官府。该职位的首要任务是让纸钞不断周转使用,同时免去商人缴纳关税之时,因为纳银给吏胥计较银色重量的可乘之机,给商人带来方便。让钞关,盐课成为必须使用纸钞的基础设施。
钱秉镫特别强调,“钱法,惟在禁铜;钞法,惟在禁银”。要维持铜钱的流通,就必须实行铜料及铜钱铸造的官方垄断;要维持纸钞的流通,关键在于流通中排除专用白银的局面。“钱法”和“钞法”均要求政府的作为和国家信用的支撑,自然形态流通的白银,其地位的提高和对钱、钞的相形见优,正是政府“钱法”和“钞法”落实不力的体现,自然也不存在政府的规制。钱秉镫的处方,便是在白银使用不可阻挡的情况下,限定白银的使用边界,仅在价值50 两以上的支付活动中使用,同时树立“小数用钱,大数用银”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形成银、钱、钞“三者相权”的组合使用方案。
就明代的纸币使用而言,在大明宝钞退出市场后,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曾奏请行钞,崇祯八年(1635)给事中何楷再次提出行钞,都未被采纳。当然,上述陈子龙和钱秉镫的用钞主张都只是停留在对现实政策批判的理论上,没有机会转化为政策。而在明朝灭亡前夕,崇祯十六年(1643)六月户部尚书倪元璐主持的蒋臣行钞闹剧,未及实施,成为笑谈。[9]
意味深长的是,与明代中国同处欧亚大陆的西端,苏格兰人约翰·罗提出信用货币创造的纸币方案,其立论基础,是从增强国力和促进贸易和生产出发,“如果有两个条件相同的国家,其中一个能使货币的供给等于需求,另一个货币的供给少于需求,则前者就一定比后者强大。”基于这样的认识,他进一步指出,“既然发行土地币(以土地为担保的纸币)是切实可行的,限制人民勤勉劳动的做法就是没有道理的,就不应使人民的勤勉取决于一种我们无力控制而受敌人摆布的硬币,而不使用我们自己的、在各方面更合格的货币。”[10]约翰·罗在1716 年进行纸币实验,初始取得了成功,1719 年获得荣任法国财政大臣的桂冠。然而,他无限度地扩张纸币、制造投资泡沫的行径,终于让他的纸币在1720年变为废纸,“罗氏制度”宣告失败。
铜钱官方供给的不足,白银占有不均及其引致的贫富分化的放大效应,以及中央货币控制权的旁落,钞法又需要完备的制度机制等,明朝乃至清朝面对如此复杂的货币困局,在政治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主导货币便无可奈何地委诸自然形态的白银,而白银的有效性和使用不便,便形成事实上的白银、铜钱和民间私钞“多元复合货币互补并存”的流通局面。更加完备的“一国一通货”格局的货币制度,则要等到“白银时代”结束的1935 年。
注释:
[1]北宋交子开启的古代中国纸币流通没有一个王朝价值稳定维持超过30 年,我们将此现象称为“30 宿命”。
[2](明)谭纶:《论理财疏》。见(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322《谭襄敏公奏疏》,第4 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6 月,第3438 页。
[3](明)郭子章:《钱法》,见(明)陈子龙编:《皇明经世文编》卷420。杨成的类似推论,见陈子龙编:《皇明经世文编》卷361《与谭二华大司马疏》。黑田明伸讨论了杨成的“5+7 铸钱效应”,以及工部尚书郭朝宾铸钱5 文耗银1 分(7 文)的财务忧虑,见[日]黑田明伸著、何平译:《货币制度的世界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90 页。
[4][10][英]约翰·罗著,朱泱译:《论货币和贸易》,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第6 页;第85、86 页。
[5]以上引文均见(明)靳学颜:《讲求财用疏》,载(明)陈子龙等选编《明经世文编》卷299《靳少宰奏疏》,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4 册,第3145-3146 页。
[6]何平:《传统中国的货币与财政》,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284-285 页、第203-204 页。
[7][8](清)王鎏:《钱币刍言》,《先正名言》。见马陵合校注:《〈钱币刍言〉整理与研究》,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10 年11 月,第40-42 页;第42-44 页。
[9]叶世昌:《明末蒋臣建议行钞始末》,《中国钱币》2007 年第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