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思考

2020-11-20辛江坤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2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法律援助律师

摘 要 我国律师制度自恢复以来,在政府的组织下,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了全流程、重点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对律师化解社会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核心在于政府统筹协调,关键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源在于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本文正是针对目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管理制度落后的现状,梳理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政府、社会组织、律师等多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建构性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律师 社会责任 法律援助

作者简介:辛江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157

一、律师社会责任的分类

剖析以上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及行业自律规范对律师社会责任的明确表述,结合规范条文内容及学理解释,我们可以对律师社会责任做以下分类:

(一)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承担法律援助职责

1.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法律援助。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31条。《法律援助条例》对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律师化解社会纠纷,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党和政府对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的法治思维和程序思维也深刻影响着政府各个方面。律师依法参与疑难、复杂矛盾化解,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1]

2.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责,提升司法人权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强制提供法律援助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通过指定法律援助的方式积极参加刑事诉讼程序,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保障人权的思想。

3.积极参与各类涉诉信访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律师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部门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听取信访人诉求,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及技能为信访人排忧解难,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天生是维护私权的代表,其对于克服公权的滥用具有平衡的作用。同时,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角色,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建议。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自治活动,确保其各类活动遵纪守法。律师在各个领域中都扮演着实现正义和校正正义的角色,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2]

(三)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律师的执业活动就是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对广大社会群体进行法律宣传,增加他们的法律常识。特别是一些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业界知名度的律师,通过各种媒介,以视频采访、文章、讲座等形式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并以真实或虚拟的案例来展示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有良好的推进作用。

二、法律援助制度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状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20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政府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模式。有中国特色的现行法律援助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并在财政、机构设置、管理上进行全权管理,具体法律援助业务强制由律师来承担(《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律师需履行法律援助的法定义务,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提供法律援助不达标的律师和律所将受到一定的处罚(《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第42条)。同时,国家也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对法律援助提供资金、人员等帮助,调动社会力量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做到了省市县乡的全覆盖。同时,由于近年来律师执业人员的飞速增长,更多的律师也意味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数和数量也在几何式增长。政府加大了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和考核,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也大大提升,大体上满足了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但是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多数为行政单位,如果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公职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其更多是履行工作职责,按部就班地提供程序的帮助,很难保证有高质量的服务。而大多数法律援助律师,则因为主要精力都在处理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经济效益较高,而法律援助案件收益低且耗时耗力,因此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普遍积极性不高。再加上相当一部分律师社会责任感不强,奉献意识不强,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消极对应,抱着完成政府摊派任务的心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也很难提高。

三、法律援助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案件,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他的人生。因此,作为一名律师,特别是承担法律援助角色的律师,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把扶危救困,帮扶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放在首位。律师作为对抗公权力的重要力量,其本职工作就是利用专业知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律师天然的就应该承担维护社会正义的社会责任,律师只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才能保障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才能实现律师社会价值,这也是律师职业正当性的基础。

(二)未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1.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属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是履行职务行为,服务意识较差。现在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人员编制紧缺,而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均积压在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身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很难保证每个案件的质量。另外,作为政府公益性机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的收入未参考市场设置,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与收入没有关系,制度设置缺乏激励性。

2.兼职法律援助律师因为有个人业务要处理,且个人时间成本较高,从经济效益上考虑不会将精力过多地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上。另外,先行政府要求律所、律师强制完成一定数额的法律援助案件,也导致法律援助律师为了应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3]

(三)办案的积极性不高

绝大多数法律援助律师社会责任感不强,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不高。对待案件应付,对待当事人敷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援助市场化不足,补贴太低。兼职法律援助律师的时间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拓案源,工作压力非常大。法律援助补贴微薄,很难调动律师全身心去投入。

第二,兼职法律援助律师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强制非自愿的,这样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可能会存在负面情绪,不能正确的对待及处理案件。

第三,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其工作职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不影响其收入,再加上某些地方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严重超出了援助机构的处理能力,这样就很难保障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益事业,是律师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理应秉承法律的正义观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争取。但是在现有模式下,法律援助制度却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往往仅限于交差,投入时间和精力有限。

四、对律师更好参与法律援助的思考和建议

(一)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社会责任意识

要想让法律援助律师更好的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核心是提高其社会责任感。这需要政府、律师协会思想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烘托,才能让法律援助律师意识到社会责任承担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扎扎实实的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法律援助律师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崇高的人生理想,并为此而不懈奋斗。律协也要注重对律师的思想教育,宣传为人民群众服务光荣,无私奉献高尚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管理机制

1.通过政府统筹协调,实现区域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造成地区间法律服务资源差异较大。政府应通过政策和资源的倾斜,引导律师跨区域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需求。对那些律师资源严重匮乏,经济落后的地区,可以考虑以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为主,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给予其稳定的收入,合理的考核机制,保障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不断档。

2.完善法律援助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注重过程监督,事后监督,要建立科学的法律援助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律师能够高质量的完成法律援助服务。具体案件考核标准,应当听取法律援助对象意向,做到合情合理。对于高标准完成的律师,给予其奖励,对于达不到标准,则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其延缓律师职业资格年审。

(三)加大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合理补贴

各级政府应把法律援助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改变过去律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强制履行方式,当然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和费用标准要在合理范围,不能完成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借鉴诉讼保险制度,由政府出面与保险机构建立合理的保障机制,争取将大部分群体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做到既节约行政成本,也给予法律援助律师合理回报从而提高效率。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律師参与法律援助的多种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不能仅靠政府,更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一些有实力,管理规范的公益组织、公益基金会,可以成为法律援助经费的新渠道。当然,这些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也要纳入政府行政监管范围,鼓励、引导其逐渐专业化和规模化,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提供多种渠道和机制。

五、结语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核心在于政府统筹协调,关键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源在于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法律援助是公益事业,是律师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理应秉承法律的正义观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争取。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政府统筹协调,完善法律援助的管理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合理补贴,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机制。最终实现区域法律援助均衡发展,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中华民族百年复兴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李乾宝.法定下的律师社会责任及认同[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19).

[2] 顾水忠.论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J].河南社会科学,2008(1),第95页.

[3] [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8页.

猜你喜欢

社会责任法律援助律师
江西在全国首推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服务
“新婚姻法”说道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建设律师队伍”:1950年代的律师重塑
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的刚需
我遇到的最好律师
论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研究
《新闻晨报》:如何不跟着某些“网红”玩“反转”
论有效辩护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