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听力障碍儿童社会融入研究
——以S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例
2020-11-23殷悦
文/殷悦
目前,社会上对听力障碍儿童的角色定位左右了他们的行动和对自身的认知,使得听力障碍儿童依旧处于着相对孤立、隔离的环境中。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现有听力障碍残疾人2780万,我国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发病率为1%至3%。随着年龄增长,永久性听力障碍持续增加,5岁前听力障碍发病率上升到2.7%。鉴于地区医疗水平差异及居民对于社会政策认知度差异,事实上,仍有相当一部分听力障碍人士儿童未注册登记,因此,实际听力障碍人士数量,可能要比统计数据高很多。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听力障碍儿童数量日益庞大,因病致贫情况的增多,给社区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已经成为需要社会给予关注的群体。单一的听力障碍儿童,肢体、智力发育处于正常水平,所以相对其他残障类型人士更易融入社会。但听力障碍儿童在正常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往往会遭受消极的对待与排斥,因此,他们在社会交往时通常会自我封闭,社会融入方面存在困难。
笔者在S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实习期间,通过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沟通和对听力障碍儿童照顾者的参与式观察得以发现,多数听障人士及其家庭并不了解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也不了解国家对听力障碍儿童存在的福利政策,所以出现了听力障碍儿童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公民缺少对相关资源及政策的掌握,从而导致了听力障碍儿童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专业康复训练,阻碍社会融入;部分听力障碍儿童家长对于儿童残障的现状难以接受,采取抗拒、否认、拖延的态度及应对方式,导致错过最佳康复时期;康复中心容纳能力有限,S市周边村庄居民城市租房、生活消费高,经济压力大等情况,都成为阻碍其社会融入的因素。本文以社会工作为视角,分析听力障碍儿童在生活中的基本困境和生活发展的基本需求,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听力障碍儿童社会融入的方法。
二、当前听力障碍儿童面临的社会融入困境
听力障碍儿童想要融入社会,需要接受教育、进行正常社会交往、享受社会保障和实现就业等过程。而当前听力障碍儿童由于自身身体缺陷使他们难以接受正常的教育,缺乏社会交往能力以及谋生技能,成年后难以就业和获得稳定收入而处于社会边缘地位。
(一)“弱势群体标签化”现象严重
社会对听力障碍儿童的认知存在偏差,给听力障碍儿童贴上了“标签”把他们看成了社会边缘人[1]。大众判断听力障碍人士是不能独立的、病态的、需要社会救济的一个群体;部分人认为社会只属于健全的人,听力障碍群体的价值由于身体的残疾而降低;这些都无疑给听力障碍人群带来沉重的打击与伤害,给他们贴上了侮辱性的标签。对于听力障碍儿童来说,他们在与同龄群体之间交往互动时,无法避免地会遭到同龄群体中正常孩子的排斥,因为无法沟通而导致逐渐自卑,不断地否定自己。有些小朋友的父母由于观念不同对听力障碍儿童有所歧视,告知子女远离听力障碍儿童,把听力障碍儿童贴上了异样的标签[2];在这些标签的影响下,听力障碍儿童想改变自身现状的愿望逐渐消失,开始认同人们所贴的“标签”。从而形成健全人对听力障碍儿童的全方面排斥。他们无论是在接受教育、成年后参与就业还是旅游出行和公共服务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我国的教育、交通、就业等很多规则都是根据健全人去设定的,并没有根据大多数听力障碍人群的需求而去提供某些服务。因此很多听力障碍儿童都是被动的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这样的安排更会使他们被社会主流活动排斥在外,难以融入社会。
(二)获取教育机会受限
教育是个体融入社会的重要环节,个体通过接受教育获得知识,通过不断的学习培养一系列技能,不断地适应社会生活。接受教育是听力障碍儿童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由于社会化过程缓慢,遭受到的教育排斥现象十分严重,教育长期滞后;由于受教育程度的有限,听力障碍儿童在接受新的事物、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较弱,对事物的理解和表达都与健全儿童有所差距,导致他们无法正常参与社会生活、融入社会。只有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文化知识、培养技能才能顺利地进行社会化,而较低的文化水平只会让听力障碍儿童在通向融入社会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三)自我效能感低下
听力障碍儿童的自我效能低下主要表现为:1.由于自身生理机能不正常,与健全人的交流有障碍,因此听力障碍儿童存在抱团现象,逐渐脱离社会。2.由于自身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不断增多,心理压力不断加大、心理素质较差,十分敏感,对融入社会生活有直接的影响。3.听力障碍儿童由于长期的自卑心理和不被社会所认可,便不愿与社会交往、不愿接触他人,把自己封闭,导致社会融入程度不断降低。
(四)家长压力的转嫁
残疾儿童的存在对家长来说非常的痛苦,听力障碍儿童的照顾者大多数都存在着言语排斥,家长在对孩子多年以来的照顾中他们已经筋疲力尽,在与孩子交流的过程中已经缺乏了耐心,开始用消极的言语来批评责骂孩子,这种方式成为了家长宣泄情绪的途径;家长潜意识里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排斥导致缺乏沟通的技巧和耐心,很多家长认为教会他们东西太难还不如自己去做别的有意义的事情,便不再理会孩子;还有一些家长会去要二胎而缺少对听力障碍儿童的照顾。家长潜意识里的心理排斥,对听力障碍儿童存在着负面的影响,导致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中的情感与归属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少爱的他们不断地自卑、自我否定。听力障碍儿童最主要的训练是语言的训练,这确实对照顾者相当大的难题,当照顾者在进行互动中缺乏耐心,便永远不能完成听力障碍儿童正常的社会化,来说是也就阻碍了他们的社会融入。
(五)与同龄群体的隔离
听力障碍儿童的整个生活环境大多都是与健康儿童相隔离,大部分的听力障碍儿童就读于双语学校或聋哑学校,在学校里接触的都是听力障碍儿童,将听力障碍儿童与正常的社会相隔离不利于他们的社会化和社会融入;如果听力障碍儿童可以与健康的同龄群体进行交往,他们会不自主地向他们学习与模仿,这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社会化。而现实却是即使有很小一部分听力障碍儿童与健康孩子一样,如愿地进入了普通学校就读接受了教育也接触到了同龄群体,可这些孩子也往往是被孤立的。
(六)未能及时进行康复训练
有一位听力障碍儿童在做个案评估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突发情况,例如“chi”“si”等高频发音听不出来,三项也出现了找不全的情况,机构的老师在反复检查小A的人工耳蜗的情况下,都没有发现异样;众多老师讨论原因猜测是由于放假期间,家长没有做辅助工作,这位儿童的父母因要承担孩子的费用,工作繁忙,只能将其交由奶奶照顾,奶奶因为年纪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对其采取老一辈人的教养方式,在听力障碍儿童屡教不改或反复教育的情况下会对他失去耐心,气急了便会拍打他,这对听力障碍儿童的发展是不利的,会加重听力障碍儿童的自卑心理,导致社会化进程受阻。
三、社会工作促进听力障碍儿童社会融入对策
(一)关爱听障儿童家长,鼓励家长学习康复知识
家庭对于儿童来说是社会化的主要场所,由于听力障碍的影响,儿童会产生认知偏差的现象,一件很简单的事物,他们在认识过程中会让家长们不断讲解,这个时候父母的耐心对听力障碍儿童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如果父母能够理解容忍听力障碍儿童的行为,同时学习并运用相关康复训练知识,使用正向化的方式鼓励听力障碍儿童,这对听力障碍儿童社会化发展是有利的。
由于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照顾者可能会产生各种消极情绪,心理状况不得而知,因此,对照顾者进行心理辅导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者可以对照顾者进行系统的心理辅导,运用倾听和引导的方法,帮助照顾者排解消极情绪与压力;还可以定期组织压力释放小组活动,调整更好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听力障碍儿童社会化发展。
(二)建设好社区平台
社区是小型的社会,是听力障碍儿童接触社会的第一步,要消除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歧视社区是一个良好的平台,社区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社区活动,鼓励听力障碍儿童积极参加,增加居民与听力障碍儿童接触,改变居民认知,为听力障碍儿童建立平等接纳的社区环境。
(三)建立持续有效的社会资源支持
政府应大力支持建立专门的残疾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还应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联系管理,成为督导和支持者的角色,政府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断合作交流有利于社会工作者更好地为残疾儿童开展服务和目标的达成。还有部分家庭因居住在农村地区,家中需有一名劳动力在城市看护听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涉及租住房屋、交通费用,生活成本较高,部分家庭居住环境较差、生活拮据。因此,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包含廉租房、生活补助等相关社会福利政策,相关公益组织投入资源,为听障儿童家庭提供资源和政策支持。
(四)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扩大社会对于残疾儿童的接纳度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康复机构并产生信任感,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了解康复机构,提早进行治疗。社会工作者可以与政府下属机构联合为三岁及以下的儿童家长普及知识让儿童接受正常的社会化,促进听力障碍儿童社会化进程,避免造成十聋九哑的情况[3]。同时社会工作者也可以与医院联合,发现有听力障碍儿童及时介绍残疾人康复中心,介绍国家的优惠政策,助听器和人工耳蜗的政策补助,有国家作为坚强后盾,不会出现因病致贫的情况,使听力障碍儿童及时接受社会化,完成自然人向社会人的完美过渡。对听力障碍儿童的社会政策进行宣传,让那些望而止步的公众燃起希望;开展公众教育,让公众了解听力障碍儿童,消除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排斥与歧视,促进听力障碍儿童融入社会。
(五)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将康复训练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中
社会工作者是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社会工作者的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薪酬较低与工作内容复杂、压力太大成为了主要原因,我国需要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和增长制度,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立专业人才队伍[4]。政府还需要鼓励支持高校开设相关专业,拓宽人才培养口径,开设相关的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同时联系校外专业资源,打造企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环节之中,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