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诊所为依托 探究高校法律援助发展
2020-11-20张滋正崔雪萌
张滋正 崔雪萌
摘 要 随着我国高校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不断推广,诊所教学模式逐渐暴露出诸多不足,通过回顾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结合我校法律帮助中心的发展历程,分析其与相关高校法律诊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创新法律诊所的发展模式。通过建设规范合理的高校志愿者队伍、加快互联网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和区域性高校法律援助博览会机制多措并举完善高校法律援助体系,适应法律援助新发展,更好地把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紧密结合,共享发展成果和发展收益,实现高校法律援助事业制度化、体系化建设。
关键词 法律诊所 法律援助 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法律诊所为依托,探究高校法律援助发展》研究成果,由2019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911903003,项目组成员:张滋正、曾华、田川、崔雪萌、朱育萱。
作者简介:张滋正,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法学;崔雪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2018级法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76
一、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概况
法律诊所教育,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各大法学院,主要借鉴了医学院临床实习模式,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服务,分析他们的“法律症状”,开出“处方”。自2000年9月起,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法学院率先引入了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创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为我国相关高校法律诊所的开设和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才开始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律师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并为今后制定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2003年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突破,该条例明确了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2015年,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法律援助项目专款,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实施,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保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而高校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
我校法学院设立了法律诊所课程,课程归属于法律实践板块,占85学时,5学分,主要由教师带领学生代理民事案件为主,每期学生50人,划分为5组,分别由5名教师指导学习,由课堂教学和代理案件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采取小组讨论、模拟实战、接待反馈等方式,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代理案件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务,做好案件的代理反馈工作,对案件全过程负责,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积累了司法实务经验,提高了学生综合能力。迄今已受理民事案件达两百余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网络咨询案件千余件,先后为数十名当事人出庭应诉提供法律援助,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近百件。
我校法律帮助中心成立于2013年,主要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助设立,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在2019年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得到了学校领导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但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诊所教育模式和制度化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当前,我校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新开设的课程,正处于起步发展、摸索时期,各项工作、流程还不完善,因此,为了更好地将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二者紧密结合,亟需探索一条适合发展的新时代高校法律援助之路。
二、当前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艰巨而光荣,涉及劳动维权、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赔偿、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多个领域,服务的人员多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根据高校法律援助实际情况,很少从事刑事辩护方面的工作。综合调研数据分析,大多数高校法律援助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参与法律援助的部门和专业人员稀缺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共有632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开设法律诊所(包括课程)的有167所,占比26.4%。根据项目团队调研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5万多家,其中乡镇所9400多家,占61%;街道所5900多家,占39%。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7万人,其中在乡镇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3万多人,占51% ,在街道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4万多人,占49%。参与法律援助的专职人员主要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等,而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更是少之又少。
因此综合分析,我国高校法律援助領域部门少,范围窄,人员严重不足,没有形成足够的社会影响力,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社会大众对法律援助了解不深入、信任度不足
高校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营通常是通过招募志愿者的方式进行,志愿者多以大学生为主,一般社会大众难以接触,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运行模式基本上是“教师-学生”或“高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的模式“传帮带”,学生本着实践学习的目的,多以案例教学为主,对于所接待的案件难以注重案件的细节,加之大学生志愿者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体系不完备、学生代理身份不被法院认可等问题,致使群众难以信任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也更不利于法律援助中心的长远发展。
(三)师资力量不完善,资金匮乏
高校指导教师多致力于理论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但从事法律援助教学的教师人数有限,实践经验相对薄弱,致使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效果不佳;加之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成本较高的教学方式,学生在接待当事人、代理诉讼案件、外出调取证据,都需要产生一定费用[3]。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多依靠教学资金或学生自筹自资,缺乏相关基金对法律援助、诊所教育的支持和帮助,使得大多数高校法律诊所代理案件数量有限,达不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三、对未来高校法律援助发展的设想
大力弘扬法律援助以“教师带学生办案”的基本理念,让学生在为当事人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增强自身专业能力的运用,而且更能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质,同时起到法律援助的积极作用,把法律援助上升到实践科学的高度,让高校优质的法律资源为法治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使高校法学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上有新作为。
(一)建设规范合理的高校志愿者队伍,培育德法兼修法律人才
未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努力组建一支“学以致用、勤于思考、敢于实践、乐于奉献”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是开展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证。推动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五大机制,共同促进我校及相关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
1.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
大学生志愿者招募活动面向广大学生,广泛招揽人才,但不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学生,以法科生为主,综合其他专业的学生,形成专业优势互补、多元一体的法律援助合力。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都设有办公室、业务部、外联部、学习部、网络部等部门,鼓励各专业学生踊跃报名,对通过初试和面试即可顺利加入大学生法律援助队伍的志愿者划分组别和部门,做到一人一档,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完善相关招募政策,吸引优秀的大学生加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积极构建由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的招募机制,利用非政府的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不仅可以缓解政府法律援助供需问题,也可以起到更好的社会效应。
2.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培训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法律诊所课程和法律帮助中心这一实践场所,积极组织开展对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岗前培训工作,包括志愿服务知识、法律常识、接待咨询、承办案件等多方面;在培训过程中,组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通过代写法律文书、案例研讨以及对各类型法律实务案件的接待与办理,系统锻炼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广泛应用到社会实践中,通过教师悉心的指导和系统专业的学习,提高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考核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考核机制从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加入队伍开始到光荣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止,建立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及成员的个人服务档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全流程详细记录每一件经手的案子,包括诉讼、非讼、调解、咨询案件。规范对高校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选派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到司法实务部门实习交流,丰富实践经验,通过实习部门的领导对学生个人表现打分,综合前期的校内考核,形成合理的评分标准,对考核通过、表现优异者,继续留任,对表现较差、不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实行末位淘汰制,推进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科学化、合理化。
4.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激励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能够发挥好法律援助工作双向受益的特点,促使大学生志愿者更加热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工作中。以精神奖励为主,兼顾物质奖励[4]。如:对志愿服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志愿者给予院系嘉奖、通报表扬以及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等。鼓励大学生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与学生的学分学时挂钩,对办理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设置规定的学分或学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直接与高校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和就业、入党推荐等相关联,提高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实现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平稳运行。
5.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保障
相关高校要提高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重视程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活动经费的支持力度,在坚持和规范现有经费来源渠道的基础上,鼓励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体系,通过政府对高校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高校也应认识到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的优势,结合学科特点,加大对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培养业务能力过硬的志愿者队伍,给予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更多支持与关爱,充分激发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此外,要为大学生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提供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保护好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帮助他们胜任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二)加快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提高高校法律援助知名度
要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所、司法所、公证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同司法机关、相关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互联网+法律援助的模式”可以使当事人通过搜索关键词来智能匹配到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官网或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加深普法程度,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缓解政府法律援助供需矛盾问题,进而接受高校法律援助机构[5]。通过线上法律咨询解答问题,在为高校法律援助提供案源的同时,可以为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程度节省当事人的成本。法律援助事业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精神,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将受援助对象从单一的一方扩大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适度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大对老弱病残、民事行为能力有欠缺或者丧失的当事人及其他具有严重伤残的人的援助力度,将就学、就业、就医、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当持续完善高校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制度,增加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建立科学的经费分配机制[6]。第一,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区分办案经费、相关业务经费以及其他经费投入,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提高经费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第二,建立经费财务公开制度。法律援助经费,无论是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直接划拨还是来自各级政府财政支持,都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有关领导、教师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监督。第三,建立社会募集捐助制度。加强社会资金募集工作,拓展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鼓励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高校法律援助提供捐助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捐助单位和个人可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经费水平,加强经费保障,提升高校法律援助质量,使高校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弱势群体,为受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四)构建完善的高校法律援助体系,引領法律援助新发展
构建完善的高校法律援助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首先,我们主张内挖外引储备师资团队,在高校法律诊所教师的人员配备上要敢于打破常规,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设置新岗位在内挖本校内部优质师资的基础上,鼓励外引更多专业素质强和社会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其中,实现高校法律援助与司法实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衔接。同时,在本校教师参与法律诊所教学的过程中,提高对教师教学课时工作量、工资奖金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待遇,更好激发教师参与热情。其次,我们倡导建立健全高校法律援助服务和监督体系,在利用高校法律援助中心这一实践场所基础上,结合法律诊所课程,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系统规范的诊所教育模式和制度化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突出高校在法学教育上优势地位。此外,要规范管理相关人员,完善案件接待、受理、承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事,更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后,我们倡议建立区域性高校法律援助博览会机制,利用京津冀一体化的趋势,在京津冀区域内,以博览会的方式,建立京津冀各高校法律援助资源数据库,完善法律援助信息和岗位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推进高校间在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区域内服务均等化;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和模拟法庭竞赛活动,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成立京津冀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信息与大数据共享平台,密切高校间的联系,实现高校间有关法律援助事业的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具有自我特色的高校实践教学平台,促进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稳步发展。
总之,高校法律援助未来发展任重道远,组建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快高校法律援助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构建高校法律援助体系,促使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完善的内部保障机制。从提高参与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的“全能型”教师团队到相关政策的支持、活动经费资金的有效保障[7],多措并举实现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将法律诊所与高校法律援助相结合,展现高校法律援助未来发展的特色与价值,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推动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进程,为新时代法学教育提供更新鲜的经验和理念,引领、探索未来法学教育的使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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