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分析
2020-11-20钟云明
摘 要 民商法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法律,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民商法连带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能够有效地处理生活中的各种纠纷。但是连带责任制度目前缺乏相应的规范性,所以其制度还处于完善之中,值得相关法律人士深入思考,以完善此法律,进而为处理相关纠纷服务。基于此种背景,本文以民商法连带责任的问题以及改善措施为题展开讨论,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问题 改善措施
作者简介:钟云明,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民事执行。
中圖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86
民商法连带责任范围较为广泛,其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单位。但是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还存在些许问题,从目前的整体情况而言,我国民商法的基本法律条例只涉及连带责任,并没有对连带责任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相对而言其界定较为模糊,从某种程度来讲,连带责任制度的概念、界定都有待完善,对整个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更不具规范性和完善性。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主题已经深入人心,国家也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法律自古以来对于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护人们权利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商法,更是一个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一部分。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基准之上,简要提出改善措施,旨在为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制度完善服务。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倘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当事人,在一个权利人受到损失时,所有当事人均要分担责任。比如,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时,一个合伙人被控告,另外一个合伙人也会卷入诉讼之中。由此可见,所谓的民商法连带责任是指一起诉讼之中承担责任的人数不止一个,即除了需要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其他人的责任;同样当一个人完全的责任承担,其他的责任人的责任也会取消[1]。连带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还对责任人的权利进行了保障,连带责任通常会出现在民商法之中,隶属于民商责任的一种。现代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要素主要包括传统的民事理论以及新补充内容,具体来说在传统的民事理论之中,连带责任的要素包括由于违法行为,导致损失的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而新的补充点包括以下几点[2]。
第一,责任人之间是否存在连带关系。
第二,连带责任人与权责人之间是否存在关系。这是连带责任存在的根本和前提,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关系,那么连带的关系也不会存在。即是否存在同时肩负债务方面的关系。
第三,通常情况下民商法律关系当中两个最普遍的客观物体,受连带责任为财务责任的本质影响,决定了其连带责任的客体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究其原因是由于其存在不可替代性,不能够满足连带责任共同承担责任的需求。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分类
连带责任制度是民商体系当中一种特殊的责任,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受权人的合法权利。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根据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式,但大多数人认为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种类分为以下四种[3]。
其一,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这主要是依据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同而产生的分类情况。
其二,是分为违约连带责任和侵权连带责任,这是根据连带责任的内容不同进行分类。
其三,是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这是按照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进行分类。
最后一种分为一般连带责任和特殊连带责任,这是根据连带责任确定后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而进行分类。
在民商法连带责任的不同种类之中,其分类不同代表其制度的细致程度不同,所以为了更好地对连带责任制度进行解读,人们通常会对民商法连带责任进行细分,进而促进其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主要问题分析
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经过统计分析发现目前包括责任缺乏合理性、民商法与实体法缺乏联系性、诉讼缺乏准确性三个方面[4]。
(一)责任划分不明确
法律纠纷当中往往存在连带责任,但是法律纠纷当中债务人的过失情况不同,也就决定了要对债务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区别性的对待。例如,在一起法律纠纷当中,甲方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了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当中酒后驾驶或是其他因素导致丙方受伤,警方将其告上法庭。该案例就涉及到了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其中根据连带责任的规定,甲方和乙方都应该被列为被告,如果乙方没有办法承担医药费的情况下,甲方就要承担医疗费用,而整个事件当中,甲方只是借给了乙方车,但是甲方却需要承担由乙方造成的过错,所以这就是属于在民商法连带责任中责任划分缺乏合理性的体现。这一案例的分析当中,缺乏对于甲、乙债务人犯下过错程度的明显区分,所以导致其承担责任也缺乏差异化界定。这种责任划分不合理的现象,就会导致连带责任不能准确地划分债务人所应该承担的补偿金额,进而导致法律的处罚失衡。这样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很难保证连带责任人的合法权利,这无疑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难以得到体现。
(二)民商法缺乏紧密性
在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中,民商法是属于一个分支,民商法和机关其他法律要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保证法律的规范性、全面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更好地净化社会环境,规范社会秩序,对社会发展具有价值和推动作用。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由于民商法具有灵活性、转化性,所以导致了民商法中重要部分的连带责任在付诸实践当中与实体并未进行严密的联系,导致连带责任的运行与实际的民商法运行产生了较大的冲突,进而导致整个法律体系出现混乱,不成体统的现象,这无疑使法律的威严性遭到了损失,导致了连带责任与民商法的发展相背离。
(三)诉讼时缺乏明确性
法律法规对于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间规定一般是两年,担保法对于债务诉讼时间仅仅规定6个月。所以就导致了连带责任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产生不同的现象,这无疑对于诉讼时间的明确性缺乏界定,丧失了法律的威严性和科学性,同样也不能更好地保证相关债务人的合法权利,进而导致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时间限制缺乏科学性的现象发生。
四、完善民商法连带责任有效对策分析
为了保证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的有效完善,应该采用以下的措施进行优化。其中要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准,要切实地考虑民商法当中的实体法。除此之外,还应该明确连带责任的实现和相关行为,这样才能够保证连带责任体系的公平性、科学性。
(一)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案件处理过程当中,连带责任应该立足于案件的真实情况。首先,要分析整个案件过程当中责任人以及连带责任人的不同过失,再确定其赔偿金额或是受罚程度,以此才能切实保障连带责任的合理性、公平性、可靠性,切实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例如,在案件当中,通常会涉及到多个股东参与经济案件之中,每个股东的赔偿金额应该结合股东的实际状况加以综合分析,以确定每个股东的赔偿比例。要对不同的性质,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判定,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合理性。其次,在处理过程当中要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所谓连带责任是由多方共同承担责任,所以在考虑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要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这样才能够使得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真正发挥其效用,使得不同的群体得到利益的保障。
(二)考虑实体法律
现阶段民商法连带责任判定时没有考虑到实体法律,所以导致在连带责任进行认定时没有融入民商法、实体法来调整双方的关系,在没有通过合理的原则之上,切实地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基于此种情况,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在完善过程当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实体法的管理工作。首先,应该通过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关系,在满足实体法、民商法的基本效用之上,保证连带责任的认定合理性。其次,在日常的生活案例纠纷处理之中,可以将民商法和实体法相互联系起来,而不应将两者孤立起来,只有切实地将两者相联系才能更好地保障连带责任的科学性,才能够促进连带责任的科学实施。最后,在法律纠纷的处理过程当中,相关工作者要切实找到实体法与民商法连带责任融合的切入点,切实地为其融合服务,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使其更具法律效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明确责任认定
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战略方针,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连带责任制度,但是连带责任制度还缺乏其规范性,所以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仍受到许多局限,由此只有进一步完善连带责任,使其具有规范性才能切实地保证连带责任制度的稳定。首先,相关部门要确保连带责任不会出现模糊界定不清的状况,如果出现这种状况,就要考虑到模糊界定会直接影响到连带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所以必须要有效地去界定,明确责任,无论是对连带责任的体系,还是对连带责任的相关处理方式、规定年限都要进行明晰化。其次,国家还应该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程序方面要针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制定完善的程序,这样才能够保证案件处理过程当中连带责任可以更好、更公平对案例进行判定,才能够使其真正地发挥效用。只有连带责任制度具有的合法性、科学性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当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问题,进而才能以责任明确,科学实效,发挥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效用。
五、结语
简而言之,连带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同时还可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的实施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对民商法的内容进行了合理的规范,然而连带责任当中还存在许多缺陷和弊端,所以需要相关人士进一步的进行研究,进而为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相应的决策,以防止连带责任损害相关责任人的利益。不仅如此,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还能够促进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所以相关人员就必须加强连带责任制度的创新,这样才能够切实地保证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推动法律的革新。
参考文献:
[1] 张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分析[J].法制博览,2019(29):99-100.
[2] 廖东江.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及策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13):14-15.
[3] 倪玄韻.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9(1):229.
[4] 田慧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和探讨[J].法制博览,2017(3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