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
2020-11-20田春红
摘 要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以及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呈现出实施手段隐蔽、性侵犯罪突出、网络毒品犯罪蔓延以及侵财型犯罪显著等新的特点。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机关应在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特点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合力和信息化手段,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未成年人权益 大数据
作者简介:田春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55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成为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电子海洛因”,网络环境的复杂性更是进一步加剧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难度。根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04亿,19岁以下网民占网民整体的23.2%。作为新一代的“数字原住民”,未成年人每天面临的网络信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在不断增长见识、开阔视野的同时,未成年人也面临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受网络信息影响,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也不在少数。
一、利用互联网侵害青少年权益犯罪的特点
受网络空间各类芜杂信息影响,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也呈现出较多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实施手段隐蔽,危害范围广泛
电子产品的普及背景下,未成年人独自使用互联网时间增多、频率增加,社交、贷款等各类APP层出不穷,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不完善,不具备较高的判断能力,极易被诱导注册。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段和方法,给侦查机关处理这类案件增加不少难度。
(二)性侵犯罪较为突出
网络空间充斥着各类色情信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的发育阶段,好奇心强,求知欲旺盛,渴望独立,但是非观念淡薄,容易冲动。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决定了他们对性的知识处于懵懂、一知半解、好奇的状况中。许多犯罪嫌疑人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隐瞒其真实身份信息与未成年人进行交往,诱骗、威胁少女并对其实施性侵害。
(三)网络毒品犯罪呈现蔓延之势
网络技术的发展,有些网络毒品犯罪已形成交易闭环,由“接触式”向“非接触式”转变。近年来,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常见诸报端。犯罪分子运用各类平台掩盖毒品交易的事实,因多次倒卖,导致侦查机关溯源取证极其困难。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而被引诱沾染恶习的也不乏少数。
(四)犯罪类型侵财化显著
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罪名,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为主,未成年人的生理年龄和社会角色皆不成熟,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又有一定的消费欲望和消费需求。因不能准确认知网络虚拟交易的风险,缺乏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从而在家长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被植入木马病毒的链接或被诱骗消费大额财物,造成家庭财产损失。
二、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
(一)模仿网络内容型
网络游戏的内容往往充斥着武斗、搏杀等暴力情节,青少年辨别能力不强,自制力较差,痴迷于游戏后易受其影响,更有甚者会效仿。长期处于刺激性的诱导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因未成型极易被弱化,导致行为失范,甚至有未成年人会因沉迷于网络游戏难以区分现实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从而为满足自己的成就感,做出盗窃、抢劫甚至伤害、杀人的行为,并且自认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沉迷网络游戏型
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其经济能力又不足以支付玩游戏所需费用时,就很容易为了获取钱财而产生违法犯罪念头,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过度、非理性的游戏充值消费,甚至萌生盗窃、抢劫等错误想法并付诸实践。
(三)构筑信任陷阱型
各种社交软件的流行,使得青少年更偏好在网络交友聊天。部分辨别能力较弱的青少年会混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对网友缺少必要的戒备心理,这些都是网络犯罪潜在的风险因素。①
(四)色情信息诱惑型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弱,再加上虚拟空间中黄色信息大量存在,未成年人极易受到网络色情信息的诱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猥亵、强奸等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约占未成年人“網络犯罪”的10.5%左右。
三、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预防对策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形式,解决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问题,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完成。
(一)家长及学校投入更多努力
家长应以身作则,为青少年树立榜样,与孩子约定上网时间,培养孩子不沉迷网络的习惯,逐渐增强自身的控制能力。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与孩子共同学习交流,了解孩子内心世界,就孩子感兴趣的话题与其进行交流,时常传导给孩子愿意与其共同面对问题的观念,强化孩子遇事与家长分享并寻求相应帮助的意识,防止孩子因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引导教育孩子在使用各类APP时,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轻信他人,不将个人信息暴露给陌生的网友。从严控制早期失范行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高度重视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此外,还可以面向家长设置青春期教育课程,针对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心理特点向家长授课,有的放矢地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陷入“网络犯罪”。
(二)强化网络安全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托底”作用,加强对特殊场所及网络游戏开发商、服务商及各类网络平台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自身职权,对防范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尽到监督管理职能。一方面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出台规范网络行为的管理制度并切实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②
(三)运用大数据进行犯罪预防
可尝试运用大数据对未成年人的上网情况进行动态追踪和数据挖掘分析。对未成年人的失范行为进行分类预警,可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③当不良行为达到中度,及时介入进行引导纠正。当不良行为达到重度,便可对相关未成年人的出入场所、浏览记录等进行详细排查,防止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四)做好个案的释法说理工作
涉未成年人案件极易引发公众关注,网民心理预期也成为舆情爆发的重要诱发因素,网民对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常表现出愤怒、痛心等负面情绪,这类情绪也极易被“带节奏”不理性地转移至相关处置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面对公众的不满情绪,既要营造好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有据可查的舆论环境,也要借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普及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事务性工作,扭转面对网民质疑“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公众对于案件的关注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而媒体的报道追踪也会让关注度出现较小的波动,可以用好极端个案,将其转化为教科书式的普法机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注释:
① 佟丽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身份确认与隐私保护[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6),第123-129页.
② 刘传稿.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N].检察日报,2017年11月21日.
③ 门植渊,王加军.大数据应用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研究[J].北京青年研究,2019(2),第85-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