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地位和作用
2020-11-23李逸民
文/李逸民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从法律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同级国家机构中最有权力的机构,能依法对其他国家机关实行监督。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民生问题成为社会高度关注与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相关文件与政策出台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1]。
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既客观地反映了人们务实生活、持续向好的追求与愿望,也表明了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需要以民生为本,并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发展升级的新时代,这一时代的核心使命是切实保障民生,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发展。
一、历史文化背景因素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韩非子提出了“法治”思想。
自刘邦入咸阳后,“约法三章”,百姓称快,也反映了他们对秦律乃至法家思想的不满。汉朝建立后,在汉武帝时期逐渐达到强盛。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文化逐渐变为中国的统治思想。儒家文化的核心是“礼”和“仁”,和谐了社会关系,也培养出了中国的熟人社会,为“以情代法”提供了土壤。由于大家都重“情”,厌恶诉讼,最终难免出现共同和谐的状态。这对国家监督体系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
在古代,皇帝集中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所有大权,定于一尊。监督作用的大小乃至国家命运和皇帝风格有着密切关系。而把一个国家的命运与一个人联系在一起,是典型的人治而不是法治,而人治是监督作用最大化的最大障碍。
在中国古代,行政和司法体系合一,运转封闭,该系统内的人员都掌握着相当大、一般老百姓渴望而不可及的社会资源,在力量失衡的状态下,普通百姓是很难挑战该套系统的。久而久之,民众便形成了“官本位”和“民不告官”等思想,失去了监督官府的动力。这也是监督体制难以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影响根深蒂固。
由此可见,历史文化因素是现今人大监督乏力局面形成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这种原因,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快对外开放,加深东西方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民众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才能使这种影响不断淡化,乃至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二、民生发展的主要原因
在国民经济高度发展、民营经济地位日益重要的今天,社会利益日益分化,党发挥“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作用更加重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大更应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决策系统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执行机关依法执行、合理执行,民众的权利救济渠道畅通,各方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当代发展的核心使命便是切实保障民生和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能够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充分表明了国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在步入理性、健康、文明发展的轨道。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一定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只有真正落实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上,才能得到全面而具体的体现[2]。
(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未能跟上时代潮流。部分领导干部还未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形势、社会工作方式的变化,未能很好地认识到改革开放后的今天,党情、世情、国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民生的整体利益相同,但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等并不相同,利益多元化趋势明显,人民群众的总体素质大幅度得到提高,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觉醒;他们未能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过程,是一位合格公民的义务,避免“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就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
古今中外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决定着社会进步程度和政权兴亡。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民生问题一直与国家发展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维护统治秩序与统治者政权延续的“国计”往往受到高度重视,而“民生”却总是处于被忽略的位置。
(二)一些领导干部对“监督”的概念理解过于狭窄,没有认识到接受监督对民生发展的重要性。国家机关制定决策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专家的意见,做到依法行政、合理用权、程序完善、公平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程序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这样能使监督决策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民生的正常发展,减少政策执行后出现的不确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三、人民监督制度作用
(一)监督政策落实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3月上旬举行,会期一般是10天~15天左右。会期的长短与会议发挥作用的大小有直接关系。通过提出关键性问题,并有中肯、切实可行的相应建议,监督政府政策落实。
(二)代表范围及构成
1.我国人民代表范围广泛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2980人,是世界各国代议制机关中人数最多的。代表人数众多,扩大了代表的代表范围,利于不同层次代表之间的交流。代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成立代表团进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具备不同的知识储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会切中要害,提升工作效果。
2.代表的构成
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的人大代表相当一部分是官员代表,形成自行监督。这种现象表征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合理分工和相互制约,明确各国家机关的权力界限,利于保障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此外,这种情况客观上提升了普通群众求发展的话语权,在事实上避免民生发展的不平等。
四、民生问题及解决措施
国家在发展历程中,除了经济发展,民生问题也会直接影响乃至决定一个国家的进步与政权兴亡。百姓生活状况、幸福指数,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精神文明。因此,民生之重,堪称重于泰山。
现阶段为解决好这一根本体系问题,各级政府开会研讨,互相借鉴,以切实保障民生和持续优化民生为基础。在以往的“两会”期间,曾经主张用“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解决程度,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的解除程度,教育、住房、交通等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空气、水源、土地等环境状况的改善程度”(简称为“民生四度”)作为对各级政府的硬约束性指标,作为政府的核心使命与根本职责所系,只有坚持“民生四度”,才能真正切实保障好民生,为国家沿着持续、健康、文明的轨道发展出一份力。
五、监督制度改革与民生发展
一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目标行为最大化,自从我国实行人大监督保障制度改革以来,落到实处的成果比比皆是。一方面,对于一些孤寡、伤残等生活能力较低的人群,实施申请保障制度,以此来解决众多贫困人口的生活基础问题;对于退休下岗后没有生活保障的人群,实行申请生活保障制度,此项改革让我国数以千万计的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得到后续保障。后续实施的农村户口、医疗、住房等方向的制度改革,都为保障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生活指数做出了巨大贡献[3]。另一方面,以往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指导思想中忽略公平,建制理念中依然采取制度分割与身份差异的取向,推进策略中缺乏对制度规律的尊重,或者将制度规律与现实国情因素对立起来等。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迄今,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的需要。
六、结语
近年来,在各方的努力下,人大监督乏力的局面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这是令人鼓舞的。但我们要与时俱进,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监督民生问题,将民生发展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