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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实助力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提质增效

2020-11-2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田永生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备案机动车管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田永生

认识有高度,工作落实才能有力度。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实,助力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提质增效,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凝聚力量,上下努力,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共同推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以下简称“20号部令”)落地生根。

1 深刻认识贯彻落实20号部令的重要意义

新时代新目标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提出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的新要求,20号部令是交通运输部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要求、践行行业“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顶层设计,部令出台实属不易,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不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根本性作用,发挥政府更好作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民生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号部令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不断提高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法规,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红绿灯;是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广大运输企业和广大车主,提供高品质服务的晴雨表、风向标;是当下机动车维修业的任务书、路线图。说到底,它是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的主要依据和根本性法规。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中心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

2 切实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地实施

20号部令是在全国层面的顶层设计,相对宏观,如何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形成具有行业特点、各地特色,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可操作的宣贯意见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江苏省在积极参加部令和宣贯材料的起草和研讨工作、积极组织参加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部管理干部学院组织的宣贯培训的基础上,邀请省内行业管理部门、维修企业和办证管理部门熟悉业务的同志进行深入讨论座谈,形成了符合20号部令、符合行业特点、具有江苏特色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备案指南》(简称江苏13条),并解决了一些大家的疑惑,例如,运用什么平台实现网上备案,平台功能如何开发与实现,如何公示,在什么平台公示,公示什么内容,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有什么关系,如何统一编号,如何统一标识标志和出厂合格证,如何报送环保材料等问题,一并进行了统一和明确。其次,通过开发微信APP客户端和升级运政在线平台,从而为网上备案提供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再次,在全省省市县区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活动,并明确了实行备案制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概括总结为“六个统一”,具体如下。

(1)统一部署。省市县区统一进行宣贯部署;在全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县区组织宣贯培训活动,努力达到层层宣贯,层层推进,层层落实,确保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尽快在江苏落地生根。

(2)统一编号。明确编号规则,统一由16位数组成,分别由行政区号码(6位数字)、年月(6位数字)、类型代码(1位数字,1代表一类汽车维修企业;2代表二类汽车维修企业;3代表三类汽车维修业户;4代表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5代表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顺序号(3位数)组成。例如,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办理某二类汽车维修企业2019年6月申请第一个备案,备案编号为320105 2019 06 2 001。

(3)统一平台。统一在全省运政在线平台(微信APP客户端)进行办理,将备案信息及时推送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平台(监管平台)和信息公示平台,并预留接口适时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政便民服务网平台实行业务对接。

(4)统一答复时限和标识标记。答复时限为5日内答复,标识标志由各市协调行业协会统一把关制作。

(5)统一大家有争议的内容。如环保材料等问题结合省长令要求办理。

(6)统一要求。即“六个一律”:一律不进行实地核查;一律不出具备案证明;一律不收任何费用;一律不扩大和提高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以外的任何内容和材料要求;一律不得增加20号部令处罚规定以外的处罚项目;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督导。

3 对实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了解历史才能更好地把握好未来,了解过去才能更好地理解现在。要落实好20号部令,首先要搞清其由来,充分认识和了解实施备案管理的来龙去脉,从而不断提高落实规章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1 部令改革的沿革

早在2005年,原交通部首次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7号,以下简称“规定”)。伴随着机动车维修业的蓬勃发展,为顺应时代需求,该规定自颁布以来已先后经历了2次修订。一次是2015年8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1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另一次是2016年4月19日,以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部令的形式发布。

3.2 改革的主要依据

了解改革背景和政策依据才能明白为什么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制改为备案制。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2018年8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66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9年709号),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直接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款修改为备案制管理。2019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

3.3 改革的根本依据

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才能更加明确行业管理的职能定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定位是改革的根本依据。随着时代的发展,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优化的发展过程。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此后,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我们党一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认识、拓展和寻找新的更加符合发展规律的科学定位。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定位,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也是制定行业政策规定的主要来源和根本依据。此次部令修改不是“小修小补”,而是“伤筋动骨”。因此,我们要提高站位,确保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地生根,切不可掉以轻心。

3.4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制改备案制的区别

(1)许可属于行政审批范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时,按规定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的相关材料。许可机关在做出许可审批前,应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2)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办理备案时,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向备案机关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的相关材料,备案机关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不进行事前实地核查。

(3)机动车维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并未改变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应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要求,具体经营业务标准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标准执行。

3.5 新老版部令的主要变化

策应“放管服”改革政策,机动车维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发生了5大变化,并解决了5个方面的问题。

(1)机动车维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解决了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方法的科学定位问题。在备案时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合法经营,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这就是说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事前准入”向备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另外,备案可在网上进行,也可到窗口办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更加方便企业审报办理。20号部令的管理改革,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进行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在机动车维修层面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法规,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一方面,切实解决行业管理只重视源头(许可)不重视过程(监管),并存在权力运行不健康的问题;解决企业维修服务竞争不充分,维修服务质量不高,品质不优,效益不佳,个性化、高品质的车主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解决维修市场信息不对称,服务不规范、经营不诚信,竞争不公平、不公正、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存在,多年来没有从根本上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管不好、管不了、管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而且逐步明显显现,潜在责任和代价巨大。实行备案管理和开放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竞争、公平竞争,大浪淘沙、优胜劣汰,提质增效;要让规范诚信和创新成效显著的企业得到更多车主,得到更大市场。

另一方面,发挥政府更好作用,而不是更多作用。简政放权,从而实施由精细化向精准化、高效化管理服务方向拓展,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取消手太长的长臂管理。20号部令是充满政治智慧、精准施策的顶层制度设计,我们要抓住这一大好时机,齐心协力,解放思想,克服传统思维定势,用好用活用足部令这一政策工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服务,为行业更高质量发展、更高品质服务、更多经济收益,谋篇布局、同频共振。

(2)实行信息公开,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交通运输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8号),要求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及时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提高维修市场技术的公开公平,提高维修针对性,从而提高维修质量,促进放心消费。另一方面适时公布维修经营者名单等内容,创新了行业管理方式方法,公布维修企业信息,可引导汽修消费者查询合法合规的维修店、维修企业,并前往维修,同时可借助社会力量和广大车主加强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督,这样更加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和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拥抱互联网,切实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维修业中的助推器、倍增器作用。

(3)明确规定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要求,解决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应用的上位法依据问题。法规依据使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建设的政策保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号部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另外,根据20号部令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将有力推进20号部令的宣传落实、助力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建设,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起到数据支撑和工作依据等传统人力难以替代的作用。

(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解决了行业管理工作没有抓手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诚信建设与管理,解决了多年来行业没有有力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抓手问题,这是行业千载难逢的机遇,意味着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这是保障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强大机制。党的十八大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力度越来越大,效果和前景越来越好。20号部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李克强总理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这种惩戒、制约、威慑是巨大的。

(5)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提出了明确要求,解决了污染防治与维修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2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是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要求在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具体体现,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发展,保护环境,机动车维修行业责无旁贷,20号部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3.6 20号部令给机动车维修行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3.6.1 20号部令符合新时代要求,策应国家大政方针政策

如何认识和理解新时代,适应新时代、助力新时代、建功新时代,在理解和落实20号部令中显得尤其重要。我们要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以下从新时代的特征要求阐述2点。

(1)主要矛盾重新定位。新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由原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具体体现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因此,机动车维修行业要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工具层面解决修得放心、修得舒心、修得人心问题,解决行业发展不均衡,服务管理不到位,竞争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历史时代潮流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四个全面”中的一个全面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处理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推动历史前进,通过改革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推进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也是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和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提升的必然性要求。

(2)目标要求重新定位。新时代的第二个特征是提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且发展路径发生变化。十八大之前的发展侧重于速度和数量,概括起来主要有三大投入,即资本大投入、资源大投入、劳动力大投入,三大投入带来了产能过剩,高能耗高污染,经济大发展造成环境大污染,发展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如健康问题、能源问题等。因此,再也不能要带血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中央的决心和意志不容置疑,问责力度空前。

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至此,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国家重点战略,并号召大家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环境是人民的最基本福利。因此,保护环境的行业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3.6.2 20号部令符合机动车维修行业特点,贴近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

(1)简化源头,更重视过程。20号部令理顺了行业管理、执法监管、企业主体的责任。

(2)20号部令明确了抓手,解决了多年来行业管理没有有效抓手的问题,这个抓手就是信用管理和诚信建设。诚信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性品质阵地,是职业道德高地。同时,诚信也是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是企业经营的“金字招牌”。但目前机动车维修行业仍存在以下8个方面的问题:服务不够规范;经营不够诚信;信息不对称;过度维修,污染治理不到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投诉处理不及时;多头执法和执法不严不到位;信用管理欠缺标准,信用结果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也说明行业管理存在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管理没有有效的抓手。因此,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十分重要,维修行业协会要在行业自律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诚信是行业永恒的主题,要不断践行“六度”要求并使之不断提升。这里所说的“六度”具体是指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行为的“诚信度”、修车消费的“满意度”、社会对行业诚信工作的“知晓度”、群众对诚信维修企业“认可度”及政府社会群众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和企业的“美誉度”。行业诚信建设是行业的永恒主题,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建设永远在路上。

(3)20号部令明确了信息化手段,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提供了法规依据,解决了行业多年来的维修消费信息不对称问题。靠人管,人员忙不过来,改革人员更少;靠人管,权利运行不规范、不透明,助长了有限权利,无限责任,不公平、不公正、被问职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备案制度改革也是从制度设计上对管理者和守信者的最好保护。信息公开、信用管理是市场运行和政府监管的核心,是难得的抓手,电子档案等信息化平台监管是主要手段。

(4)20号部令激发了市场活力,解决了企业维修服务竞争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竞争力,增强市场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产权保护机制、价格调节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资本运用机制、市场激励机制,从而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因此,企业经营不是靠关系,而是靠实实在在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通过竞争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3.7 深化制度研究,确保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全面落实

(1)要在全面落实备案制度上下功夫求实效,依法办事,定位履职,不断强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尽快研究出台信用管理办法和黑名单制度,使之成为最新重要抓手;二是尽快拓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功能,为备案管理提供信息化平台手段的支撑和支持,例如,江苏开发考核软件,就解决了当前企业上传汽车维修电子数据质量不高、不及时,车主参与积极性不高,应用不理想的问题;三是尽快修改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为业务工作提供更具体的工作依据。

(2)要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真正学习新思想,拥抱互联网,充分利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这一手段,并加大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进行深开发、拓功能、全覆盖、广应用的工作力度,使之真正成为行业好助手、企业好伙伴、车主好帮手;另外,实行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求公正,从而推进改革,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二是切实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有效有力的主抓手作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激励机制、惩戒机制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合力开展专业性强的工作,不断扩大社会参与面,不断提升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通过做真、做细、做准、做实、做好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得到更多市场和车主,得到更大市场蛋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甚至破产退出市场。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下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服务的核心依据是20号部令和相关标准规范,核心是备案制度;行业管理服务的主要抓手是诚信建设、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核心是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事中事后督促检查的方法要求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核心是防止检查的随意性;路径手段是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全国燃油达标车型核查等信息化平台,核心是信息化手段;责任边界是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核心是用制度管人管事,用科技信息手段助力做事。让信息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提升工作效益,确保公平公正,不断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新时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力指导下,进一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强化行业服务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融入改革大潮,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实,共同努力,确保20号部令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等新闻媒体作用,引导、促进行业在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服务的道路上,努力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抢占行业发展新高地,谱写企业发展新篇章,创造维修业发展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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