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分析
——以新希望“好养贷”为例
2020-11-20刘利科任常青
刘利科,任常青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100732)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转变和人民消费层次升级,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明显的、本质性的变化,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地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近60万家,农民合作社217.3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达37万个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增加和经营规模增长势必会对信贷资金需求有所增加,但因缺乏传统金融机构认可的足值的抵质押物,单笔规模信贷相对较小和金融机构下沉服务运营成本高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服务不够深入,涉农业务开展内生动力不足,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传统金融领域的“长尾”客户,农村金融处于供需失衡状态。
供应链金融是指人们为了适应供应链生产组织体系的资金需要而开展的资金融通、相关服务定价等市场交易活动(胡跃飞和黄少卿,2009)[1]。供应链金融是在充分利用产业链的贸易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基础上,把产业链上各个环节视为一个整体,根据行业特征和交易特征,开发设计个性化的信贷产品,低风险地、有效地将资金流向产业链条上相对弱势的中小微企业。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智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应用,供应链金融与数字金融②本文所采用的数字金融概念由黄益平和黄卓(2018)[2]提出,泛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并未严格区分数字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深度协同发展,供应链金融加速走向互联网化和数字化。数字供应链金融在农业领域的拓展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目前,学者针对数字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方式。胡跃飞(2017)[3]从商业银行角度提出四种典型的业务场景,即以数字化商业生态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平台、特定金融科技带来的业务蓝海、技术企业的跨界整合带来的业务机会和标准化可流转的资产证券化平台。姚博(2017)[4]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提出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主导模式、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主导模式、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导模式和电商平台巨头的主导模式。尹燕飞和吴比(2020)[5]提出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四种应用模式,即物流仓储为代表的农产品管理平台主导模式、多方网络协作模式、公共信息服务模式和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建模式。许玉韫和张龙耀(2020)[6]认为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主要包括互联网企业主导模式和农业龙头企业主导模式。对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划分,笔者采用刘利科和任常青(2020)[7]提出的主导企业四分法:一是传统金融机构主导型模式,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借助金融科技优化产品设计和提升效率,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提供快捷的信贷服务,如农业银行的数据网贷;二是金融科技企业主导模式,即金融科技企业链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小微农企和传统金融机构,实现资产端与资金端的无缝对接,如青岛闪收付、中和农信、农分期等;三是头部电商平台主导模式,即头部电商平台为扩展业务领域,引导农村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电商平台生态圈,开展商务合作的同时提供信贷支持,如蚂蚁金服;四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模式,即为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龙头企业成立各种金融相关机构,利用金融科技高效地为产业链环节上难以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的参与者提供融资,如大北农的农信互联、伊利的乳业通宝等。本文以新希望集团为对象,对比分析产业龙头企业主导的传统供应链金融和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两种不同的业务模式。
二、数字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基础
三、新希望集团两种供应链金融模式对比分析
新希望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拥有庞大的农牧产业集群。一些国内学者对新希望集团产业金融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涉及“八位一体”的融资担保模式(周成海,2008)[9]、银企合作的产业链养殖户小额贷款模式(王中,2013)[10]、参股民生银行和成立财务公司的效益影响(刘茹,2016)[11]、希望金融P2P平台展业模式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新希望集团产业金融模式的全面介绍(王曙光,2019)[12]。
根据笔者调研情况,新希望供应链金融从2007年开始试点,2014年开始线上化转型,采用多种模式并存,共同服务产业生态客户。目前,以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开展业务的主体是融资担保公司和财务公司。限于财务公司核心定位是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占比较少,本文将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主要研究对象。以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开展业务的主体是希望金融P2P平台、商业保理和互联网小贷。随着国家对P2P行业加强监管,希望金融P2P平台也正在转型中,业务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观察,本文暂不做讨论。商业保理和互联网小贷同属于新希望金服,以新希望集团农牧产业场景为切入点,着力打造为产业链下游经销商和养殖户提供信贷资金的“好养贷”产品。下面以普惠担保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和新希望金服提供的“好养贷”产品为切入点,对比分析传统供应链金融和数字供应链金融在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上的异同。
(一)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担保”)是新希望集团旗下专门从事农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普惠担保以农牧产业链场景为依托,为产业链上众多农牧业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增加其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图1 普惠担保业务模式示意图
具体来看,普惠担保的业务模式除具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一般特征外,有三个特点(见图1)。一是在农户传统信贷中,引入普惠担保作为增信方,不仅解决了农户信用偏弱的难题,同时也解决了农业生产周期与金融信贷周期不匹配的难题。新希望产业链上的农户以养殖户居多,生产经营周期即为动物生长周期,销售回款是农户主要的还款来源。而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周期通常以年为单位。普惠担保的介入,可以在传统金融机构信贷到期时代偿,农户养殖出栏销售回款后归还普惠担保的代偿款,从而实现了生产经营周期与信贷周期的匹配。另外,普惠担保的介入,也使得部分金融机构按照养殖周期设计产品,提升了金融产品的灵活性。二是多方位风险控制措施。除提供适合的反担保人外,普惠担保还控制资金流向,采用资金定向支付方式限定用途为采购生产性物资,并通过引入保险和部分地方政府股权投资实现风险共担,进一步分散业务风险。三是现场作业模式。普惠担保拥有20余家子公司,员工近300人,遍布全国。农户向普惠担保提交融资申请后,普惠担保安排业务人员现场尽调并代农户办理融资手续,减少了农户直接面向金融机构的操作成本。
截至2019年年底,普惠担保累计服务养殖户15万人次,累计担保额突破400亿元,商业模式已经相对成熟。
(二)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
新希望金服是新希望集团打造的农业领域供应链金融产业科技与服务平台,管理商业保理、互联网小贷、融资租赁及数据科技等公司,拥有多张金融牌照,支撑开展数字供应链金融业务。
新希望金服在充分整合内、外部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业细分领域的大数据库。其中,内部数据包括与上下游客户发生的商品交易数据、财务支付数据、信用赊销数据以及产业金融信贷数据等,颗粒度较细。外部数据包括工商信息、司法信息、财税信息等,数据维度相对丰富,数据源较多,公开易得。二者的结合极具信用评估价值和风险甄别价值。2019年3月,新希望金服为购买新希望饲料的经销商和养殖户推出“好养贷”信贷产品。同年6月,新希望金服为购买新希望乳业的经销商和个体户推出“鲜活贷”信贷产品。由于“好养贷”和“鲜活贷”产品设计和运营模式基本一致,本文分析选取“好养贷”产品为例。
图2 新希望金服“好养贷”产品模式示意图
具体来看,新希望金服“好养贷”产品有三个特点(见图2)。一是线上运营,智能审批。一方面,新希望金服利用后台大数据筛选目标客户,对其进行预授信,通过线上引导和线下推广来营销产品,后台智能化审批;另一方面,新希望金服利用人脸识别、活体认证、电子合约以及区块链等技术,开发操作便捷的移动端“好养贷”应用平台,实现全线上化借贷。二是期限灵活,随借随还。由于产业链下游农户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农牧产品销售回款,固定期限信贷产品难以真正满足农户资金需求。“好养贷”产品的借款期限设定为6个月先息后本或12个月等额本息,同时农户可选择无成本提前还款,从而实现随借随还,实际用款期限十分灵活。三是大数据风控,去担保化。结合农业生产自然规律和行业经验,依托后台大数据库,新希望金服建立大数据风险管理模型,从客户准入、贷前审核、贷中监控和贷后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智能化管理,给客户提供纯信用、免担保的“好养贷”产品。在客户使用“好养贷”过程中,新希望金服不断积累客户生产信息、信贷信息等,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不断升级迭代风险管理模型。
(6)收益转让:支付期内,无论发明人、创建人或作者、参与者是否在慕尼黑工业大学任职,相关费用都由慕尼黑工业大学支付。相关人员如果离开慕尼黑工业大学,不能带走其收益部分,而是要转给所在部门。如果调入慕尼黑工业大学另一所属机构,其收益可随之转入。
截至2020年3月31日,“好养贷”产品累计放款金额11.74亿元,累计支用4.6万笔,服务客户万余人,90天以上不良率控制在1.2%以内。同时,“好养贷”产品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两种模式风险管理的对比分析
普惠担保和新希望金服在面向产业链下游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展业模式。普惠担保通过业务人员线下现场营销和搜集纸质资料,客户提供反担保人,逐笔完成风控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是典型的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新希望金服利用建立的大数据后台,通过风险管理模型对整个客户群体进行评级,筛选出目标客户,提供“纯线上、自动审批、免担保、期限灵活”的产品,进行精准营销,是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无论是传统供应链金融还是数字供应链金融,本质仍是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是核心,但两种模式在目标客户筛选、风险控制手段、逾期资产处置以及风险资产定价等方面有着显著区别(见表1)。
在目标客户筛选上,虽然客户群体都是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但是传统供应链金融和数字供应链金融在目标客户选择方法上有着显著的差异。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普惠担保通过业务人员营销或熟客介绍,主要面向的是有紧急资金需求但可能在其他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贷款的客户,存在客户逆向选择风险。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新希望金服对行业特征和整体客群特征分析后,对客户资信进行分层并给予预授信,从信用层次高的客户开始精准营销,不断下探到信用层次低的客户,主动把控产品开放节奏,避免客户逆向选择,有利于提升信贷质量,实现整体业务风险可控。
在风险控制手段上,传统供应链金融对客户信息管理相对粗放,主要分析客户的银行流水、进销货数据、熟人评价等信息,维度较少,数据真实性难以保障,人工审核比重大,通过增加反担保人、引入其他风险承担方等方式来分散风险。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结合内外部数据源,对客户进行多维度画像,并不断积累客户的支用和还款偏好数据,不断更新迭代大数据风控模型。
在逾期资产处置上,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反担保人、保险等可以分散风险、减少坏账损失,有利于控制不良资产规模。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当客户贷款发生逾期后,若客户有意愿继续经营且有还款意愿时,通过合法催收后可能收回贷款,但若客户丧失继续经营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则极可能产生无法收回的不良资产。
表1 传统供应链金融与数字供应链金融不同点对比分析
在风险资产定价上,贷款综合费率高低受到资金来源和运营成本两方面影响。在资金来源上,普惠担保并不直接从事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与普惠担保合作的商业银行,受限于普惠担保注册资本金规模、民营股东背景和担保杠杆的限制,合作银行数量较少,资金来源相对受限。新希望金服利用具有信贷资质的商业保理和互联网小贷两个牌照公司,可从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资金来源相对充裕。在运营成本上,人力成本都是最主要组成部分。普惠担保的业务人员多,中后台人员少。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当业务人员管理资产规模达到能力上限时,普惠担保必然需要增加业务人员,人员成本也将进一步上升。新希望金服的系统开发人员和数据风控占比高,业务人员占比较低,开发的产品具有可复制性,可自然延伸到其他产业场景,所以相较于业务规模,新希望金服的运营成本前期高、后期低。总而言之,当业务规模较小时,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由于运营成本低,资金尚能满足业务需要而具有风险定价优势;当业务规模较大时,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因平均运营成本低,模式易推广复制,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青睐,资金更为充足而具有风险定价优势。
(四)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瓶颈
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有条件成为农村金融发展新方向,但其发展壮大也存在一定的瓶颈,主要体现在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两方面。
一是业务规模的天花板。依托单一的产业龙头企业开展数字供应链金融业务,因核心企业有产业话语权和客户群体熟悉度高等因素,开展业务具有天然的优势,但无论自身产业链的业务体量有多大,业务场景多丰富,终究有其明显的业务发展天花板,业务进一步发展必然要走出单一的产业龙头企业体系,迈向市场化。当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业务从自身产业体系走向外部市场时,将会面临外部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的信息化水平程度是否能够满足业务开展需要以及如何与外部产业龙头企业达成系统数据信任等问题。
二是资金来源的天花板。产业龙头企业作为实体企业,金融并非其主营业务,在资金成本、融资规模和业务经验等方面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劣势,产业龙头企业的财资能力和信誉能力能否支撑业务走向外部体系以及可支撑的业务规模上限,是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解决的另一个核心问题。
四、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发展建议
数字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高级阶段,是我国由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的必经之路(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课题组,2020)[13]。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是数字金融和供应链金融走向融合的产物,以农业走向数字化为时代背景,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靠大数据对产业链的深入洞察来主动发掘目标客户,精准地进行市场营销、科学管理风险和全面提升信贷服务体验,满足传统金融“长尾”客户的金融诉求,或将成为破解农村金融“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抓住数字农业新基建,进一步支持农业领域信息化建设
大数据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普遍共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农业的发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指导文件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12月联合下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进一步提出“深度开发和利用农业生产、市场交易、农业投入品等数据资源,推广基于大数据的授信、保险和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模式,创新供求分析、技术推广、产品营销等服务方式”,这将有力促进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发展。
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应加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①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新定义了基础设施建设,把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范畴,抓住新基建建设带来的政策红利,因势利导,加大对农业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开展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奠定扎实的信息数据基础。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大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积累的贸易、支付、赊销等数据的真实度、完善度和颗粒度是影响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的关键因素,应鼓励应用新的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化水平,保证数据质量。二是应在农村地区建立高频次、高性能的计算机设备和稳定的网络环境,并及时更新相关设备,不能忽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所造成的短板效应,注重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各个参与方信息基础建设协同发展。
(二)进一步开放国家数据资源,为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便利
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依赖于大数据风控模型的有效运行和不断更新迭代,而大数据风控模型的有效运行依赖数据维度的丰富性。目前,产业化龙头企业积累或可获取的数据维度尚不够丰富,需要补充外部数据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公共信息,包括影响农业生产决策的自然天气、洪涝灾害、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信息和农产品存储能力、市场需求、市场价格等经济因素信息。农业生产不同于其他产业,产品类型多,地域分散广,难以依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独立完成公共信息的搜集整理。国家应定期公布分享搜集整理的公共信息,这将有利于开展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的机构获取更多关于借款人生产决策的信息,进一步丰富外部数据维度,有助于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二是金融机构信贷数据。为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建立第一代征信系统,不断扩大采集企业和个人的覆盖范围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征信系统收录10.2亿自然人、2834.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并先后颁布《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对于开展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的机构至关重要,虽然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各类正规放贷机构,但是对接入机构有着较高的机构完备性和技术可靠性要求,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的产业金融公司能够接入系统的尚是少数。政府应进一步引导支持产业金融公司搜集、整理、加工、保存信贷数据,逐步积累农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并适时选择具备相当技术水平和稳定的机房设备的产业金融公司开放国家数据源,促进解决农村金融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鼓励利用新兴技术,引导传统金融机构与数字供应链金融平台合作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不断出台和落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①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调查统计,全国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7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1243家,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7亿农户。。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往往伴随产生规模庞大的产业集群,汇聚生产、物流、分销、仓储等不同角色定位的数量众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这也正是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广阔的应用场景。
一方面,当依托单一核心企业成立的数字供应链金融平台开拓外部业务场景时,应积极利用以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突破业务瓶颈,实现规模增长。其中,区块链提供的分布式记账确保了流转信息的不可篡改而具有真实性,物联网有助于实现实时监控和多维度数据交叉验证,云计算将进一步提升数字金融的效率。
另一方面,国家应积极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与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的数字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合作,有效利用平台的业务渠道、风控模型以及资金真实用途监管等优势,互补互促,利用监管考核指标予以引领,实现资金回流农业农村领域,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四)适度加强监管,引导走向普惠金融
众多产业化龙头企业纷纷成立了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公司等具有信贷资质的机构,为抢占市场先机和拓展业务范围,不乏少数机构深耕农村市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资金服务,着实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但是,金融属于国家强监管行业,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而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经验相对较少,内部管理相对较弱,易于暴发经营风险。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地域更加分散性,影响范围进一步扩散,监管难度大幅增加。为了保证行业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行,监管部门应坚持风险防范底线,加强不同区域监管的协同性,适度容忍展业范围和模式,保持监管的适度性和柔韧性,督导产业金融公司合法正规运营,服务实体经济,走向普惠金融。