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不规范 钢丝绳断2人亡
2020-11-23张庆杰
文/张庆杰
2019 年2 月21 日10 时35 分左右,吉林机械公司运输承包商大连鸿泰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在吉林机械公司一分厂厂房内使用桥式起重机进行大件运输车辆组装准备过程中,吊卸6 轴线液压悬架时,大连鸿泰公司自备的钢丝绳发生破断,造成2 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9 年2 月20 日傍晚,大连鸿泰公司在大连组织人员分别将轴线板车、3 个鞍座、转盘、动力站等装备装车,并用装车吊装用的钢丝绳将轴线板车固定,用其他钢丝绳将鞍座、转盘等固定在轴线板车上,由郑某、马某、王某3 人驾驶运输车辆,于21 日凌晨1 时16 分抵达吉林机械公司门口。
2 月21 日10 时14 分,大连鸿泰公司平板半挂车驶入车间后,马某找到吉林机械公司一分厂项目部铆工班长廖某(取得起重机械作业Q3 证,具有起重机械指挥资格),要求配合吊卸车上携带的轴线板车、鞍座、动力站等组装设施。廖某、马某等人在现场勘查后,协商确定将轴线板车提升移动到半挂车左侧悬吊,然后将平板半挂车开出厂房,再将轴线板车吊回原平板半挂车停车位置进行组装。马某、郑某、王某用自备钢丝绳及专用卡具将轴线板车动力站绑扎固定后,由郑某手势指挥廖某将动力站用桥吊卸下。
10 时29 分,郑某、王某、马某使用自备钢丝绳及专用卡具将轴线板车栓挂完毕,通知廖某:“绳索已挂好”,廖某向郑某询问轴线板车质量,郑某回答7 ~8 t,廖某再次询问郑某钢丝绳是否合格,郑某回答没有问题。廖某使用桥式起重机遥控器在地面操作,将轴线板车缓慢试吊,郑某、王某在桥吊缓慢提升下钢丝绳绷直固定后,陆续跳下半挂车厢左侧,郑某用手势指挥廖某起吊。
通过视频显示,10 时34 分,廖某将轴线板车提升至距离地面1.9 m 左右、并向车头方向移动约3 m 时,轴线板车出现晃动,然后向左侧运行2 m 时,钢丝绳突然破断,轴线板车连同上部固定携带的3 个鞍座、1 个转盘(合计质量4.88 t)坠落翻转,将吊件移动范围内的大连鸿泰公司郑某、王某挤压在轴线板车下,造成2 人死亡。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
大连鸿泰公司作业人员在吉林机械公司一分厂厂房内进行运输车辆组装过程中,起重吊卸轴线板车时,钢丝绳发生破断,轴线板车坠落翻转,导致大连鸿泰公司2 名人员被挤压在轴线板车下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吉林机械公司吊装作业组织混乱,大件运输风险不受控;承包商管理制度不落实,未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属地安全教育,人员资格、设备设施安全状态核查;未严格执行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全过程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监督,安全监管缺失。
事故防范措施
首先,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操作;按照要求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拉设吊装作业安全警戒线;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其次,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钢丝绳应该按照GB/T 5972-2016《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标准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设专人负责,做好钢丝绳维护保养记录;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起吊。
最后,建立健全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及指挥;加强吊装作业过程安全监管,确保吊装作业安全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