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青年婚姻特点的法学思考与改善机制
2020-11-20陈靖邱晓雯沈桂贤俞小成张诗辰
陈靖 邱晓雯 沈桂贤 俞小成 张诗辰
摘 要 现今90后的婚姻本应迎来的高潮,但90后的结婚趋势却在持续走低,相反离婚率却高起不下,面对新形势下广大90后婚姻观念的转变,本项目立足于如何调節婚姻法的滞后性,改善90后低结婚率、高离婚率的现状,帮助90后走出婚姻困境。
关键词 90后 婚姻特点 法学思考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913472012。
作者简介:陈靖、邱晓雯、沈桂贤、俞小成、张诗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54
茫茫人海,想找到适合自己的另一半,越来越难。然而在这样的社会现状下,民政部的数据却显示,从1988年到2018年,离婚率由1.2‰上涨至3.2‰,且本应迎来的结婚高潮的90后,其结婚率却陷入低迷状态,离婚率高起不下,婚姻现状令人担忧,更令人担忧的是90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了中国离婚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这对于有着长远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中国来说,无疑会引起人口结构的重组和冲击传统道德观念上对此我们将立足于专业优势,通过对我国婚姻法的学习,对当代90后低结婚率高离婚率原因进行分析,为90后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
一、我国婚姻现状的法律思考及改善机制
(一)我国婚姻现状——低结婚率、高离婚率
1.结婚率持续走低
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从2013年起,国内的结婚率呈现走低的趋势,2018年结婚登记1013.94万对,结婚率降至7.2‰;其次,我国结婚率的地域差距明显,经济发达地区的结婚率越低,2018年上海、浙江结婚率是全国倒数前两名,分别只有4.4‰、5.9‰。随着社会竞争的愈发激烈,未来我国的结婚率将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2.离婚率逐年攀升
根据统计局和民政局发布的我国婚姻数据上来看,我国的离婚率从2002年至2018年,已经连续15年上升,离婚率由原来的0.9‰上升至3.2‰。根据《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08万对,同比增长2.0%,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81.2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4.9万对,虽然离婚率与上年持平,但离婚的大军依然十分的庞大[1]。
(二)综合分析并探究原因
90后婚姻现状是政策、社会等多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结构变化;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文化交融,90后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化;导致90后恐婚的原因之一,是社会交往方式变换,使得婚姻关系变得脆弱。
1.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人口结构变化
我国自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效果显而易见。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显示,199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21.06‰[2],200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至14.03‰[3],90后的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使得90后适婚人数下降,也必然导致我国现阶段的低结婚率;其次,基本国策在过去的时间里,进一步推动了男女的平等,女生的独立性增强,又进一步推动晚婚。
2.非婚同居对结婚率的冲击
当前,伴随着思想的开放,社会的进步,人口流动范围扩大,我国非婚同居现象与日俱增[4]。我国目前非婚同居的主要群体是当代年轻人,以90后为主,很大一部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他们看来,非婚同居更能够满足90后的情感需求,在当下这种快消氛围下,保持一种不容易被规则束缚的关系,更能体现当代年轻人无拘无束的心理。同时,在双方就是否继续恋爱关系这一问题上,无需像离婚那样对簿公堂。
因此,当年轻人既想享受婚姻生活的甜蜜,又不愿被规则束缚时,非婚同居则成为他们不二的选择,在非婚同居盛行的情况下,我国结婚率也将受到其影响。
3.“房”成为90后婚姻的一大问题
在我国传统观念上,“房子”是一个家庭极为重要的财产,在国人眼中,房子是“成家”的“基础”。这个观念在90后中同样有所展现。然而,由于我国在1999年左右开始改革土地政策,到2003年开始国家鼓励购买商品房,我国进入了房价上涨时期,而2009年国家更改购房税费,使房价又一轮狂涨,产生抢房热,直至今日,对于一个普通的90后家庭而言,购买一套房子,往往需要双方父母的帮助才能实现。部分90后会因负担不起高昂的房价而选择不结婚,同时也会引发一些有关房产的家庭矛盾,买房后,房贷对家庭的经济压力会消磨夫妻关系,这也导致部分90后在步入婚姻后不久,就选择离婚。
4.社会交往方式变换导致婚姻危机
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元化和信息大爆炸,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更加朦胧,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人际交往并不全面,识人不清,以至于90后通过网络相识而开始的婚姻难以维持,闪婚闪离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并且“出轨”二字时常占据社交软件头条,使得当代90后对婚姻的信任感不强。
5.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交融对婚姻观的冲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首先,个人经济基础足以支撑单身生活,90后独立性增强,不愿接受婚姻的束缚。其次,在婚姻的状态下,必然打破个人的经济舒适圈,对90后来说,婚姻会加重其生活压力,使得恐婚感愈发膨胀,因此大多数的适婚青年更愿意非婚同居,保持个人经济独立。
从关于90后婚姻观调查研究结果表明,87%的年轻人都会因经济压力的影响而降低结婚意愿。经济的发展不仅使得结婚率下降,一定程度也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即使是处在婚姻状态,双方依赖程度变低,使得离婚变得更加随意。
一是结婚观。随着男女就业平等的逐步发展,90后女性逐渐学会脱离依附男性的传统家庭婚姻关系,婚姻自主选择意识萌发,极大推动女性追求以爱情为基础,高层次高质量的婚姻价值取向的形成,也就导致“剩男、剩女”大量出现,甚至产生不婚主义者,这正是低结婚率的原因之一。同时伴随多元化的现实状况和婚姻类型,“闪婚”、婚前同居或“婚前试爱”等现象不乏是当今社会离婚率高的重要因素。
二是生育观。随着经济发展,经济物质条件压力不断增大以及思想解放,90后受计划生育的影响有所减弱,逐渐出现“丁克”新型婚姻类型。而人口老龄化人数逐年递增给90后的年轻人带来较重的养老压力时,“养儿防老”这一传统观念将受到冲击。同时养老服务机构的完善,更多老人选择在养老院安享晚年,养老负担的减轻让年轻人对生活有了更多的选择,他们不必严格遵守传宗接代的传统,而婚姻也就成了个人生活的调剂品而非必需品。
三是离婚观。在90后的婚姻中,开始与结束,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结果。随着我国婚姻法的发展,离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更注重保护平等处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的平等分割从根本上保障了离婚自由。因此,现代离婚更加快捷、低成本现象也导致有时夫妻双方缺乏冷静思考而轻率离婚,再加上现代90后更加追求独立,性格不合、志趣相异等不必然导致离婚的次要原因,开始逐渐上升为影响夫妻感情的关键因素,使得离婚率高居不下。
二、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及其不足
(一)现行法律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等。而目前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为主。
(二)司法实践
根据天津河北区法院发布有关年轻人离婚案件情况分析,经统计,80、90后出生的年轻人起诉要求离婚的比例高、离婚率高、调解离婚比例也高。以2017年受理的案件为例,80、90后起诉离婚的比率达51%,远远高于70后、60后等其他年龄段人群;根据裁判结果统计,80、90后起诉后最终离婚的比率达61%[5]。由数据可得出,90后更敢于运用法律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为婚姻法的司法实践带来更大的挑战。
1.离婚诉前调解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审理离婚案件前,通过诉前调解,对减少草率离婚具有显著效果。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在近日就接到一起离婚案件。90后夫妻的赵先生与张女士在自由恋爱后,于2018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个一岁多的儿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赵先生就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通过以用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这起离婚纠纷案件。透过案件可以看到婚姻法制定诉前调解对夫妻直接所发挥的有效作用。通过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面对离婚诉讼的工作原则,把握调解案件的机会,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多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既能避免诉累,同时也缓解了审判压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离婚财产纠纷
现行婚姻法相较于1950年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总结而言:第一,完善了夫妻共有财产制,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二,建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第三,丰富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同时,建立了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且该法同样体现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以及共同财产制与个人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此外,也在司法解释(二)中针对离婚夫妻间财产分割问题,也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
尤其在90后离婚中凸显的房子问题,司法解释(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界定房子的归属问题,厘清相关法律关系。
(三)不足之处
由于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根据目前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而言,面对日益复杂的婚姻关系,尤其以90后为主,90后青年法律意识变强,更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因而也表现出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之处。
1.离婚诉前调解实施不到位
在离婚案件审理前进行诉前调解,是由婚姻法明确规定的。然而,我国目前的离婚诉前调解实施并不到位。一方面容易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使调解的随意性变大,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6],如,在案件中,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时,应注意不能损害其合法的权益;一方面,审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但面对调解双方错综复杂的情感问题时,并不如相关专业人员更具优势,因而容易事倍功半。
2.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轻易判离婚
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不会判决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只有符合那五项条件方能判决离婚,但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可这对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公平,排除草率离婚的情况,当事人鼓起勇气去起诉离婚,却没有办法第一时间摆脱失败的婚姻,反而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时间,这段时间实际上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是一个漫长的“折磨期”。在其期间,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其他各种来自对方当事人的压力,这并不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就容易有第二次起诉离婚,这在无形中实际上加重了我国司法部门的压力。
3.新型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割
隨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虚拟财产成为90后资产的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离婚夫妻间的虚拟财产如何分割的有效解决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应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但我国现行法律在目前并没有对虚拟财产做出明确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在90后的资产中虚拟财产的比重较大,在离婚时合理划分虚拟财产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三、其他国家借鉴经验
(一)提高结婚率
其一,日本是当今世界老龄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90后年轻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他们对待婚姻的态度较之以往也截然不同。
2019年1月8日,日本放送协会公布了一份关于日本人结婚倾向的最新调查结果。对18-34岁的适婚青年调查发现,长期处于单身状态的青年男女占比达到60%。年轻人对婚姻观念的转变给日本结婚率带来了重创。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日本青年社交圈大大缩小。为改善日本结婚率持续走低的现状,从2004年开始,日本政府在生育津贴里增加了一笔“催婚费”,用于协助地方举办各项相亲活动,给当下年轻人一个认识适婚异性的机会,由此来增加结婚率。
其二,据韩国统计厅的数据显示,韩国结婚登记对数正持续下滑,其原因主要是韩国经济增速放缓,年轻人失业率居高不下,年轻人生活压力大。
在这种局面下,韩国政府从税制上进行改变,韩国政府提出对年薪2000万到3000万韩元的未婚劳动者,每年需多缴纳20万韩元的“单身税”,在这种制度下,年轻的单身人士会更加理智地对比结婚与非婚的两种生活状态所带来的利弊,对一些结婚持中庸态度的适婚年轻人来说,在“单身税”实施的制度下他们的生活因为未婚而需要定期缴纳额外的税收,则大多数的年轻人则会选择结婚来规避这一笔不必要的支出。
(二)降低离婚率
1.增加离婚税
俄罗斯是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90后的婚姻观念也逐步转变,现代年轻人更注重自身的個人感受,对另一半缺乏包容。除了这些主观因素,社会各方面的客观因素也是导致离婚率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住房紧张、缺乏社会医疗保障、离婚程序过于简单等。这些背景原因与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现状大体相同,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俄罗斯政府拟增加离婚税收,将离婚双方需每年向国家上缴的400卢布提升至4000卢布,这提高了离婚的门槛,原本因冲动离婚的夫妻会仔细衡量离婚所带来利弊,从而一定程度上将减少夫妻冲动离婚的概率。但对于离婚税收的数额应该就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衡量,结合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离婚熟虑制度
韩国的离婚率也是位于世界前列,其中80后占离婚大多数,90后有成为离婚第一“主力军”的趋势,原因不乏是年轻人对待婚姻过于草率,闪婚、冲动离婚。其次,2006年起实施的新法中规定女性在离婚时获得财产的比率较之前提高了20%,这意味着韩国女性在经济方面的独立性越来越强,自主选择性更高,此外,韩国离婚程序过于简便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主客观原因结合造成了现今韩国离婚率走高的局面。对此,韩国大法院在2008年宣布实行“离婚熟虑制”。“离婚熟虑制”是指离婚前必须有一段考虑时间,这与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大体相同,都是为了遏制冲动离婚。经过几年的实践,韩国的“离婚熟虑制”已经相较成熟,且成效明显。这一项制度有效地减缓了离婚率的增速,同时也降低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但对于此项制度的实践仍需要慎重处理,即使是协议离婚也应结合夫妻双方的真实情况,作出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决定。
四、解决方案
(一)结婚率低下的应对方法
1.立法调整
(1)婚龄调整。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超过22周岁,女不得超过20周岁,对比其他国家,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但在近几年我国人口结构出现老龄化日趋严重,当代年轻人结婚率低,生育意愿下降的形势,对此不乏有人提出降低我国的结婚年龄来应对这一现状。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早婚早育现象并不少见,一些农村年轻男女因未够到我国法定婚龄而不能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取得法律的保护,对此,相应地降低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也能够起到促进增长结婚率的作用。
(2)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过去,我国法律将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视为非法同居,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导向,提倡婚姻登记制度,然而我国于2001年12月25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一的第5条第2款删除了非法同居关系的“非法”二字,这是法律的进步,但也促生了非婚同居的现象。我国对非婚同居没有予以法律规制,非婚同居人数的增加,必然导致我国的结婚率下降。我国应该正视非婚同居现象,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婚同居制度。
2.观念转变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作出了有关“家风”内容的规定。该条款是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要求的落实,鼓励人们培养良好的家风,创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来净化社会风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主流文化价值观,影响着90后生活的各方面,其中对婚姻观层面,培养良好的家风是最极为重要的。家风是从道德上对当代年轻人进行制约,鼓励当代年轻人慎重对待婚姻,有了思想层面的限制,家暴、重婚等一系列畸形婚姻才能进一步遏制,进而可以有效控制离婚率。另一方面,社会婚姻关系的普遍改善也能让当代单身青年对美好婚姻生活产生向往,降低恐婚恐育的可能性,从而提高结婚率。现今,我国一些媒体为博人眼球,对一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夸大其词,加剧了当代年轻人的恐婚心理,媒体应该把重心放在传播事实真相上,而不是费尽心思博取浏览量。社会各界应主动承担宣传良好家风的责任,学校、企业、媒体以及各个社区组织应当更加关注当代年轻人的婚恋观,积极展现在良好家风的带动下婚姻关系的和谐美好与稳定,从而在舆论方面形成“不恐婚”“向往婚姻生活”的导向作用。社会应该积极营造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出轨”“家暴”等字眼不应该成为吸取大众眼球主标题,更应该透过现象,看到婚姻深层次的矛盾,自省以避之。
3.司法实践
在诉讼婚姻中,对于那些不是因家暴、重婚、吸毒等原因提起的离婚,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遵守不轻易判决离婚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应当先行调解,但在实践中,无法保证人民法院是否已尽到调解的职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法院的监督,追究其不履行调解职责的行为。诉讼离婚中,双方并未就离婚达成一致,应当注重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确保双方都明确离婚所带来的后果及影响后,再进行下一步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调解这一行为将会极大程度上降低双方冲动离婚的可能性。
(二)离婚率高的应对方法
1.立法调整
(1)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不同于传统离婚,90后离婚不受任何羁绊,呈现闪婚闪离的“潇洒”风格,离婚理由也充斥着“任性”和“轻率”。这是因为90后大都是独生子女,对情感的包容度低[7],在做情感方面的决定时,容易缺乏冷静的判断,轻率离婚 。2004年,上海市首先尝试了“离婚冷静期”的做法,当地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局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据统计,离婚夫妻中有三分之一愿意接受辅导,其中70%的夫妻被劝和,大大降低了冲动离婚的概率。因此我国在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弥补我国离婚登记程序的不足 ,提高离婚的门槛,给夫妻双方充分的自我冷静时间。但是此项制度颇受争议,一部分年轻人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确实能够有效降低冲动离婚的可能性,鼓励当代年轻人慎重对待婚姻和家庭,完善家风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底;但也有一部分年轻人反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反对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因家暴、重婚等恶劣行为要求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反而是一方的“煎熬期”,虽然法律规定因恶劣行为要求离婚的应采取诉讼离婚,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诉讼离婚第一次判决很大程度上不予判决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到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这需要当事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离婚冷静期显然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加码;第二,当一方想以离婚来维护自身权利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意味着一方不愿离婚的,双方很难就结束婚姻关系达成一致,离婚必然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这也增加了我国司法部门的负担;基于以上几点,我国应该继续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首先,应减少诉讼婚姻案件中的第二次起诉时间,对待诉讼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应予以更大的保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其次,面对离婚案件不应该“一刀切”,对那些应诉讼离婚却因证据不足只能协议离婚,而一方又不同意的,应当免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束缚;最后,我国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通过情感专家的介入等,对夫妻双方进行心理疏导,正视婚姻存续期间的矛盾,积极化解矛盾,哪怕婚姻破裂走向不可逆,也能够做到和平分手,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务补偿。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从法律上认同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这一制度不管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有着极大的意义。但是该项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家务补偿制度的适用需要达到一定要求,只有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才能适用此项制度,但在现今社会,约定夫妻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较少,因此,放开家务补偿制度的限制,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且更加能够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其次,法律没有对家务补偿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规范,例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务而耽误工作所造成的损失。对此,我国的家务补偿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相关考量因素应予以规定,并且根据另一方的经济状况,酌情增加補偿费。除了家务补偿制度之外,在婚姻关系中,对较为弱势的一方应予以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应当建立全面的保障机制,进而增加当代年轻人的结婚意愿,降低其对婚姻和生育的恐惧。
2.观念转变
社会各界需要积极承担责任,不可过分美化追求婚姻自由的理念,需要学校、企业尤其是媒体对当代年轻人从舆论方面进行灌输:追求婚姻自由的前提应该是认真考虑,慎重决定,对待离婚应更加严肃,不可冲动离婚。
3.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对诉讼离婚中无过错一方应多分财产,对一方承担较多家庭责任而耽误学业、工作的应进行相应赔偿和补偿。建立起完善的婚姻财产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婚姻当中的弱势一方,从而提高当代年轻人的结婚意愿,提高结婚率。
五、结语
90后作为当代结婚生育的主力军,却因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结婚率日益低迷,离婚率日渐增长,对此,我们国家需要在法律上做出转变,结合当下社会存在的婚姻问题,针对90后对待婚姻的态度与看法,做出相应解决方案,调整法律,来适应当代社会,以此改善现今存在的相关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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